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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大老虎”多为家庭式贪腐,需廉洁家风助廉

许道敏/检察日报
2015-05-05 10:38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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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5月5日,《检察日报》刊发评论文章《遏制家庭式贪腐:解铃还须系铃人 》一文,针对对当下几位“大老虎”的调查,文章指出,目前官员贪腐呈现出家庭式贪腐的特征。“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前门当官,后门开店”,结果,人前“同气连枝”、狱中“同病相怜”。

        文章指出,家庭成员间利益共同的社会关系和血亲本位的家庭观是家庭式贪腐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家教也是促成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意识的关键。

        因此,文章表示,要遏制家庭式贪腐,需廉洁家风。父母、配偶、子女在家庭助廉中担任重要角色。“清官有个贤内助,赃官有个贪媳妇”。近年来社会推崇“廉内助”,媒体呼唤“廉内助”,而“贪内助”却似雨后春笋,“夫贪涉妻”“夫贪妻收”似乎成为规律性现象,这种状况必须彻底扭转。

        以下为文章全文:

领导干部也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 东方IC 资料

        薄熙来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称:“没有管好家人和下属,我有大过,对不起党和群众。”对薄熙来、周永康、苏荣、令计划等“大老虎”的调查,都揭示出家庭式贪腐的特征。这种夫妻、父子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家庭式腐败,引发各方关注。正是因为家教不严、家风不正,让他们把家庭当成了权钱交易所,把家人当成了利益共同体。在近年查处的职务犯罪中,以一些领导干部为核心并以其家庭为中心的家族式职务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家庭成员共同犯罪同堂受审的现象层出不穷。

新动向:职务犯罪家庭化 

        中国人重家庭、讲人情,在中国的家庭内部,家内财产多为家庭成员共有。个人消费是家庭消费的一部分,这就形成了家庭内部成员政治经济利益的一体化,即家庭成员一荣俱荣、一辱俱辱、一富俱富、一穷俱穷的利益共同体。周永康、徐才厚、薄熙来等“大老虎”落马的背后,都呈现家庭式甚至是家族式贪腐的特征。“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前门当官,后门开店”,结果,人前“同气连枝”、狱中“同病相怜”。职务犯罪家庭化是近几年比较突出的腐败现象,它是由领导干部个人实施职务犯罪向以家庭为背景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转变,是职务犯罪通过家庭关系向社会渗透的重要标志。

        促成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意识的关键是家教。许多腐败分子是个两面人,在家里,因为是关起门来话短长,有的便脱掉面具,说一些歪道理,授一些潜规则,传一些关系哲学,谋一些不义之财。刘铁男就教育儿子“要学会走捷径”。徐其耀也在家书中教育儿子,“做人就是把自己作为一个点编织到上下左右的网中,成为这个网的一部分”。这种变味的亲情教育,与党纪国法相背离,与崇德向善相脱节,名为爱子顾家实为害子累家。

        家庭作用贯穿于许多职务犯罪的全过程。在犯罪前,家庭中不健康的价值取向对犯罪动机和目的的形成起着潜在的引导、促进作用;家庭成员推波助澜的文化环境是诱发职务犯罪的潜在因素和温床;家庭成员物质欲望的无度追求并互相熏染,往往成为职务犯罪的直接原因之一。在犯罪中,家庭成为最隐蔽的职务犯罪场所,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基础上的家庭关系是最亲密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往往是犯罪主体最信赖的物质载体和最有效的运作媒介。在犯罪后,由于家庭成员往往是犯罪的第一知情人,他们的立场和规劝成为制止和侦破家族式职务犯罪的突破口,同时家庭的共同利益又使家庭成员往往互相袒护,逃避法律制裁。

成因:利益共同的社会关系和血亲本位的家庭观

        有人用七个“最”概括:家庭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最合适的温床、最直接的犯罪原因、最隐蔽的犯罪场所、最安全的交易场所、最密切的社会关系网、最巩固的利益攻守同盟和最为高发的犯罪因素。这七个“最”表明,家庭因素在职务犯罪的孕育、形成、发展和恶化过程中,起着最重要和最具影响力的核心作用。

        利益共同的社会关系为家族式职务犯罪奠定客观基础。由于存在着天然的利益关系,他们最容易结成社会上最密切的关系网。这些家庭成员的社会关系存在着公开性、合法性。他们的非法活动往往在合法身份保护之下,不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家庭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最隐蔽的交易场所、最安全的犯罪场所。这种情况也使行为人容易产生侥幸心理、安全心理,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壮大了他们实施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胆量。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贪污、受贿、挪用巨额公款等案件,几乎都是为满足家庭成员或自己的私欲。

        “血亲本位”的家庭观为家族式职务犯罪构造主观条件。中国人比西方人更注重家庭,家庭和家族之所以能够维持一种稳定的关系,不是法律和行政的强制,完全凭血亲关系。血缘如同一根纽带,紧紧地把家庭与家族联系在一起。这种浓厚的“血亲本位”意识带到党的干部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是其必然选择,其最初表现为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近亲繁殖”,其继续发酵是将自己信赖的亲人、亲信、下级、学生等安置在重要的岗位,因人设岗,因人设职,其生成状态是营造自己的势力圈子,犯罪互相模仿,没事互相隐瞒,出事互相揭发,近年窝案串案多发也就不足为奇。

        继而,“任人唯亲”的封建传统与“金钱至上”的自利意识结合,“任人唯亲”“任人唯圈”便进一步衍生出“任人唯钱”的行为模式,亲情、圈子的力量抵不过金钱的诱惑,原本跑官要官的违纪之风,很快被买官卖官的职务犯罪取代,这就是各级官员为了自己的升迁,大肆敛财,走上贪污贿赂犯罪之路的根本原因。

家庭助廉:廉洁家风遏制家族式职务犯罪

        如何遏制家族式职务犯罪?首先要推进法治,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把罪与罚的必然联系牢固建立起来,树立法律和纪律权威,更要着眼治本,实施全方位的预防战略,其中,变家族腐败为家庭助廉,不仅可能,且是当前形势下因势利导的明智选择。

        家庭是思想性格的塑造场,家教是人生价值的奠基石。“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共产党人大力倡导的美德。围绕三个“注重”,把家庭建设作为主战场,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和工青妇各单位团体联动共振,积极推动家庭助廉。开展家庭述廉,申报家庭财产,讲家风故事,创家训格言,写家书手札,拍家庭短片,构建廉洁互爱家庭生活常态。

        领导干部也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家教不严,不仅害了自己,也害及家庭成员,往往导致全家覆没。领导干部要教育、管束好自己的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要言必信行必果,要求家属子女和下属人员做到的,必须树立榜样自己首先做到。要经常询问、监督他们的言行。一旦发现问题,就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坚决予以制止,或者纠正做错的事情,或者公开做自我批评,挽回不良影响。

        父母、配偶、子女在家庭助廉中担任重要角色。“清官有个贤内助,赃官有个贪媳妇”。近年来社会推崇“廉内助”,媒体呼唤“廉内助”,而“贪内助”却似雨后春笋,“夫贪涉妻”“夫贪妻收”似乎成为规律性现象,这种状况必须彻底扭转。家庭教育不同于课堂教育、职业教育,它靠的是亲情的力量来拨动心灵琴弦。要有效运用心理学原理,创设机制发挥配偶、子女的助廉监督作用。要让为官掌权者真正认识到廉洁才符合子女的长远利益、才能常保家庭幸福平安,从而在贪与廉、善与恶的内心斗争中不致迷失自我、堕入犯罪深渊。(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专家、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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