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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交通肇事案成了法治试金石

2015-06-26 19:47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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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案的处理很容易成为检验中国法治的试金石。

        2009年杭州飙车案,2010年西安药家鑫案及河北李启铭撞人案,均掀起巨大舆论波澜。原因有二,一是肇事者一开始就被认为有权贵背景,要么是权力部门或官员的子弟,要么是富人家的孩子;二是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传出相互矛盾或前后不一致的信息,被认为存在枉法断案情形。

        2015年6月20日南京一辆宝马失控撞散马自达致死两人案件,亦有类似情节。媒体从公安机关或目击者那里取得的信息前后不一致。

        扬子晚报援引目击者的说法,他看到肇事的宝马车司机竟然爬出车后,跑离了现场,一会儿就不见了。

        而中新网称从警方获悉,被抓获的逃逸肇事嫌疑人许某某没有行驶证、没有驾驶证,同时,警方在肇事车内搜出冰毒,肇事嫌疑人许某某疑为毒驾。

        次日,警方称肇事嫌疑人不是车主许某某,而是35岁的江苏省靖江市人王季进;他是被警方“找到”,而不是“抓获”;且经调查和鉴定,排除酒驾、毒驾嫌疑,其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如果警方公布的信息给公众留有想象空间,公众警惕之心就会陡涨。公众的这种认知,并不能全部归于“仇官”、“仇富”等情绪发作,过去相当长时间乃至历史的朴素经验告诉他们,权贵掠夺霸占普通人生命财产更容易,而且一但肇事者和受害者有一方中出现权贵身影,官司的胜负基本上就定了。

        这种朴素经验是普通公众对中国大陆法治现状的基本认识,也是一种认知结构。

        这种认知结构最适合用来分析交通肇事案:肇事者的个人信息通过车牌查询可以很快获悉,且汽车价值一望而知;案件发生现场往往有很多目击者,社会评判的形成远远早于警方的专业调查和法院的判决。

        公众的这种“自行审判”,从正面讲,对司法当局是一种有力监督;从负面角度看,被认为可能造成舆论对司法的干扰,如果舆论对每一件类似恶性交通肇事案的公正处理都抱持高度疑问,案件调查审判都被舆论所推动,那么只能说明法治建设还在路上。

        警方只有解释清楚前后信息何以如此不同,才能维护办理该案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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