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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大妈委托儿子同学代炒股票,30万入市5年后不到3万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建法
2015-06-12 18:23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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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身边的朋友炒股赚了钱,杭州建德市的赵阿姨让儿子找到在证券公司工作的大学同学赖某代为炒股。不料,5年时间,30万本金亏得只剩下2万多元。

        交情再深,这时也没法淡定了。因赖某曾书面承诺若账户余额不到16万元,差额由他支付,赵阿姨将他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赔付差额。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6月12日从建德市法院获悉,由于赖某承诺的内容存在“保底条款”性质,违背《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应被认定为无效。经法官调解,原被告目前已和解,由赖某向赵阿姨赔付7万元。

        赖某与赵阿姨的儿子谢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在一家证券公司工作。想到儿子有个好朋友在证券公司工作,赵阿姨便让儿子找赖某帮助炒股。

        2010年初,她投入30万元开户。起先,账户由赖某的朋友操作,根据双方口头约定,利润三七分成,赵阿姨拿大头。

        但仅过半年,30万本金蒸发近半,赵阿姨让儿子找赖某商量,赖某答应由他来操作。不久,赵阿姨不但回了30万元的本金,还略有赢余。

        考虑到行情不稳定,赖某向谢某提出让赵阿姨退出股市,但赵阿姨希望赖某“再接再厉”,谢某于是恳请赖某继续代为操盘。

        事与愿违。到2013年1月,赵阿姨的账户余额只剩下3万。她认为,行情是不好,但身边朋友最多也就亏损一半,亏成她这样实在离谱,认为赖某没有尽到合理管理的义务,要求他承担一半损失。

        经协商,赖某向赵阿姨出具“欠条”,承诺到2015年2月1日,若余额不到16万元,差额由他支付。

        此后,股市仍旧低迷。2014年,赖某卖出所有股票,把赵阿姨的账户也抛到一边,再没管过。到约定时间,赵阿姨再次查询,发现余额仅2万多元。

        庭审中,赖某表示,“欠条”并非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一直以来,他为赵阿姨炒股都是无偿的,写欠条是因为当时赵阿姨情绪很不稳定,扬言要自杀,好友谢某劝他先写欠条安抚老人,并保证不会真的让他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系委托理财关系,在发生巨额亏损后,赖某出具了“欠条”(实为承诺书)。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应当知道其法律后果,所称“非真实意思表达”不能成立。但是,双方约定的“到期余额不到16万,差额由赖某支付”有“保底条款”的性质,这种把全部投资风险由受托人承担的约定违背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系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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