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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例大气污染刑案宣判,当事企业被罚245万负责人获刑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刁凡超
2015-04-14 20:5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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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企业被处以245万罚款,5位相关负责人也被处以相应刑罚。 周平浪 澎湃资料

        河北首例大气污染刑案当事企业收到巨额罚单。

        4月1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邢台桥东区人民法院获知,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滔焦化)非法向大气排放高毒物质挥发酚一案日前经邢台市东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宣判,涉事企业被罚245万,5位相关责任人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处以相应刑罚。该案去年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这是河北省首例涉大气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邢台桥东区人民法院宣传处负责人郝燕告知澎湃新闻,鉴于河北省环境污染形势严峻,桥东区人民法院今后将对环境违法案件审判工作重点关注

        事发于2014年4月,邢台市环保局和公安局环安支队联合对河北省邢台港商独资化工企业建滔焦化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排入大气中的挥发酚超出国家规定标准137倍。酚属于高毒物质,挥发酚排入大气一旦被人体摄入会出现急性中毒症状。

        经查明,2014年3月初,建滔焦化二期生化处理站的生化池已出现活性污泥死亡的现象,以至到3月底,该处理站已不能达标处理蒸氨废水。

        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王成武、公用工程部经理张剑甫、副经理胡晓晶、二期生化处理站主任陈瑞和岗位责任人张铸,在未采取有效措施让蒸氨废水处理达标的情况下,捏造虚假的达标水质检测表,逃避环保部门监管

        同时,该公司还将未达标处理的蒸氨废水用于熄焦塔补水,导致蒸氨废水中的有毒物质挥发酚被直接排入大气。

        经邢台市东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建滔焦化罚金245万元(含行政处罚145万元,均已缴纳),上述五位相关责任人被判六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建滔焦化系香港上市公司建滔化工集团全资子公司(00148.HK),其公司网站资料显示,建滔化工集团在河北邢台拥有三个生产基地,分别是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建滔(河北)化工有限公司、河北英都气化有限公司,皆属于煤化工业务范围。

        建滔焦化在邢台当地早有污染记录,中国经济网2013年5月15日曾报道,该公司从2003年建厂开始便将生产废水通过铺设地下管道排到5公里以外的邢台县晏家屯镇东石村北河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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