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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换届不能作为政府对PPP项目赖账理由,发改委称已立法

澎湃新闻记者 陶宁宁
2015-05-05 16:59
来源:澎湃新闻
财经上下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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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5月5日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

        中国有了PP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基本法,企业不用再担心领导换了政府就对原有项目不认帐了。

        国家发改委5月5日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坦言,特许经营项目政府违约的情况确实存在,《办法》便是通过立法将这一问题重点加以解决。“行政区划调整、负责人变更都不能作为特许经营协议补充修改、调整或者废除的理由和依据。”

        PPP也叫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包括特许经营、股权合作,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

        在发布会上,有媒体提出,特殊经营项目实施期限长,有时会出现一旦政府换届或者负责人变更就可能导致原有的特许经营协议调整或者修改,甚至有的政府直接违约。

        对此,发改委方面并未回避。李亢说:“有的(政府)答应得挺好,到时候给你一个利益保障,过了若干年以后市长换了,主要负责人调整了,就不认了,说这个协议我不知道,可能导致原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需要修改、调整,有的政府直接违约,翻脸不认帐,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需要我们在立法中重点加以解决。”

        李亢介绍,《办法》试图做三个方面制度的安排,其中一个方面便是关于严格政府履约义务。

        《办法》第26条规定,特许经营协议各方当事人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第21条规定政府可以就防止同类竞争、财政补贴、配套基础设施提供等作出承诺。第34条又规定政府方应当按照协议严格履行有关义务,为特许经营者提供便利和支持,并特别强调,行政区划的调整、政府的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

        “原来我们还琢磨,这个要求挺犀利的,立法条文一般不这么写。但考虑到立法就得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和有关部门商量,在《办法》中特别加上这么一条。”李亢透露。

        制度方面的另外两个要点是强调双方的协商合作,以及明确政府违约责任。

        “政府不仅仅是公权力的履行者,不能光是你政府说了算,如果违约,没有按照事前双方和议协商的约定来履行承诺的话,也得拿你是问。”李亢介绍,《办法》26条明确要求政府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也应当根据协议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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