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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生用病人遗体骗保案再调查:法医尸检为何没发现疑点?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5-05-27 16:33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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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联合组通报称,灵璧县人民医院3名参与骗保的医生被刑拘,两名相关领导被处分。澎湃新闻记者邢丙银 图

        安徽灵璧村民张某平的蹊跷“死亡”,揭开了一场隐秘数年的保险骗局。

        明明是死于癌症的张某平,却被人为设定为死于车祸,他的遗体也随之成为了这场骗局中的道具。据宿州市公安局披露,熟悉保险业务的杨某伟,伙同灵璧县人民医院三名医生,用张的遗体伪造交通事故,医生出具抢救张某平无效死亡病历,杨再拿着造假病历到保险公司骗取赔偿。在四年时间内,包括张在内,共五人成为杨骗保的“工具”,十余家保险公司被骗140多万元。

        案情曝光后,更多疑点也随之出现:根据保险理赔流程,除提供病历外,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尸检报告、死亡证明等资料。本案中,一起事故为何有两种不同责任认定书?法医尸检鉴定为何发现不了疑点?为何伪造的车祸现场能蒙混过关?是否有更多人涉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就此展开调查。

        5月26日下午,宿州市公安局一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说,由于本案涉及人员较多,该局正在侦办此案,暂不便提供更多信息。“我们会尽快向社会公布案情。”

特大骗保案

        2015年1月,一位要求匿名的保险工作人员说在审核灵璧县投保人张某平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的理赔材料时,发现不寻常的情况:材料一次性交齐,但与事故另一方的车险公司的材料对比,两份材料中出现了两份不同的责任认定书。

        这位保险工作人员说,经排查,张某平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

        1月22日至24日,多家保险公司派出工作人员,联合到灵璧县人民医院、开发区派出所、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等地调查。

        上述保险工作人员说,他们获知张某平在交通事故前一天,住在医院ICU病房,后抢救无效死亡。“但投保资料却显示,他骑着电动车出行发生事故。”

        掌握上述线索后,经多次组织召开案情研判会,多家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宿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保险诈骗嫌疑人浮出水面。

        当地警方此前向人民网通报的情况是,杨某伟通过王某斗(灵璧县人民医院医保科主任)提供信息,专门物色农村患有癌症即将死亡的住院患者,以癌症患者为被保险人在宿州市、蚌埠市等十余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大额人身意外险。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杨某伟立即指使杨某动(杨某伟侄子)等人驾驶车辆,伪造交通事故现场,同时安排宁某福(灵璧县人民医院综合科医生)、李某礼(灵璧县人民医院ICU医生)对已死亡的被保险人按照交通事故致伤的程序在ICU内进行抢救,出具虚假的抢救病例。之后,杨某伟持一整套虚假的交通事故致人意外死亡的材料,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目前,本案已有7人落网。5月26日下午,灵璧县联合调查组还通报称,灵璧县人民医院除3位涉事医生被刑拘外,该医院负有领导责任的ICU科主任李某某、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张某某均被处分。       

一场事故,两份认定书

        据澎湃新闻调查,本案还存在一些疑点有待解答,如张某平的遗体充当“道具”的这起交通事故,为何会出现两份不同的责任认定书:其编号和事故原因相同,但事故责任却不同。

        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称,2014年12月21日6时50分许,杨某动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张某平驾驶两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者行至灵城镇老大理石厂门前时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平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部分受损。

        事故形成原因为杨某动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操作不当,张某平未靠道路右侧行驶。

        但其中一份认定书称,杨某动违反“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张某平违反“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同行”之规定。两者违法过错基本相当,均应负同等责任。

        另一份认定书则称,杨某动违反“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张某平按规定正常行驶无责任。

        上述两份认定书出具的时间为2015年1月4日,落款处均有交警盖章和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公章。

        为何一起事故会有两份不同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灵璧县公安局一负责宣传工作人员称,目前该案由宿州市公安局侦办,具体情况不清楚。

“法医要么没看遗体,要么没认真看”

