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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baby诉美容院侵权:自己没整形却被说整失败

澎湃新闻记者 付丹迪
2015-05-20 16:19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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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艺人杨颖(艺名Angelababy)在其诉大连瑞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公司)侵权案中一审胜诉,败诉的瑞丽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5月20日上午,该上诉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2年3月,瑞丽公司在其官网中发布标题为《Angelababy整形失败 网友称下巴极不自然》的文章,并将杨颖照片用作文章配图。杨颖为此将瑞丽公司诉至法院,她认为,该行为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要求该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8.5万元。

        瑞丽公司辩称,侵权文章是公司从某健康网站转载,彼时部分媒体对杨颖是否进行整形或者整形失败均进行了报道。因此公司不存在过错也不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瑞丽公司使用杨颖肖像的行为具有明显营利目的,且文章内容构成对杨颖的诽谤和侮辱,因此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判决该公司向杨颖致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等共计6万余元。

        瑞丽公司随后提出上诉,请求法院撤销原判,驳回杨颖的全部诉讼请求。

        5月20日的庭审中,双方对于上述涉案文章属于正常转载还是商业广告争议较大。

        瑞丽公司方认为,其没有将文章中杨颖的照片用在整形业务、手段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方面上,而是作为娱乐新闻报道陈述,他们转载照片的时候,没有主观恶意,不存在商业利益。

        杨颖方则称,上诉人在文章中用被上诉人的肖像,就是在宣传上诉人的医疗手术效果,带来的后果就是上诉人误导大家认为被上诉人整形,且被上诉人已经明确声明从未做过整形项目。

        瑞丽公司对此回应称,公司是以医疗手术为商业目的,但是转载的文章没有对公司的医疗手术项目进行描述,只是作为娱乐新闻转载,文章的内容也不存在诽谤。整形是中性词,不能一提整形就是贬义词。

        杨颖方回称,侵权文章所在网页中,整个页面都是有关整形的内容,所有照片上右下角都有上诉人公司logo,整个页面有大量的上诉人公司的医疗专家的联系方式。上诉方商业广告属性相当明显。

        杨颖方补充,整形本身不应作为贬义词,但是被上诉人没有做过相关的整形项目,如果没有做过整形却说整形,就是侵害,况且被上诉人没有做过,不但说被上诉人做过整形还整形失败。

        瑞丽公司辩称,公司网站的页面边框是固定格式,跟报道没有关系。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庭审中,由于双方均不能当庭出具调解意见,法庭调解将在庭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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