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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三室主任:严禁为立案突破或移送司法搞“逼供信”

龚堂华/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06-17 16: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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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岐山同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论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遵循。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并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转变观念,强化纪律审查意识

        当前,纪检监察室要落实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就是要用纪律这把“尺子”来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紧紧围绕纪律和规矩来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纪检监察室要进一步强化纪律审查意识,把工作从单纯办案转到纪律审查上来。

        要转变政绩观,从“盯违法”转到“盯违纪”,使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纪检机关不同于公检法,不能越俎代庖,代替司法机关履行职责,不知不觉退到法律的底线上,而必须跨前一步,守住纪律和规矩这条红线,当好执纪“守门员”。

        要抓早抓小,既严格要求又保护干部。对党员干部的一些习以为常的轻微违纪问题都要高度重视,及时处理。对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经常拉拉袖子、拍拍肩膀。这既是对干部的约束,也是对干部的关爱。

        要在“严”字上下功夫,从严执纪、违纪必究。凡是违反纪律的都要严肃处理、动辄则咎,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决纠正执纪失之于宽于软于松的问题。

        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要以纪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强化纪律意识和程序意识,善用和多用警示提醒、谈话诫勉等方法,慎重使用办案措施,防止滥用、错用。重事实证据,严禁为立案突破或移送司法而搞“逼供信”。

        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严明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党章》第37条和第42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通过监督检查和强化问责,层层传导压力,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纪律和执行纪律上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把握重点,增强纪律审查效果

        全面执行纪律。党的纪律主要体现在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中,主要有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大类,这些都是执纪的依据。凡是触犯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宣传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违纪行为,发现《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情形,都要及时严肃处理。

        把握纪律审查重点。过去,我们习惯于查办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案件,而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重视不够。当前,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等行为作为纪律审查重点。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坚力量。用纪律和规矩管住了这个“关键少数”,就可以在全体党员和干部中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当前,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能减,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以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这“三类人”。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

        改进方式方法。要把纪律审查的新要求贯穿到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等各个环节。针对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如在快查快结方面,对于反映一般问题的线索,可以采取简易办理程序,对反映笼统,或者是违纪事实简单,即使查清也只能给予批评教育或轻处分的,要及时通过谈话、函询、侧面核查等方式处置。同时涉及多个问题线索的,可对已经查清的问题先作出处理,如果将来又查实其他问题可再作处理,不要等问题积累大了再去办理。

解决“本领恐慌”,提高纪律审查能力

        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对纪检监察室干部来说,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要求不是低了而是更高了。

        提高学习能力。信息时代瞬息万变,需要学习的新知识新技能层出不穷,不但要有逆水行舟的精神,还要不断改进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掌握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精髓,善于用历史、辩证、文化的观点看待问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有关讲话精神,努力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增强政治意识和把握大局能力。纪律审查是政治性非常强的工作。一是要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纪律审查工作必须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二是注重程序,严格请示报告。纪律审查进展情况特别是重点初核案件、拟立案等重要事项,不仅要报结果、而且对重要过程也要及时报告,不能搞先斩后奏、擅作主张。三是要把纪律审查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大局中把握。纪检监察室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最前沿,不仅要埋头苦干,更要抬头看路,把中央精神吃透、牢记在心。不仅要对照纪律法条办理,讲究纪律效果,又要结合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首先,要有综合调查和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够洞察情况。要拓宽思路和渠道,既要掌握单个监督对象的问题反映和廉政情况,又要了解其所在单位的情况,不断提高发现和揭露违纪行为的能力。要加强对情况和问题的分析,加强对违纪案件特点规律的研究,既看到“树木”,又见到“森林”,窥一斑见全豹,做到事半功倍。其次,要着力提高依纪依规处理问题的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遵循客观规律办事,避免主观臆断。要善于在复杂形势下把准方向,找到解决问题突破口,迅速打开工作局面。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要认真学习和善于运用《党章》、《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切实增强在问题线索分析和处置、谈话和做思想政治工作、讲究政策和策略、审查核实和定性量纪、问责追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能力,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

        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 ”和“忠诚干净担当”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守责任担当,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审查纪律,严格保守秘密,自觉接受监督。慎重交友,做到讲原则、讲界线、讲规矩。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头恪守“三严三实”,同时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作者系中央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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