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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有干部没把自己当组织的人,对抗调查死不承认

赵敏/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04-20 17:5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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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媒体报道中,时常有党员干部因“对抗组织调查”而受到处理,甚至被清理出队伍,让人扼腕叹息。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是一些党员干部没有正确认识纪委的职能,在对待组织调查上出现了逆反对抗等不正常心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组织对待违纪党员的原则。其本意是帮助犯错误的党员认识到错误,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更重要的是把错误改正好,防止带病工作、带病提拔。深入分析这一原则,我们可以挖掘出一个核心词——“挽救”。中医讲“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组织对于个人,无论是采取约谈、调查还是其他方式,都是在事先“把脉问诊”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预防,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挽救一个、教育一批,防止给党和国家及个人、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党员干部不正常心理产生的原因,多数是对纪委的认识和定位存在偏差。一些党员干部没有认真学习党纪和国法,凭借主观定性思维不自觉地把公检法和纪委画上等号,用相同的思维和方式对待两者,没有把自己当成组织的人,反而把自己当成“小偷”,与组织玩“躲猫猫”。在接受调查过程中,对抗到底、死不承认,伪造篡改证据、串供翻供,耍各种伎俩和把戏。甚至在一开始接到纪委谈话通知的时候,就先入为主地对抗起来,用强势语气回应:“我有什么问题?找我干什么?”有的把组织调查视为政治生命中的污点,怕背处分,影响前途,逃避、对抗;有的一接到通知就万念俱灰,仿佛天塌下来,政治生命走到了尽头,惶惶不可终日……这都是缺乏刮骨疗毒勇气和自我革新魄力的表现,反映出了错误认识和不健康的心理状态。

        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更没有也不能把同志当成“小偷”。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虽然方式方法有相似之处,但是他们的权力范围、性质职能不同,尤其是目的有着很大差别。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可见,法律的侧重点更多放在了惩罚上。而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更多是在发现问题后及时诊疗,通过治病救人,保护党组织肌体健康纯洁,维护党组织强大的生命力,确保永续健康发展。

        组织,是每个党员的归属所在,几千万党员共同组成了这个大家庭。如果有人有犯错误的倾向,就要理所当然地纠正。组织调查,是带着爱护、挽救、预防的目的,治病救人,而不是单纯惩罚。惩罚只是手段,其最终目的是让党员干部个体祛除病邪,恢复健康,为党和国家继续作贡献。一个党员若想得到健康成长和长远发展,就必须自觉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带着一种自省的心理,一种感恩的心态虚心接受、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而对抗组织调查,就是在主观上跳出了组织之外,划清了与组织的界限,其后果可想而知。那些不知悔改、顽固不化的种种表现,是对组织的不负责任、对家庭和个人的不负责任,是没有担当的表现,是愚蠢至极的行为。

        组织培养一个干部需要耗费大量的心血和精力,因此也必定倍加珍惜和爱护每名同志,既有严父般的耳提面命,也有慈母般的细心呵护。党员干部只有正确对待教育、提醒,才能防患于未然,保护自身免受疾病侵害,始终做一名合格的“家庭成员”。

        当下,纪检监察机关回归本位,严格按照党章履行职责,把纪律作为尺子监督执纪问责,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抓早抓小,发挥肌体的免疫系统功能,发现小病毒及时消灭,防止“苍蝇”变成“老虎”,造成更大损失。广大党员干部要改变错误思想,端正心态,正确认识纪委的职责,以良好的心态正确对待组织调查,算好短期账与长远账,对待错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增强对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对纪律的尊重感和敬畏感,在组织的关怀下健康茁壮成长,为党和国家的事业作出更大贡献。(原标题:对抗组织调查是在主观上跳出了组织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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