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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不是发改委说放开就放开的,还要看人社部卫计委怎么接招
与去年12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披露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制定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其核心内容变化不大,都是“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不同的是,征求意见稿拟定的实施日期是1月1日,此番《意见》最终敲定的则是6月1日。
这份5月5日公之于众的《意见》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其要求国家卫计委与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2015年9月底前就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
要理解卫生部门与社保部门的作用,还是简单地看一下药价放开涉及的品种,以及对药品定价流程的改造,因为未来这两个部门是药价的管理者。
先是药品数量。
现行药品管理体制下,价格受到管制的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以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这些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前者约有100种药品,后者数量在2600种左右。
这两类药品合计2700种,占据全部上市药品的23%,其中大头是进入医保的药品。刨除这两类药品,余下77%的药品一直是自主定价。
在价格管制状态下,医保药品价格的形成过程比较复杂:发改委规定最高零售限价后,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形成医保支付价,而省一级的招标平台控制药品招标目录,会有招标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就说过,目前情况下,最高零售限价被称作“天花板价”,对降低药品价格无用。
而一名药企政府事务部人员在评价此轮价格放开时,这么告诉澎湃新闻(ww.thepaper.cn):发改委一次性放权放得很彻底,但卫生部门和社保部门很难一下接过来,过程也不会很轻松,而且里面还会触动到利益问题。
所以,此番《意见》为卫生部门与社保部门定了一个时间表,这算是个新闻点。《意见》提到,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上述两个部门扩权了,但要做的并不是啥讨好的活儿。
比如,上半年国家卫计委主导的《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在征集意见时,尽管被称作“最具市场化和国际化管理思路的药价谈判机制”,但在医药界阻力颇大,因为未来药企的话语权较弱,降价压力大。有人质疑,这会导致卫生部门权力膨胀、寻租腐败。
而据《财经国家周刊》近期报道,目前人社部相对沉默。人社部承担着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职责,这本属扩权之举,但医保支付是反腐重灾区,对人社部来说颇为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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