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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新文化运动对家庭价值的批判导致了“孝道不再”?

澎湃新闻记者 罗昕
2015-05-12 10:47
来源:澎湃新闻
文化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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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5月9日,由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中国文化论坛、中山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主办的第九届中国文化论坛在华师大举行。这届论坛主题是重读《新青年》,反思新文化运动。山东大学哲社学院教授张祥龙在论坛上作了发言,他就新文化运动中的“反家”思潮作了批评,并认为新文化运动中对家庭价值的批判导致了今日社会的“孝道不再”。

        但也有观点认为,新文化运动反对的是与封建专制相联系的封建家长制,而非基本的人类价值;同样,封建时代标榜的“24孝”中不乏愚昧落后的糟粕,为现代文明社会所扬弃,但这不代表今天的人们就不再孝敬长辈。

        学者的发言和观点可作为一家之言,供学习思考之用。

山东大学哲社学院教授张祥龙。        

梳理新文化运动中的“反家”思潮

        新文化运动中,不仅有“民主与科学”、“问题与主义”之论,“个人与家庭”也是一大命题。在张祥龙看来,鸦片战争后,西方对中国的影响,逐渐造就了一个反对中国式家庭乃至反对人类家庭的倾向,这种倾向到新文化运动达到了最鲜明和自觉的阶段。

        先是陈独秀在《新青年》第一期、即《青年杂志》首卷首号上刊登的纲领性文章《敬告青年》中写道:“固有之伦理,法律,学术,礼俗,无一非封建制度之遗。”他在《吾人最后之觉悟》中主张:“盖共和立宪制,以独立、平等、自由为原则,与纲常阶级制为绝对不可相容之物,存其一废其一。倘于政治否认专制,于家族社会仍保守旧有之特权,则法律上权利平等、经济上独立生产之原则,破坏无余,焉有并行之余地?”简而言之,陈独秀认为,中国的家庭或家族伦理全是封建制度之遗物,要建立新的共和立宪制,就必须铲除这种家族社会。

        紧跟陈独秀的论断,吴虞在《新青年》第二卷第六号发表《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后来又在《吃人与礼教》中提出:“我们如今应该明白了!吃人的就是讲礼教的!讲礼教的就是吃人的呀!”鲁迅也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中立论“父子间没有什么恩”。理由是:“饮食的结果,养活了自己,对于自己没有恩;性交的结果,生出了子女,对于子女当然也算不了恩。”傅斯年则在《新潮》首期刊出《万恶之源》,指“中国的家庭”是万恶之源,因为它压抑年轻人的个性,“咳!这样的奴隶生活,还有什么埋没不了的?”

        张祥龙分析,新文化运动诸君几乎都是文化上的“崇西厌华”者,他们批判中国家庭往往要举西方人的个体契约式家庭为对照,认为后者尊重个体。而源于新文化运动的“反家”思潮,甚至也对今天造成了影响。但问题是,“主张个体自由并不止步于自由结合家庭,还要进一步实现非真态家庭的自由:比如同性组成家庭的自由,甚至破坏家庭的自由,像随意离婚的自由、单亲家庭的自由、不结婚只同居的自由、不要后代的自由等等。”张祥龙表示,今日孝道不再、视离婚为平常等现象,与新文化运动不能说没有某种虽遥远却内在的关联。

陈独秀为《青年杂志》(即《新青年》)撰写的发刊词《敬告青年》。

“子女在父母生育时没能做出选择”是个伪论证

        在新文化运动中,鲁迅等人认为,亲子关系只是由亲辈的性欲冲动造成的,所以父母对子女并无恩情,子女也没有孝敬父母的道德义务。张祥龙对此论点进行了评判,在他看来,这其中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父母生养子女是否由生物本能、性欲冲动或其他外在力量决定;二是父母在未征得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就生养他们,是否能算有恩于子女。

        张祥龙分析说,所谓家庭,是男女夫妻经群体认可结合并生育、养育后代的基本生存单位。他强调父母养育子女并非由生物本能决定,而可以有主观选择,子女的生命和生存状态也与父母的这种选择有关。在今天避孕方法普遍可靠的情形下,一些父母选择不去生育,或不去更多地生育,也可满足性欲。

        另外,张祥龙认为,鲁迅所谓的“生物学的真理”,忽视了亲子关系中的一个基本事实和要素,即父母于子女不只是生产,还有养育。养父母的恩情,就更不能还原为性欲冲动了。所以,他提出,生育是父母对子代有意识的重大付出。“不能因为‘一个村妇哺乳婴儿的时候决不想到自己正在施恩’,就在义理上断定村妇无恩可言,就如同不能因为强奸者不想到自己正在施暴,就断定他没有施暴一样。”

        以上论述源于父母角度,而从子女角度而言,鲁迅曾引用易卜生戏剧中的一句话,这句话出自一个从父亲处遗传了先天梅毒的患者之口。患者在病情发作时,要母亲给他大量吗啡以自杀,他对母亲说:“我不曾教你生我。并且给我的是一种什么日子?我不要他!你拿回去罢!”这其实涉及到西方一个流行的观点,即父母生下子女时未得子女同意,所以子女不必为自己的生命向父母感恩。

        康德在《道德的形而上学》中就主张,由于父母未得子女同意就生下他们,所以有责任无偿地将他们抚养到成人。到孩子具有了自由意志和完整人格的时候,亲子之间就没有天然的联系了。他们还要来往就是契约关系了。

        当代美国学者简·英格莉施(Jane English)在《成年子女欠他们的父母什么》一文里也区分了“造成欠债的恩惠”和“没有这种欠债的友谊”。类比是这样的,一个人(甲)如果对另一个人(乙)做了有益的事,比如当乙的车抛锚时,甲用自己车上的电池帮助乙重新启动。那么,以后当甲遇到同样或类似困难时,乙有没有道德上的责任或义务帮助甲?英格莉施认为,这取决于当初乙是否请求过甲帮忙。如果在乙的请求下甲及时提供了帮助,那么乙就从道德义务上欠了甲的“恩惠”,以至于今后在类似情况下有道德义务来回报。但如果当初乙没有请甲帮忙,甲属于自觉自愿地对乙做了好事,那么乙就没有道德义务来回报。如果乙选择回报, 也只是出于两人在这件事中建立的友谊。

        英格莉施用这个区别来论证,子女并不从道德义务上欠父母什么,因为子女当初根本没有请求父母生下他们。

        不过,张祥龙介绍,亦有学者批评英格莉施的例子有局限。“如果甲在乙不知情时救灭了乙家大火,拯救了里边的小孩。你能说乙不从道德义务上欠甲的情吗?”此外英格莉施有关“子女在父母生育时没能做出选择”是个伪论证。若要让这个论证成为真实的,情况就应该是:子女本来有这个选择,但被外力比如父母或其他因素剥夺了。可由于子女那时还不存在,根本就没有进行选择的可能,那么,从子女没有对自己的出生做过选择并从中引出一系列结论,就无意义了。张祥龙由此认为,鲁迅代表的《新青年》对亲子关系道德性的否认,其实是站不住脚的。

        “构成家庭的亲子关系既不是单由性欲造就,也不只是文化造就,而是与人类的时间意识本性内在地关联着的。新文化运动对中国家庭和人类家庭的糟蹋,正是对人性的糟蹋。”张祥龙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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