        尸检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是否追究刑责及理赔数额的必经程序。

        多家受骗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2014年12月24日,根据交警提供的张某平的疾病证明书、入院记录等材料送检,灵璧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一份尸检报告,称因家属不同意解剖检验,仅作尸表检验。“就现有材料分析,死者张某平系车祸致内脏破裂大失血,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落款主检法医处签着“汤杰、周华夏”,但无鉴定中心的公章。

        尸检过程中为何没发现疑点?一位曾参与调查的保险工作人员称,他们也曾就此问题咨询过汤杰,汤答复称,法医仅做了尸表检查,未发现外伤,至于死因的鉴定,全部参照病历诊断和CT诊断出具的。

        5月26日,澎湃新闻走访该鉴定中心,并未找到汤杰。据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周华夏已于2月份去世,汤杰是该中心主任。澎湃新闻就此电话汤杰,但对方婉拒了采访。

        北京法医司法鉴定咨询中心主任王鹏分析,若家属不同意解剖,仅做尸表检验,且没有把死亡时间作为委托鉴定事项,“实践中稍有疏忽,可能就无法发现疑点。”

        但王鹏同时表示,一般情况下,尸表检验并不能明确死亡原因,除非在一些特殊的交通事故中,如头颅崩裂、颅体分离、胸腹部明显碾压后广泛塌陷等,经尸表检验并结合案情可作死亡原因分析。本例不符合上述特殊情形,不宜形成“车祸致内脏器官破裂致失血性休克”的结论。“毕竟是否破裂及其是否大出血,法医并没有看见,仅凭临床资料,不宜做出上述推断,更何况用的是虚假病历资料。”

        华中科技大学法医系主任刘良也分析说,如果死者是当日死亡,次日送检,尸表检验中是不可能有“尸温”的结论。其次,法医抽血化验的位置比较奇怪,按照临床要求一般不会抽取那个位置。此外,法医如要检查内部有没有出血,需要在腹部皮下用注射器穿刺,但这个没做。

        “如果以上都是由于法医疏忽造成的,那这些疏忽未免有些不专业。”刘良说,综合上述情况,法医作出如此鉴定意见,要么是根本没看尸体,要么是没有认真看。

是否有更多人涉案?

        随着澎湃新闻的调查,在这起骗保案中,除杨某伟、涉案医生等外,亦有其他人员的身影。

        据多家受骗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杨某伟骗保时,除了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病历、尸检报告等材料外,还提供了灵璧县开发区派出所开具的张某平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意外事故证明。

       前述要求匿名的保险工作人员说,1月23日,他们到开发区派出所核实张某平的死亡证明时,出具意外事故证明材料的民警对他们称,是一位叫杨某伟的人来办理的,杨以前从未出具过类似的证明,但杨找了相关领导说情,他碍于颜面,在出具注销证明的基础上又出具了一份意外事故证明材料。

        这位保险工作人员还说,这位民警也承认在开具材料前,未调查张某平的情况,在得知杨可能骗保后,该民警答应立即找杨收回他所出具的证明资料。

        5月26日上午9时许,澎湃新闻在灵璧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找到出具材料的民警。他表示不便接受采访,以县公安局答复为准。

        此外,理赔材料中还有一份说明张某平家庭成员关系的材料,上面写着:“张某平因车祸意外死亡,家庭成员有家属王某梅、儿子张某丁、女儿张某玉,以上情况属实。张某平父母去世多年。”出具的时间为2015年1月8日,落款处为灵璧县经济开发区三张社区居委会和开发区派出所的公章。

        但澎湃新闻在当地走访获知,张某平父母今年六十多岁,目前都健在。“这份材料是张某平的妻子要开的,开具前我也没调查张的死因。”三张社区居委会的支部书记张连荣指着材料说。“‘张某平父母去世多年’这句不是我的笔迹。张的死因我可能不清楚,但他父母都是大活人,我不可能谎称他们已死亡。”

        张某平的家属是否参与本案?5月25日晚,澎湃新闻找到了张某平的妻子王某梅, “派出所要我说什么,我都愿意回答,你想了解情况,你去问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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