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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律政片硬伤

2015-05-30 19:30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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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公民》近期上映,成为一个文化事件。它是中国电影界罕见的律政类型片,被赋予了关乎中国法治进步的宏大愿景。

        《十二公民》翻拍自1957年的美国电影《十二怒汉》。其关键情节,即有罪证据的被推翻,也几乎一字不落重复了这部经典。比如,楼下瘸腿的老人无法看到凶手下楼,对面楼里的女士因半夜里没戴眼镜,以及列车驶过,不能目击凶杀现场等。

        律政剧的魅力,是基于法治现实的悬念。而《十二公民》剧情与中国司法现实的疏离,注定让人难以感受其内在张力,不仅是观众,剧中十二公民也有随时“出戏”的冲动。

        《十二公民》的背景设定很别扭:因为中国并没有美国式的陪审团制度,剧本不得不设定为中国某政法大学,一群孩子为了补考,按英美法原理组织了一次模拟法庭,对现实中的一起“富二代弑父案”进行模拟审判。而“陪审团”的十二公民,主要就是这些孩子的家长,他们只是来“扮演”陪审员的。十二公民看似在面红耳赤地认真讨论罪与罚、“排除合理怀疑”、疑罪从无,但其实都知道这是在“演戏”,无非是在应付孩子的一个补考。

        以至于电影中,何冰扮演的陪审员面对其他“陪审员”(其实就是学生家长)“出戏”的苗头,不得不扯着脖子大喝:“我们是在中国一个政法大学的教室里,讨论一个人的生与死!大家不相信法治,还让孩子上政法大学做什么?”这才算勉强地把大家拉回严肃的讨论中。

        此时,观众已经笑场,电影所依托的法治现实、戏剧张力已经被解构。律师的取证权在司法现实中都很难得到保障,那么,法学院学生搞的模拟法庭中所提交的“证据”,无非是反刍媒体之前对现实中“富二代弑父案”的报道,这在证据学中是可信性很低的“传闻证据”,再让家长扮演的“陪审员”对这些“传闻证据”咀嚼一遍,居然得出无罪的结论。“违和感”顿生。

        其实,缺乏完善的法治现实,成为中国律政剧情难以展开的硬伤。这使得美剧里司空见惯的唇枪舌剑、证据翻转,一旦“汉化”就显得非常“违和”。

        比如,中国的无罪判决是畸低的,2011年全国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率仅为0.013%,全国一年公诉案判决无罪的只有146人,有律师戏称:办到一个判无罪的案子比中头奖还幸运。但中国刑事案件的撤案率却不低,有时律师辛辛苦苦法庭陈词,驳倒控方的有罪证据,指出刑讯逼供问题,等来的不是律政剧里的当庭释放,而是控方要求撤回起诉,拖一年半载,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或者就是法庭继续判决有罪,之后是漫漫的申诉之路。

        再比如,香港片《无间道》里刘德华那段牛气冲天的律师台词:“我是律师,这里没有录音,有录音也没用……”放在港剧里,再正常不过,但中国大陆律师的基本阅卷权、会见权都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今年3月的“两会”上,最高检还要强调“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对阻碍律师执业的拒不纠正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律政片里牛气冲天的台词,自然只会让人笑场。

        律政剧,无非是对一个社会法治的艺术升华,律政剧不可能拔着自己头发,构建出一个人间天国的“法治社会”。所以,要让中国的律政剧不笑场,关键还是完善中国的法治,让戏剧里的精彩成为法庭上的精彩,这也正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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