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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不是发改委说放开就放开的,还要看人社部卫计委怎么接招

澎湃新闻记者 闫鹏飞
2015-05-05 16:08
来源:澎湃新闻
财经上下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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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CFP 资料

        与去年12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披露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制定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其核心内容变化不大,都是“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不同的是,征求意见稿拟定的实施日期是1月1日,此番《意见》最终敲定的则是6月1日。

        这份5月5日公之于众的《意见》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其要求国家卫计委与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2015年9月底前就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

        要理解卫生部门与社保部门的作用,还是简单地看一下药价放开涉及的品种,以及对药品定价流程的改造,因为未来这两个部门是药价的管理者。

        先是药品数量。

        现行药品管理体制下,价格受到管制的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以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这些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前者约有100种药品,后者数量在2600种左右。

        这两类药品合计2700种,占据全部上市药品的23%,其中大头是进入医保的药品。刨除这两类药品,余下77%的药品一直是自主定价。

        在价格管制状态下,医保药品价格的形成过程比较复杂:发改委规定最高零售限价后,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形成医保支付价,而省一级的招标平台控制药品招标目录,会有招标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就说过,目前情况下,最高零售限价被称作“天花板价”,对降低药品价格无用。

        而一名药企政府事务部人员在评价此轮价格放开时,这么告诉澎湃新闻(ww.thepaper.cn):发改委一次性放权放得很彻底,但卫生部门和社保部门很难一下接过来,过程也不会很轻松,而且里面还会触动到利益问题。

        所以,此番《意见》为卫生部门与社保部门定了一个时间表,这算是个新闻点。《意见》提到,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上述两个部门扩权了,但要做的并不是啥讨好的活儿。

        比如,上半年国家卫计委主导的《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在征集意见时,尽管被称作“最具市场化和国际化管理思路的药价谈判机制”,但在医药界阻力颇大,因为未来药企的话语权较弱,降价压力大。有人质疑,这会导致卫生部门权力膨胀、寻租腐败。

        而据《财经国家周刊》近期报道,目前人社部相对沉默。人社部承担着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职责,这本属扩权之举,但医保支付是反腐重灾区,对人社部来说颇为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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