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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回应“法官接受原告吃请”:有同吃同住问题,未收礼

澎湃新闻记者 吴志刚
2015-04-04 07:1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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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中级法院称,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3月中旬,浙江温州网友池晓林在网上举报称,江苏镇江中级法院两位法官去年8月在湖南安化办案期间,接受原告律师的吃请,并收受香烟、茶叶等礼品。镇江中院纪检组随后介入调查。

        4月3日,镇江中院发布调查结果称,两位法官确实存在与当事人同吃、同住问题,目前已退回相关费用。但是,二人并未收受礼品,原告代理律师也未参与调查办案。镇江中院决定给予两位法官责令检查,并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

举报人:法官房费由原告律师买单

        池晓林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对两名法官的举报,源于他与镇江一家企业天工集团的官司。

        池晓林2004年跟合伙人在湖南安化投资办厂,2008年,镇江这家公司想收购安化公司的股权,后来双方在股权转让方面发生了纠纷,于是打起了官司。

        从一审、二审再到终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对该案件作出裁定。2014年5月,镇江这家公司又向镇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池晓林认为,这属于“一案双诉”。不过,镇江中院则认为,两个案件案由不同,因此予以了立案和审理。

        池晓林所举报的“法官接受原告吃请”问题就发生在这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他称,2014年8月,镇江两位法官葛荣贵和吴绍祥在赴湖南安化调查过程中,严重违反了相关禁令,与天工集团的相关人员和代理律师同吃同住。

        池晓林提供了法官与原告律师所住宾馆的登记记录和结账记录。登记显示,两位法官分别住在912、906房间,原告两位律师以及财务总监分别住在705、719、706房间。两位法官的房间登记信息,明确注明,转705结。住在705房间的原告律师,登记信息备注为,结706、719、906、912,刷预授权5000元。

        池晓林称,法官住的是四星级酒店,房费打折后268元一天,他们住了两天,五人总消费2719.9元,全部由天工集团报销。而两名法官走的时候,还开走了一张536元的住宿发票,用以回单位报销。池晓林出示了这张536元发票的存根。

        此外,池晓林还向记者提供了他与天工集团派安化负责人的交谈录音,录音中这位负责人称,26日晚包括法官等5人与我们一起在酒店吃饭,28日离开时,我们还买了香烟和茶叶。

        2015年1月16日,镇江中院对该案件做出民事判决。池晓林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他认为,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违纪行为,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此后,他开始向纪检部门反映情况,并在网上公开发帖。

镇江中院:法官被通报批评

        在接到池晓林的相关举报后,镇江中院成立了调查组。

        4月3日发布的调查通报称,调查组通过约谈投诉人、被投诉人及相关知情人员,赴湖南实地调查,查看宾馆饭店登记、结账资料及有关单位账册报销凭证,对投诉情况进行了逐一核实调查。

        经查,葛荣贵、吴绍祥于2014年8月出差办案期间存在与当事人同吃、同住问题。两位法官已主动承认错误,并主动退出8月26日晚应由个人承担的就餐费用各57元,同时我院已将少付的住宿费536元给付天工集团。

        调查称,对于投诉两位法官接受礼品以及代理律师参与调查问题,经核查,不存在举报人所述情况。

        对此,举报人池晓林表示,收礼一事有录音为证,为何不予认定。镇江中院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说,调查组对录音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过调查,对方明确否认有此一事,调查组的核查也没有发现问题。

        镇江中院公布了对两位法官的处理意见,“鉴于两位法官在出差办案期间违反有关办案纪律规定,决定给予葛荣贵、吴绍祥责令检查,并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

        “针对以上情况,我院将组织干警进行自查自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同时将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发生。”镇江中院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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