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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信用社拟规定员工怀孕必须排队,违反要罚款并影响晋升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周婷婷 记者 段彦超
2015-07-02 07: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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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截图中,“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

“入行满一年的已婚女工可提出生育计划安排申请”、“员工生育计划一经确定,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近日,网曝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员工做出如此要求。对此,7月1日,该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该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行文下发、执行。

网络流出的邮件截图显示,一份下发到“各信用社(部)、机关各科室”的“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各社(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安排育龄女工的生育时间。各单位、部门内女工生育计划避免重叠,不能因生育时间安排不当影响工作或提出增人要求,入行满一年的已婚女工可提出生育计划安排申请。

该征求意见稿还表示:“员工生育计划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且在职务晋升,评优方面不予考虑。严重影响工作的,扣发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该征求意见稿还要求,请各社(部)、机关各部门于每季度末将下季度已婚女工生育计划报送人力资源部,2015年三季度已婚女工生育计划安排表需在6月30日下班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该征求意见稿后,还有附件《生育计划安排表》。

此事引发网友关注,许多网友表示“排队生孩子”、“被雷倒”。

7月1日,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上述征求意见稿确系该社下发,但只是征求意见稿,尚未执行。信用社也召开了职工大会征求意见,员工们认为不合适,现在也就暂搁了。

在当地的“山阳论坛”,7月1日,账号名为“山阳区农信联社”的网友回应说:上述通知(征求意见稿)系该社6月27日所发,但单位拟定了多种办法以期妥善解决女职工怀孕生育请假“扎堆儿”问题,通知中的办法只是其中之一。目前,该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行文下发、执行。

据河南《大河报》报道,山阳区信用联社一位不愿透露自己姓名的女工说:“这份通知虽是征求意见稿,但实际上是必须执行的。”

河南一银行内部职工告诉澎湃新闻,实行“计划生育”在有些基层银行网点是存在的,一般女职工准备怀孕生育前要向单位报备,如果不报备则无法申请放假。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保艳告诉澎湃新闻,根据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因此,上述单位所发通知是违法的,无效的。

事实上,中国各类企业、单位用排队等规定限制女性员工生育自由并不稀奇。在百度搜索“怀孕排队”,可以得到约714万个结果,其中不少是媒体对这一违法要求的报道。早在10年前,中国青年报就曾以《“排队怀孕”是懒政》为题,批评某市一所著名小学让女教师生孩子必须间隔一定的时间,实行“排队怀孕”。一名女教师的先生比她大12岁,他们却还要等3年才能生育。尽管大家牢骚满腹,但谁也不敢当面顶撞。

但10年后,类似违法的企业、单位内部规定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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