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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批陕西民政厅挪用巨款:挪用救命钱,必须严惩

顾远山/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05-29 15:3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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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陕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5月27日消息,陕西省委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省民政部门违规挪用资金8967.64万元。陕西省民政党组书记、厅长郭伯权表示,巡视反映了省民政厅在党风廉政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反腐败工作以及日常监管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月2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指出,本应用于民政救灾的款项被违规挪用,表面上是改变了民生资金用途,实质上是将公共利益部门化甚至私人化。一些人正是利用制度上的漏洞、监管上的盲区,或移花接木挪用,或打着幌子套取,或“见者有份”搞截留挪用。种种乱象,既折射出监管的失效,也反映了一些干部以权谋私的“任性”。

        以下为全文:

        近日,陕西省委巡视组在对陕西省民政厅的巡视中发现,民政部门在“陕西省救灾中心”建设中改变“项目”建设用途,违规挪用资金8967.64万元,同时擅自在筹建“救灾中心项目”中,修建经济适用房。

        本应用于民政救灾的款项被违规挪用,表面上是改变了民生资金用途,实质上是将公共利益部门化甚至私人化。人们常说天灾无情人有情,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筹措的救灾资金,对于遭受天灾的群众来说无疑是“救命钱”“活命钱”,也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重要表现。连“救命钱”都挪用,着实令人愤慨

        作为救助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应该是基本要求。但是在现实中,专项资金尤其是民生资金被挪用的现象并不少见。民生资金流入小金库,用来发奖金,甚至进入个人腰包等问题,时有所闻。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须给予严惩。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不管是虚报冒领,还是挤占挪用,或者是滞留沉淀,都说明民生资金在监管和运行中出了问题。从巡视反馈看,陕西省民政厅下属的陕西省国家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存在财务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等问题,厅纪检组对领导干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不够。一些人正是利用制度上的漏洞、监管上的盲区,或移花接木挪用,或打着幌子套取,或“见者有份”搞截留挪用。种种乱象,既折射出监管的失效,也反映了一些干部以权谋私的“任性”。

        近年来,我国在灾害救援方面下拨了不少专项资金,这部分资金在保障民生、改善人民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克扣和截留现象的发生,造成好事没办好,群众有怨言。用好这部分民生资金,关键是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从制度上捍卫“专款专用”的原则,坚决遏制挪用侵吞的“黑手”,在操作中保证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在问责上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才能防止救灾资金“跑冒滴漏”,真正把钱用在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原文标题为《遏制伸向救灾资金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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