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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争鸣》专稿|王家范:古人如何对待“死生事大”命题

王家范(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
2015-04-05 15:4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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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是一年一度最能贴近不断呈现“死生事大、无常迅疾”主题的特殊时节,这是它特具的精神气质。

        在中国古老的二十四节气中,唯有“清明”演化为一种民俗意义上的节日。从唐宋以来,人们逐渐把起火(寒食告终)、踏青(修禊消灾)、扫墓(祭祀先祖)等多种古老风俗集合于清明时节,久久扎根存活在民间生活里。将清明设置为法定假日,赓续传统,顺应民意,大家都比较满意。

        激活传统节日,事情还只是开头。把节日升华为有教化意义的民间活动,事非容易,不可小视。如何把活跃在民间的风尚习俗从文化意义上加以提升,成为一种培育提高人的品格和民族素质的教化活动,古来的知识分子不乏讨论。在中国,文化的本义就是要顺应人的本性(质),加以引导、校正、提炼、升华,循循教诲(文),化之为“文质彬彬”,成为精神与行为日臻向上的文明“君子”,而非屈从原始本能冲动、专事“吃喝玩乐总动员”的“小人”。古来贤哲从来看重这个过程,谓之治国根本、民治先务。为民治国,教育反人性,殊不可行,无待饶舌。若是一味媚合浅薄的民风,放任人性之不善泛滥,其祸害非同寻常,警世的议论在古书上也遍处可见。

        现在祭祀孔子的场面越来越豪华,殊不知先师断不会因此而感到特别高兴。先生早就警示过:“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所指者,治丧与祭奠都包含在里面。黄六鸿是史景迁在《王氏之死》里特别表彰过的清初郯城“模范”知县。他就坚持州县长官不应该只关心财政收入和地方治安。治理地方,必须以民为本,“教养”两字当头,“雍熙之治”的理想才可能实现。民无以养,不能仰事俯育,走险抗迫,势所难免;民无以教,不知孝悌礼义,犯上作乱,必无所不为。因整饬风尚,针砭时弊,就说到治丧与孝道的话题上。黄氏深有感触地说:“与其死后多金之费,何如生前一七之甘?甚有亲疾尝药之未闻,一旦归泉,空作荐亡之佛事;含殓附身之未谨,诸亲送殡,反装优会以饬观。”(《福惠全书》)现在听到的情况,也有比过去更甚者。父母一息犹存,子女已迫不可待,攘夺争吵于病榻前,不顾濒死尊长作何感慨;坟前竟为遗产重启纠纷,詈骂与拳脚相加,亲情亦随冥纸灰飞烟灭。

        由此我也就想到,许多人过清明节,却未必都能在文化内涵上正确理解清明节的“精气神”,使之变得对自己、对子女有更多的教育意义。

        民俗大凡源起于普通人日常生活里产生的心理需求,例如消灾、祛邪、避祸、祈福、许愿、求助等等。仪式是有形的,也总是表面的;节日借仪式而存活,但若没有内在的精神要求灌注其中,就只能停止在原始的心理水平上,难免于实利而浅薄。有文化与没有文化,在这点上就显示出境界的高下悬殊了。例如,原来消灾祛邪、巫术意义上的“修禊”,在王羲之时代还独立存在,但已经演变成一种文人聚会娱乐的性质。即使如此,“书圣”在赞美大自然之美、挥洒豪放之余,没有放弃对内涵深层的人生意义的追问。大家读《兰亭集序》,行将结尾之前,不是煞风景似地说出了一段感慨:“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这就是对民俗的文化意义加以提升追问的一个极好事例。

        我以为,清明节的民俗,实际上也是一年一度最能贴近不断呈现“死生事大、无常迅疾”主题的特殊时节,是这一节日特具的精神气质。什么节日都可能被取消、被淡化,它却始终存活延续,就是因为清明节纪念的对象是“死者”,而“死”又是每个余生者人人都要平等地接受的终局,就像王羲之说的,后之视今,犹今之视昔,“悲夫!”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扫祭之时,进入“死者的丛林”,站在生死咫尺相隔的边界上,谁可能不想到这个严峻的生命主题:短暂的人生,如何过得更有意义,上对得起父母授以肤发,下有益于子孙未来前程?记得有人告诉我,当一个人由死而想到生,而不是苟延残喘地由生老病死走到终局了结,他的人生哲学才会变得十分深刻。我不知道这是哪位西哲说的,也不想抽象地发挥这层曾震慑过我灵魂的大道理。

