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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店即同意肖像被使用?杭州苹果店被指“店大欺客”

澎湃新闻记者 陆玫
2015-04-13 19:23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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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苹果最新产品Apple Watch亮相苹果零售店,引来大量“果粉”们预约试戴和体验。 CFP 图

        因Apple Watch开放试戴,杭州西湖苹果零售店在刚刚过去的周末人流量激增。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4月12日在现场看到,店门边竖有1块涉及顾客录音和肖像使用权的告示牌。上面写着:“请注意:今天光临Apple Store零售店的顾客,你的声音和肖像可能会被摄录。进入Apple Store零售店,即表示你接受并同意Apple Inc.及其合作伙伴在任何媒体上永久使用你的录音和肖像。谢谢你的配合。”

        4月12日,西湖苹果店内人头攒动,不断有涌入试戴Apple Watch的顾客,竖在门边的告示牌没有引起太多关注。“苹果公司有点‘店大欺客’,进店就表示同意肖像被使用的规定太‘霸王条款’了,起码使用前需再征得本人同意。不过因为Apple Watch只在零售店有试戴,应该大部分人也不会因为这个告示就不去苹果店了。”顾客陈先生告诉澎湃新闻。

        关于摄录顾客声音、肖像的用途,苹果公司未作出解释。4月13日,苹果公司公关部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正与公司法务部就此事进行沟通,暂时没有回应。

        “这件事要分两方面看,一是苹果零售店的告示牌对消费者是没有约束效力的;二是根据摄录内容的用途,再判断是否侵犯顾客肖像权。”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璐认为,摄录顾客声音和肖像的过程本身是不违法的,类似商场摄像头的作用,但如果商家将此用于商业目的,且没有征得本人同意的,可能涉嫌侵犯肖像权、隐私权。

        陈晓璐表示,该告示牌没有法律效力是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开业仅3个月的杭州西湖苹果零售店,与国内另外苹果零售店相比有些特别。2015年1月,该店开业前的外墙挂出一副白底黑字的巨型书法作品,成为全球首个设书法墙的苹果零售店。3月的苹果春季发布会上,西湖店开幕当天的盛况被作为开场视频播放,苹果CEO库克称,他喜欢看苹果的零售店挤满了人,“这就是我们希望看见的效果”。

        那段在发布会上播放的视频摄于西湖苹果店开业当天。据《杭州日报》报道,当时,苹果公司请来的纪录片摄影师和工作人员,在每拍完一个顾客的特写镜头后,都要让被摄入的消费者签字同意肖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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