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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站在改革高度看顾雏军案

2015-04-22 19: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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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15个月后,格林柯尔集团创办人顾雏军依然没等到对其经济犯罪案的再审立案。广东法院网最新审理进程显示,顾雏军案再审继续延期至今年7月。

在被经济学家郎咸平指责侵吞国有资产后,2008年,顾雏军因虚假注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等罪名,一审获判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9月,顾雏军出狱,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改判无罪。

依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或者重新审判的案件,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审结,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但顾雏军未料到,即便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他的再审申诉案仍被一拖再拖:广东省高院受理此案是在2014年1月17日,经5次推后,如今已经过1年零3个月。广东省高院的拖延,使本已被高度关注的顾雏军一案变得更加更加扑朔迷离,众议纷纷。

顾雏军一案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是因为这个案件反映了当下的一个焦虑。顾雏军事件后,相继发生龚家龙、兰世立、李纯、曾成杰等有争议的民营企业家入狱案件。这使得民营企业家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心存疑虑,担心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际操作中,民营企业能否得到公正的法律保护。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等民营企业家近期均公开表示,如果不能取得控股权,不会参与国企改革。广东省高院的拖延无疑加深了这一疑虑。

对于顾雏军本人,一些人把他视为一位企业家,把他的入狱视为“国进民退”以及中国改革停滞不前乃至倒退的标志。而另一些人,则把顾雏军视为长袖善舞、侵吞国有资产的骗子与罪人。

顾雏军一案涉及企业管理、资本运营、财会等方面的复杂问题,一般公众看待此案,难免雾里看花,但也不难依据是否有公平、公正、公开、符合程序的审判来自行判断,然后将其视为改革的一个风向标。这种判断方式或许过于简单、直觉,但也蕴含了朴素、深刻的民间智慧。

回溯历史不难发现,伟大的政治家,从来都尊重这种朴素的民间智慧。

上世纪六十年代,安徽人年广久在芜湖街头卖炒瓜子,为此不但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文革”爆发后再遭批判。“文革”期间,年广九的瓜子事业在地下状态发展。文革结束后,他的生意越做越大。八十年代初,因雇工100人,年广久被反映到中央。邓小平说:“我的意思是放两年再看,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了吗?”1986年,“傻子瓜子”用上海牌轿车为奖品,搞起有奖销售,可好景不长,政策随后明令停止一切有奖销售活动,公司血本无归。1987年底,年广久因经济问题遭立案侦查。1992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谈到:“农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个‘傻子瓜子’问题。当时许多人不舒服,说他赚了一百万,主张动他。我说不能动,一动人们就会说政策变了,得不偿失。”随后,年广久因经济问题不成立而获释。

再后来的故事就众人皆知了,邓小平南方谈话树立起来的民众对国家前途的信心与预期,使中国沿着改革开放的道路迅猛发展,至今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这种信心与预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最深刻动力。在更远的中国历史上,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不管顾雏军有罪还是无罪,是诚实的民营企业家还是弄虚作假的骗子,一切结论都需要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做出。当下正在大力推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更需要以公开、透明的司法环境来赢取民营企业家的信心。然而,广东省高院的做法,无疑令人满腹狐疑,极不利于民众特别是民营企业家树立对司法公正、经济发展和国家前途的信心。

去年全国两会上,在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谈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问题,国家主席习近平表示,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

不言自明,习近平所说“细则”与“公开透明”,题中应有之义一定包含法律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某种意义上看,这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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