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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泊面积减少将问责行政首长,武汉违法填湖最高罚50万

澎湃新闻实习记者 梁月静
2015-04-29 20:1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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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治湖的现状,与湖北省保护湖泊的大背景密不可分。图为2012年湖北武汉,沙湖,工人们在填湖建公园。 东方IC 资料

        武汉市“最严湖泊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在4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自2002年3月开始实施后,《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已进行了3次修改,这次是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修订。新条例被誉为“最严湖泊保护条例”。

        《条例》加大了对侵害湖泊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填占湖泊及在湖泊水域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将原《条例》规定的处罚上限5万元调整为50万元,并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恢复原状,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向湖泊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且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重典治湖的现状,与湖北省保护湖泊的大背景密不可分。

        4月14日公布的《湖北省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下称《考核办法》)规定,湖泊保护正式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辖区内如果当年发生湖泊减少1个以上、单个湖泊人为减少面积10%以上、辖区湖泊水质低于上年现状水平1个等次的,该区域行政首长的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责令限期恢复。逾期未恢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问责。

        湖北省湖泊局综合监管处处长张笑天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介绍,今后湖北13个地市每年须上报当年的治湖目标,由省湖泊局统一审定、调整,上下级政府签署责任状,再下发执行。

        张笑天解释,以往是不碰“底线”即可,现在则把保护工作与具体责任人相挂钩,凡是签署了责任状的,领了“保护湖泊”的命,就一定要完成目标,“如果你湖泊保护的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任务没有完成,那么该扣分就要扣分。”

        《考核办法》使湖泊保护工作有了制度依凭,张笑天认为这是带有里程碑意义的,它的作用就是让大家主动作为,积极履行职责,“我们对《考核办法》产生的效果充满了期望”。

        武汉市江夏区水务局工作人员也向澎湃新闻坦言,《考核办法》实行后,各级“湖长”们的压力比以往大了许多。

        另外,湖北省的755个天然湖泊已经完成了“一湖一勘”工作,到今年年底,天然湖泊“一湖一档”信息化建档任务可以完成。明年,只需在网上输入湖泊名,关于该湖的水文、生物等等信息就会完整地展现出来。

        “湖长制”和“一湖一档”均为“行政首长问责制”的推行奠定了良好基础,不仅是武汉,整个湖北省都要进入“最严护湖时代”。据长江商报报道,3月份开始,最新的卫星遥感监测已经投入试运行,今年湖北省财政预算安排涉湖工作经费85亿元,优先重点用于湖泊保护、湖泊防洪、湖泊生态治理等方面。

        “千湖之省”湖北在六十年代兴建大量的水库来防治内涝,七十年代在政府号召下大规模围湖造田,八十年代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九十年代后因城市发展又出现了大规模建设填湖。种种原因致使湖北百亩以上的湖泊从半个世纪前的1332个减为728个,减少近50%,湖泊水质问题也堪忧

        张笑天表示,水利部于2014年起进行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工作,湖北省鄂州市、大治市、武汉市江夏区、咸宁市咸安区4个试点入选,“从理论上讲河、湖治理应该是一个整体,现在我们正在编实施方案,从长远来看,水务一体化才是高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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