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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受审称为患癌母亲买药索贿算借钱,中纪委机关报:狡辩

戴先任、子庆/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05-05 10:11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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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祝南

        广东省惠东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黄祝南,被控在任副县长期间以母亲患癌症需买进口药为由,通过哥哥黄祝明向企业老板索贿16万美元。庭审时一度引发是索贿还是借款之争,辩护人在庭上还打出了“孝子牌”。近日,惠州市中院一审认定二人构成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6个月。

        经法院调查,黄祝南、黄祝明兄弟二人在向企业老板索贿时,确实是其母亲患病期间,但他们收款后将其藏于老家暗格中,从收款到其母病逝的几个月内,均无实质的买药行为,与急需钱为母买药的迫切心理不符。但在东窗事发后,其辩护人还以兄弟二人是出于孝心筹款为借口,希望借此减轻处罚。一个子虚乌有的理由,却被贪官拿来掩饰自己的贪欲,把自己伪装成了为尽孝道才去受贿的“孝子”。但这掩饰不了其受贿本质,就像接受“雅贿”一样,收受价值不菲的玉石、字画等,美其名曰爱好或文人之间的交流,实则还是为了贪污腐败。

        从黄祝南兄弟俩主动向企业老板索贿来看,“为母买药”这个理由可以让索贿变得不那么赤裸裸,可以让黄祝南保持自己的“体面”,而且给自己的贪腐行为预留了“后路”,可以在东窗事发后,以此借口推搪。这是黄祝南打的如意算盘,可是并不灵验。毕竟,受贿就是受贿,虽然这16万美元他没有花一分钱,但索贿与受贿事实清楚,再狡辩也是多余。

        其实,就算黄祝南确实是为了母亲治病,才去索贿、受贿,也改变不了受贿犯罪的事实。子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意思是孝是道德和品行的根本。反过来,我们可以说,一个人的道德和品行又反映了其行孝的理想状况。不言而喻,从古至今,我们的道德体系中都是“去斥贪污”的。换而言之,一个人非法收取他人钱财,就像偷盗一样,向来是为世人所不齿的。从这个角度看,黄祝南以世人所不齿的索贿行为去“行孝”,显然是一种错误的“孝”,甚至根本不能称之为“孝”。

        再者,企业老板为何如此慷慨大方地一次给黄祝南16万美元?并不是因为他的“孝心”,而是希望利用他手上掌握的权力牟取利益。两者心照不宣,一方打着“尽孝”的旗号,一方则打着慷慨解囊、救助他人的名义,上演了一场权钱交易的腐败剧。

        这一幕并不是贪污腐败案件中的典型样本,更多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是在赤裸裸地进行,连这层虚伪的温情面纱都懒得蒙上,你给钱,我出租权力,“理直气壮”地进行。

        不管是赤裸裸的受贿,还是“孝子牌”掩饰下的受贿,都是腐败,都是权力寻租行为,是将公权力变成了牟取私人利益的工具,都应受到严厉惩处。此次惠州市中院对黄祝南、黄祝明两人的判决,就是对那些抱有侥幸心理官员的最好震慑。编织再美好的谎言,也只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当然,在打击贪腐的同时,我们更需完善相关制度,让权力规范运行,这才能让贪官的各种贪腐把戏永无市场。(原文标题为《打“孝子牌”受贿是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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