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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学习邹碧华就是要实践他“崇法尚德”的精神理念

人民法院报/朱瑞
2015-06-04 10:0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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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碧华:一个禀赋优异的法官,必需具有鞭辟入里的清晰的办案思路,与透过重重迷雾抓住案件要害所在的敏锐目光。

        邹碧华既崇尚规则之治,又注重人文关怀,他以崇法尚德的精神回应了时代需求,更形成了一套科学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方法,值得在审判实践中学习和发扬。我们学习邹碧华精神,就是要将他崇法尚德的精神理念和司法方法转化为审判工作、司法改革的具体实践,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崇法:推崇裁判方法、实践理性与法治思维

        “崇法”的含义是什么?笔者认为,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

        第一,重视形式理性,形成可传承、可检验的裁判方法。邹碧华认为,法官作为一种必须直面责任的职业,必须高度重视和强调方法。长期以来,法官对形式理性的重视相对不足。而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审判方法需要专门的训练才能获得,因此某种意义上比有据可查的专业知识更重要。正是基于对裁判方法的推崇,邹碧华决定写一本关于案件审理步骤的工具性的讲义,这就是《要件审判九步法》一书的“雏形”。

        其次,关注实践理性,通过司法实践推动法律发展。形式理性固然重要,但仅仅依靠形式理性的方法,不可能完成司法的重任。邹碧华认为,缺少实践理性的逻辑方法没有生命力。对一个疑难案件的定夺不仅要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还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影响、法律的伦理等等方面。“九步法”是以法律条文为基本出发点的,然而法律可能出现空白或模糊地带,这就要求法官不能做“办案机器”,而应该用心积累,善于思考和总结。当然,还应尽量避免实践理性的不确定性,在法律的实践推理环节严格以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为推理的大前提。邹碧华办理的很多疑难案件,后来都成为案例分析、学术论文甚至调研课题中的典型。他在案件中的部分说理论证,例如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应为有效协议等观点,还被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所采纳。

        第三,运用法治思维,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法治思维意味着程序正义优先。正当程序包括按照预设的程序行使,不得恣意行使权力;保障程序参与者的有效参与,赋予参与者表达自己意思的机会;保障程序参与者的知情权等。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设计者和操作者,邹碧华研究出一套案件审理权重系数理论,科学地测算不同法官的工作量;他带领司改办在全市召开了30多场座谈会,研究了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管理及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前后34稿,终于研究制定出了《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司法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布后,他还定期主动搜集网上相关负面评价,以此反思、警醒,辩证地分析问题。可以说,邹碧华的法治思维不仅凝结在他的著作里,更体现在他的言行中。

二、尚德:重视价值观、责任感与人文关怀

        崇法尚德的“德”,主要指价值观、责任感和人文关怀。

        “德”首先指价值观。邹碧华认为,价值观对于一个人的行为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九步法”与任何方法一样,都有其局限性,其中并未触及一些主观评价和价值判断的问题。而把一件事情做好的首要前提是你想要把这件事情做好,同样,要把一个案件审得公正、审得漂亮,最重要的是想要把这个案件审好、审漂亮。因此,作为法官,必须首先拥有一名优秀法官的卓越价值观。

        “德”意味着责任感。正如邹碧华在《要件审判九步法》里所写到的:“每次当事人站在审判台前时,他们期待的眼神给我们带来的只有两个字——‘责任’。从我们选择做法官的那一天起,我们就注定要面对当事人的期待。”而我们必须承担得起当事人的“期待”,承担起法官的责任,不光要有卓越的价值观,还要有能力实现和彰显司法的价值目标。在邹碧华看来,良心意味着责任感,他牢记并用一生实践着母亲的话:“做一名有良心的法官。”

        “德”还指人文关怀。法官的司法活动并不是完全靠理性和逻辑来进行的技术行为,因为“法官思维中沉淀着大量观念、意识和情感的精神要素,内化为法官的思维方式和思想习惯,法官只有充分地调动这些精神要素,才能够将法律意图和法律精神有机地个别化,最终凝结为个案的公正处理。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法官拥有充足的思想空间”。邹碧华因此认为:“法律职业极其需要人文关怀精神。具有人文关怀精神的法律方法才会拥有灵魂。”为了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他将心理学的知识用在办案上,形成《法庭上的心理学》一书;为了完善和提升法院群众工作,他推出《群众接待场景65例》……有了人文精神滋养的法律,更容易被人接受和理解。

        邹碧华说过:“一个禀赋优异的法官,必需具有鞭辟入里的清晰的办案思路,与透过重重迷雾抓住案件要害所在的敏锐目光。他善思索,善总结,善于通过自己所审理的案件,目光犀利地透视到某一个方面问题的共性所在。他还必需是学贯中西,博采众长的博学者。当然,对国家与法律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则是法官的基本条件。”我们的社会需要这样的法官。“榜样是看得见的哲理”。我们学习邹碧华精神,就是要将他崇法尚德的精神理念和司法方法转化为审判工作、司法改革的具体实践,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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