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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最大狗头金下落不明,官方:牧民持有,已无保护必要

澎湃新闻记者 周宽玮 实习记者 吴睿
2015-03-31 19:1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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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下午5时左右,青河县牧民别热克•萨吾特意外捡到了一块重7.85公斤左右的狗头黄金。

        一块重达7.85公斤的狗头金被新疆牧民捡到。这块天然金块的下落以及归属,依然让公众好奇。

        3月31日,距离新疆青河县牧民捡到狗头金事件已过去整两个月。青河县县委宣传部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春节之前,这块狗头金仍在牧民手上,并未上交给政府,“现在狗头金在哪,我们也不清楚,只能问牧民”。

        该负责人称,狗头金刚被发现的时候,政府曾派人保护,但现在“已经没有保护的必要”。

        1月30日下午5时左右,青河县牧民别热克•萨吾特意外捡到了一块重7.85公斤左右的狗头黄金。报道称,该天然金块长约23厘米,最宽处约18厘米,最厚处约8厘米,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

        事后,网上掀起了一场“狗头金该归谁”的大讨论,“有人花高达1000万元欲购买这块狗头金”的传言也被爆出。

        事件被各方关注后,狗头金捡拾者“消失”于公众视野。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关于狗头金的下落和处理问题,青河县官方最近一次做出公开回应是在今年2月11日。

        青河县国土部门一名官员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没有让牧民上交的意思,如果他愿意卖,政府可以按照市场同等价格把这块金收购了,放在我们县上博物馆,若不想卖那他就自己保管着。”

        上述官员还称:“因为矿产指的是地下物,这个是散落在表面的应该不属于矿产,再说也不是偷盗来的,不属于乱采乱挖来的。关于网络上讨论归属问题,我们也在研究。”

        青河县政府工作人员事后也公开表态,2月6日县政府关于牧民狗头金发现一事联合多部门进行商议;组织国土、矿产、公安等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前往实地核实情况,将给网民公开回应;此次调查主要针对狗头金是不是真金,到底有多重,含金量的成分等多项数据。

        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伟斌曾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该牧民不仅不能自己保留捡到的金块,还不能拿到市场去买卖。“天然的黄金属于国家贵重物品,是矿产资源的一种,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史伟斌说,如果牧民自己占有的话将涉嫌侵占罪。

        但有多位学者持不同看法。据华夏经纬网报道,有律师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而公民捡到黄金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因此不受矿产资源法约束。在新疆发现的“狗头金”应被视为民法规定的“无主物”,别热克•萨吾特可以按照“先占原则”,拥有“狗头金”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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