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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少数市县纪检监察干部甘当腐败分子“保护伞”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06-03 11:3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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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目前大部分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到位,但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并未从思想上转变过来。 东方IC 资料

        “三转”后,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基本到位,主责厘清了,主业明晰了。那是否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的履职能力和素质已经完全适应“三转”要求了?答案是否定的。当前,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患得患失,缺乏担当的勇气,履职的方式方法陈旧、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还发生了违纪违法问题。深入推进“三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需克服自身存在的不足,提升素质能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本期,记者就市、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素质能力方面还有什么问题和不足,采访了部分市、县纪委书记和纪检干部。

■思想:患得患失,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缺乏担当的勇气

        尽管目前大部分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到位,但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并未从思想上转变过来。“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对自己原来分管的业务不愿意放、舍不得放,或是‘明放暗不放’。”安徽省颍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潘江徽说,这些纪检监察干部期望继续通过抓经济、抓发展等工作干出成绩,想着今后转岗提拔。

        有纪委书记指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不愿意放弃以前分管的业务,是因为对“实权”不舍,想“捞油水”。

        有些是出于个人利益考虑而不愿担当。四川省资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梁恩奎坦言,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热情,有的认为干纪检政治上没奔头,交流难、提拔慢,于是行动上降低标准,工作上放任自流;有的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是清水衙门,付出多、回报少,得不偿失,于是想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甚至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调整分工时,宁愿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也不愿干纪检监察工作。

        有些则是担心得罪人而不敢担当。江苏省仪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斌说,县域范围较小,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受地域人情的困扰,认为“得罪人”的事情少做,在执纪监督过程中,碍于情面,面对问题不愿动真碰硬,心中产生“纪检监察工作不可不认真,也不可太认真”的想法。同时,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的要求越来越高,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为保证“不出事情、不担责任”,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表现出决心不足、担当不够。

        在这种“不敢”的思想作祟下,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有案不查的现象。四川省宜宾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宿斌告诉记者,该县某乡镇纪委怕影响与村干部的关系,担心年终考核受影响,全年没有查办一起案件。县纪委对其约谈时,他信誓旦旦地说:“我乡挖地三尺也发现不了问题。”结果县纪委用半年时间,便在该乡查办了3起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能力:新老交接断层,业务水平不高,方式方法陈旧

        “目前基层干部任用没有长期规划,专职纪检干部新手较多,他们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基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岗位培训,不懂纪检业务,更谈不上专和精,尤其是缺乏纪律审查等业务能力,导致执纪监督问责中存在‘本领恐慌’、对上级纪委过于依赖等问题。”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监察局副局长张敏道出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人员结构问题。湖北省宜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罗兴斌说,宜城市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新手占了70%以上,对他们缺乏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导致他们在履职尽责中心有余而力不足。

        对此,还有纪委书记说,要想把一名新人培养到熟练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的程度,至少需要2年的时间,这样长的培养周期,造成了新老交接断层。

        “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纪检机关要有特殊的内部管理,不能等同于其他一般的党委政府部门,管理模式上应尽可能地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但目前在内部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和党委政府部门没有什么区别,从而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甘肃省清水县纪委干部安伟莉指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专业化人才缺少的问题。

        云南省保山市纪委、监察局给出了一组数据分析:以该市委局机关为例,现有干部82名,仅11人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占13.41%,26人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学历,占31.71%,合计占45.12%。从国民教育序列中专业结构来分析,与纪检监察执纪办案件工作具有密切联系的仅有法学本科学历人员1名,经侦专业大专学历人员1名,审计、财会专业中专学历人员3人,仅占6.1%。

        江苏省高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朱勇,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柴高坤等多名纪委书记指出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能力方面的不足,具体表现在:

        有的干部处理信访举报件时,对问题线索不敏感,往往停留在就事论事的阶段,抽丝剥茧的挖掘能力缺乏;有的干部在学习业务技能时,或是囫囵吞枣、不求甚解,或是走马观花、浅尝辄止,问及纪律审查意见,临时翻看纪律处分条例找依据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干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基本上靠上级移交线索、群众举报反映和媒体曝光,“再监督”缺乏抓手,思路受限,工作局面打不开;有的纪检监察干部面对初步核实类公文、立案类公文、调查类公文、审理类公文等文书缺少写作的基本功,文书面前显得束手无策,就是“照葫芦画瓢”也画不好,对办案过程中涉及的谈话笔录制作、立案决定书、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处分决定书等文书撰写格式标准不规范,等等。这些都与纪检监察这项专业工作必备的职业素养相距甚远。

        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的办案能力更为薄弱。四川省隆昌县纪委常委、审理室主任姜军告诉记者,在乡镇案件审理的实际工作中,一些纪检干部对职责权限不清晰、依赖性较强,部分乡镇案件的审理已“变味”,不清楚如何做到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等,乡镇纪委的案件审理实际上是县纪委在全程包办,“乡案县审”变成了“保姆式”审案,混淆了乡镇纪委和县纪委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的各自职责。

        “网络迅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工作学习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一些年龄较长的‘50后’、‘60后’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学电脑、上网是年轻人的事,单位配发的办公电脑,常年处于休眠状态,更谈不上有使用OA办公系统进行公文处理的能力。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到了整理案卷时,拿着手写的材料求助同事帮助电脑录入、打印,极大地降低了工作效率,甚至还会造成部分案情泄露。”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纪委干部谢平说。

        多名纪委书记介绍,目前,不少纪检监察干部创新能力不足,对那些树倒根在的隐形“四风”问题,找不到及时发现的新办法,习惯于用传统手段、满足于老一套。

■作风:少数人自身不过硬,甚至违规逾矩,导致“灯下黑”问题时有发生

        一些纪委书记认为,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时间较长,存在“手电筒”心理,游离于监督之外,习惯于对人不对己。“有的认为当前形势下,纪委权力大了,自己高人一等,搞特殊、耍特权,不经组织同意办个人的事,待人接物口大气粗、盛气凌人;有的认为都是纪委查别人,没人能查纪委,在查处别人违纪问题时自己的一些行为却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山东省聊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宝泉说。

        四川省攀枝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群林还指出,个别纪委领导还存在“护犊”心态,对发生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出于“维护干部队伍形象”、“关心自己人”的考虑而“手下留情”。

        此外,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以下问题:

        执行工作纪律不严。张宝泉说,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缺乏法治理念,制度、规矩、程序意识淡薄,随意性大,有时以工作特殊为借口不按制度、程序办事。有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没有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办案,没有做到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比如,有的经审查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也以提醒教育、诫勉谈话代替纪律处分。

        出现跑风漏气现象。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高小平告诉记者,有段时间,该区开展乡镇干部“走读”情况监督检查时,连续几次都没有发现一例违纪情况。可是关于此类问题的举报却不少,这说明很有可能是一些乡镇干部提前得到了消息。

        更有甚者充当了违纪人员的“保护伞”。张宝泉介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上不坚定,出现了以案谋私、执纪违纪问题,为调查对象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充当腐败分子的“保护伞”,或者要挟调查对象、索取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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