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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国家部委为被告的一审案件过万,还将大幅增加
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但如何避免出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现象?
5月12日,北京高院发布《北京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学习庭审规则,提高应诉技能,实质性地参与到庭审的答辩、质证、辩论等环节中,做好出庭应诉准备,避免出现上述现象。
北京高院还建议建立科学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指标体系,既要考虑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的数量、比例,也要考虑出庭应诉的实际效果,不唯判决结果论,注重争议解决和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评价。
此外,为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北京高院还建议要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例如涉民生的群体性案件、涉案款额巨大的案件、涉行政执法标准的案件以及一审败诉的二审案件等。
《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还称,2014年以国家部委为被告的一审案件为10407件,其中商标专利类案件为9929件,其他常规诉国家部委的案件为478件。
“2014年诉国家部委的常规案件比2013年提高了15%。” 北京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娄宇红说,这类案件的突出特点是其原告来自全国各地,多为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案件,此外,这类案件的案情重大,社会影响力也比较大。她还预测,新行诉法实施以后,诉国家部委的案件还会大幅度提高。
2014年北京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城建、公安、工商和土地资源类案件的收案数位居前四位。败诉率处于前四位的案件分别为:乡镇政府涉诉败诉率为30.4%,工商类案件败诉率为18.7%,城建类案件败诉率为14.1%,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败诉率为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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