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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可诉有助终结权力“任性” ,增加政府败诉风险

刘健/检察日报
2015-05-05 09:43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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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头文件”一经司法确认违法,将大大增加政府败诉的风险概率,也预示着由司法裁判撬动的行政纠错与追责机制将开启。 CFP 资料

        最高法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中,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的规定尤为受到关注。

        过去,“民告官”难于登蜀道,不仅因为司法程序中“门槛高、立案难”等制度性障碍,更源于证据信息的不对称———一方面,公民质疑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必须经由行政内部监督或人大机关介入,审查大费周章,原告大多耗不起;另一方面,许多具体行政行为都源于规范性文件,而实际诉讼中不会被法院列为必经审理程序,“红头文件”最终“不战而屈人之兵”。

        如今,司法直接认定“红头文件”的法律“成分”,并以意见形式告知地方政府,必能倒逼制定者重启自查程序、追溯违法源头、纠正错误决策。一来,这与行政复议法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申请复议范围的原则保持一致、有效衔接;二来让“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法治精神得以彰显,有助于从源头治理“红头文件”,引导公民依法维权。

        “红头文件”一经司法确认违法,将大大增加政府败诉的风险概率,也预示着由司法裁判撬动的行政纠错与追责机制将开启。因此,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要加快晾晒政府“权力清单”,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立改废”程序,接受公众监督,将法律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更重要的是,这一举措是针对“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的利益本源长效祛疴。只有让法治思维方式贯穿政府决策、立法始终,真正用法律“绳索”束住政府权力的“印章”,做到权由法授、权责法定、依法行文,从而严防“红头文件”越权代法及部门利益法治化,最终逐步减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才能对减少权力“任性”起到釜底抽薪之效,而官民关系才会驶向良性轨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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