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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江违纪被撤职后,太原市委组织部部长空缺近5个月终获补
山西太原市委组织部部长一职空缺近5个月之后终获补。
据《太原日报》报道,4月21日,太原市市委组织部召开干部会议,宣布山西省委、太原市委干部职务任免决定:张明星任太原市委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张明星1961年5月生于山西保德,现年54岁。
张明星的主要工作经历都在山西省内,在履新太原市委组织部部长之前,张明星曾在忻州地委组织部、山西省委组织部工作,并在2008年10月任临汾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至今,拥有丰富的组织工作经验。
太原市委组织部部长一职上一次引起舆论关注还是在去年12月。时任太原市委组织部部长的李志江“失踪”事件曾引发包括《人民日报》、人民网在内的媒体关注。
2014年12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独家报道了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志江近10天时间内连续缺席了7个重要会议的消息。澎湃新闻查询公开报道发现,李志江最近一次公开露面是2014年11月26日。
对于李志江的连续缺席,太原市委值班室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此事。太原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则回应,“无法提供”、“不方便说”。
在澎湃新闻报道之后,人民网在2014年12月9日刊发题为《组织部长能失踪 公信不可涉险》的评论文章指出,官员失踪虽然不像自杀那样牵动人心,但无理由的失踪,还是让人不自觉的联想到贪腐、畏罪潜逃。而本来官员下落不明,就容易成为众矢之的,这时再以“不方便说”来回复质疑,便严重影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政府需要用积极应对,给出官方回复;同时严查失踪真相,还公众基本知情权,恢复政府公信度。
人民网的评论刊发一天后,李志江的下落终于水落石出。
2014年12月10日,《人民日报》记者从太原市纪委获悉,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志江因所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失职等错误,中共太原市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研究决定,并经山西省纪委报省委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2014年12月31日,山西省纪委通报了李志江违反八项规定的详细情节。
通报称,经查,2013年1月至3月,时任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的李志江借召开工作务虚会、座谈会和调研之机连续三次公款宴请,共计花费9.1万余元。其中,“务虚会”支出(包括住宿费、酒水餐费等)8.5万余元,以“全市电教(远程)工作会议”会议费名义,公款支付其他两次宴请费用6039元。另外,李志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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