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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委会成立,14起事故或获偿1.6亿

澎湃新闻记者 周辰
2015-06-18 16:1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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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在北京成立。

        受船舶油污损害的受害者将有望获得更充分的赔偿。

        6月18日,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在北京成立,为船舶溢油事故海洋污染修复和受害人赔偿提供资金支持。截至5月30日,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已累计征收人民币31816.34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委员会成立会议现场了解到,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9家单位组成,负责处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具体赔偿或者补偿事务。

        据统计,1973年至2013年,中国沿海共发生船舶溢油事故3170起,总溢油量约42822吨,其中溢油量50吨以上的重大溢油事故90起。近年来,大连7.16管线爆炸溢油、蓬莱19-3溢油、青岛中石化11.22爆炸溢油等事故都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交通部副部长何建中向澎湃新闻表示,建立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这一政府专项基金,最基本的意义是更好保护海洋环境。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石油运量不断增加,油轮尺度日益大型化,船舶发生水上溢油事故的风险度越来越高,给海洋环境带来非常大的威胁

        “按照国际通行的污染者付费原则,需要建立基金制度积极进行海洋修复和保障受害人利益。”何建中说,按国内法律规定,船东的赔偿均为有限责任,所以船舶油污损害的受害者往往得不到充分赔偿,对于生态修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极大不利影响,基金的建立为赔偿的落实提供了有效保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副处长董乐义介绍,199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按照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为建立国内油污基金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下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开始征收,标志着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正式建立。董乐义说,从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30日海事管理机构已累计征收人民币31816.34万元。

        “但由于之前管理机构尚未成立,这些资金一直没有投入使用。”董乐义说,新成立的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油污实际造成的损害,结合具体的理赔标准,决定给予油污受害人赔偿或补偿的金额。委员会秘书处已于2014年7月初步完成对全国船舶油污事故的摸底统计,目前大约有14起油污事故可能需要动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进行赔偿或补偿,涉及金额1.65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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