        兹举两例,说明古人是如何将尽孝道与为人做事联系在一起,真正严肃地对待“死生事大”的命题,把对先人的纪念不止停留在仪式上,而是延伸为一种有益于活着的人实现生命价值的生活启迪。

        明朝万历年间担任过山东、陕西、山西地方长官的吕坤,所任之处,无不以教化为重,有《新吾先生实政录》传世,被视为官员教育的优秀范本。其先母生前痛目失明,“四望一无所见,辄以头触壁号哭,不食者三日”,百般设法,让“瞽妇弦歌以娱之”,心情渐安,进食一年,平静死去。他除了每年祭祀至诚之外,“每念先慈失明之苦,见失目者乞食,恻然悯之,给食倍于诸丐”。在山东分管济南地区时,他四处收养流亡的盲童,男的教授说书卦卜,女的置乐具,教以弦歌,使之自食其力,不至行乞于途;待其成年后,凡有合适者,政府出资助其配为夫妇。史称吕坤将此法“行政于郡邑,(所至之处)翕然成风”(《去伪斋文集》)。这就叫做推己及人,把对死去父母的孝心祭祀,升华扩充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境界。吕坤退休后,晚境已至,犹以为此举对得起父母的培育之恩,特载书于文集之中。

        寻常百姓,也未尝不能将孝心升华出一种精神的境界,充实为对别人、对社会有益的善举佳德。

        话说晚清年间,常熟有一沈氏家族,其父多次考进士不举,归来长叹:“穷达天也,得失命也。一息尚存,志不容懈。不得于吾身,必有继吾志以起者。”其后因嗣子病殁于前,临终时只得向侍候身旁的次女表达遗愿:他日若有“声著痒序”者,“岁时来展吾墓,我当含笑于九泉!”此女果然不负父托,十余年间,“节衣缩食,纺织不足,复典质钗钿,别置田百亩有奇”,作为墓产,名之曰“茂才田”,族中不论支派远近,凡入县学、赴试举者,均以所入田租资其日用与盘缠(入至民国,科举虽废,此女改规则为“津贴学生游学学费”,只是要求“凡受津贴之学生,于冬夏择日别具酒食、香楮,雇舟亲行致祭,久勿懈怠。”)此女真正是将其父一人一身读书成材之志,扩大为一族代代相继的大志,将父亲生命的意义延续施惠于后世。其内侄兼子婿在《茂才田记》文中更说得好:“未有子弟不勤学、不立品而家有可兴者,更未有不学无术,出而有益于国者,然则吾外舅谆谆培植之至意,为一族计,亦岂第为一族计哉?”(《虞阳沈氏支谱》)我以为,这都是懂得“生死事大”、生死意义相印相证的有觉悟者。联想到今之某地方官员,平日刻剥百姓无人性,为亲属送葬,却要向人展示“天下孝子第一”,竟然公车十里排列,彩电冰箱纸札满载于途。如此炫耀式的小家子“孝道”,不止应愧煞于百余年前弱女子坟前,他为后代、为社会风气树立的恶劣“榜样”,亦足令死去父母蒙羞于泉下,此即谓之无文化、无教养。

        先贤常说:察风观变,可以知朝代之兴替。风气为社会进退之枢纽,劝善非一日之功,而崩坏则须臾即就。今之为民执政者,与我等从事教育工作者,岂可轻忽哉?!因“清明节”之放假,念及政治与文化如何达清明之境,不由感慨倍至。

        (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杂志2008年第4期,原题为《有感于清明节的“精气神”》,澎湃新闻经授权刊发。《探索与争鸣》微信公号:tansuoyuzheng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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