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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把铃铛挂在猫脖子上

2015-03-31 19:45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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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确定的司法改革措施,正在步步落实。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全程留痕”最早是计算机领域的术语,之后金融监管领域引进这个概念,“谁操作,谁负责”,不会成为一笔糊涂账,让行权者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可以受到追溯和追查的,形成一个“全景式监狱”的监管机制。将这个机制应用于司法领域,就是针对长期以来一些党政领导任意干涉司法审判,并不受追查的老大难问题。

        当然,改革“从图纸到现实”还需有很大的飞跃。按当下的司法现实,即便强调审判独立、检察独立,司法机关也并非完全与上级领导机关及党委政府领导脱离工作关系,所以,目前“全程留痕”不是一刀切地不让领导介入司法过程。

        目前《规定》的具体全程留痕、问责机制是这样的:一、任何领导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法处理案件,这是底线。二、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机关,可以了解案情、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但不能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越俎代庖。三、任何领导的干预、过问,都要全程留痕。

        之后,按季度,司法机关将领导的干预情况,上报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由政法委决定是否予以通报纪检、组织部门;《规定》明确5种情况下,政法委有权认为“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经程序要向社会通报,比如,领导为当事人请托的,以及领导“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可见,“全程留痕”机制的关键节点在于党委政法委——由政法委接受法院、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预司法的汇报;也是由政法委认定哪些干涉属于是“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做出相应的通报并启动追责机制。因此司法改革需要进一步破解“自我监督”的难题,否则长期以来一些党政领导任意干涉司法审判,并不受追查真将成为老大难问题。

        “全程留痕”机制,本来就是针对当下司法状况所设计的特殊解决方案,所以改革一定要体现司法智慧,解决“全程留痕”机制中的授权-监督问题,把铃铛挂在猫的脖子上。相信司法机构一定有办法破解难题,将改革蓝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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