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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每月10日前不发上月工资,最高可罚20万

澎湃新闻
2015-06-14 09:54
来源:澎湃新闻
财经上下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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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和打工仔们注意了!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广东拟规定,企业工资属按月支付的,发薪日不得迟于次月10日。而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将被认定为拖欠工资,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此外,广东还拟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今后用人单位或需缴纳一笔欠薪保障基金。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7月30日。修订该条例已被列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拟于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以下是条例摘要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号。

        2,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的,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3,工资支付义务虽然未到期,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采取逃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或者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不履行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的,视为拖欠工资。

符合欠薪行政处罚的五种情形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人数十人以上的

        2,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二个月以上的

        3,一年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数额累计十万元以上的

        4,一年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累计三次以上的

        5,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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