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又一次维权实验:可持续的自行车,可持续的文章

Jing
2015-07-05 19:06
来源:澎湃新闻
市政厅 >
字号

 一日,笔者收到澎湃新闻编辑的信:一个微信公众号想转载笔者之前写的一篇关于自行车的文章,支付转载费用,望征得作者同意。笔者当然欣然答应。这是笔者第一次遇到懂得授权转载的机构。(编者注:实际情况是,一个旨在鼓励创新的地方政府机构,请求把澎湃市政厅上的几篇文章转载到自己的公众号“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上面,编辑依惯例,表示要向作者支付稿费,同时也告知作者此事。但后来对方表示,没有这笔预算。)

于是,针对未授权的转载,笔者又忍不住进行了一次维权实验。在此过程中,有一些有趣的发现,这里分享出来,与有意愿为原创文章维权的朋友交流经验。

(编者注:前次实验可在“相关文章”中查看,即《埃因霍温不是被转载出来的》)

维权很麻烦吗?要花很多时间吗?

这次维权,主要针对笔者在澎湃新闻上两篇关于“自行车”的文章,一方面,这两篇侵权转载较多;另一方面,笔者也非常好奇,哪些机构会对与“自行车”有关的文章感兴趣。

时间方面,前前后后总共花了一个工作日的时间,即8小时左右。首先,我花了半天时间,寻找所有的侵权转载文章,然后进行邮件联系和举报;之后,花了大约半天的时间,进行沟通和回复。

维权需要的工具:一个电脑加一个手机(用电脑是因为操作更方便一些,其实一个手机也可全部完成)。维权针对类型主要分为两种:微信和网站。操作起来非常简单,以下是笔者用的方法(也许还有更快捷的方法)。

微信维权步骤

第一步:在电脑上,用搜狗的微信搜索功能,搜索文章题目。很多微信发布者懒得换标题,所以很好找到。但也有一些微信会把名字改掉。“自行车”文章的标题还好,内容差不多,即便改也不会离谱,一搜就能搜到。

不过,笔者另一篇关于从女性视角做城市规划的文章,就被改得不忍入目:一个微信公众号把标题改成《她世纪:如何建造一个真正适合女性居住的城市》,这个帽子扣得有些大;另一个公众号把名字改成《市长书记看过来,看女人们如何规划城市》,真不知道,有多少市长书记会看到这篇文章。

第二步: 用微信“扫一扫”这些公众号,然后找到这些文章。刚开始,笔者一个一个留言,告知他们,没有经过原刊登媒体或作者授权的私自转载,属侵权行为,要删除文章或支付转载费用。之后笔者就等待回复。有的侵权者会回复,在沟通之后,把文章删除;有人则不会回复,直接删除文章;还有的既不回复,也不删文章。

针对最后一种,笔者想到,今年2月开始,微信有举报功能,规则如下:第一次删文并警告,第二次封号7天,第三次封15天,第四次封30天,第五次永久封号。微信团队称,截止2015年4月29日,累计删除抄袭侵权文章32000篇,处罚公众账号497个。于是,笔者对于没有回复的微信号直接举报。

这个功能非常好用。笔者共举报了20多次,除了一个微信号没有举报成功(笔者联系澎湃新闻编辑,得知这个微信号并没有获得转载授权,微信管理者也迅速通过了同意举报,但笔者举报了几次都没有成功),其他全部举报成功。

所以,嫌麻烦的原创作者,可以直接举报。

网站维权步骤

相比微信,网站维权要麻烦许多。先不提,某大型网站一直用机器抓取澎湃新闻的原创文章,在澎湃新闻原创作者多次沟通后,仍然没有任何实质性行动。笔者的7篇文章,全在这个大型网站上,至今没有删除,联系该网站人士,也没有任何说法。

第一步:在搜索网站上,搜索文章的标题,同样,网站的编辑也几乎不怎么改文章标题。

第二步:找到网站的联系邮箱,然后发邮件,要求删除文章或支付转载费。邮件的内容也一样,只需换一些称呼和网址,所以也不是很麻烦的事。

笔者共联系了10家左右网站。一些网站上甚至没有联系方式,真不知网站是如何运营、为何运营的。最后,有两家网站(中国风景园林网、海外网)有了回复并删除了文章,其余网站没有任何回复,其中不乏一些看上去很高大上的网站(中国自行车协会网、中国轻工业网、中装新闻、中国可持续发展海外理事会)。

有趣的沟通

笔者与微信公众号“上海市自行车协会”沟通时,对方一直声称,自己是以非盈利目的转载文章,不会支付转载费。

笔者指出,你们没有标明出处,也没有作者署名,非盈利不代表能侵犯原创作者的权利。

对话僵持了一下,笔者又说,如果你们不删除,我只能举报。

对方立马回复,我们马上删除,网上此文已铺天盖地,希望你们不只是针对我们一家。

笔者说,我会一家一家联系,会记录下维权过程,最后把维权文章发给你们。

对方发过来三个抱拳。

这是笔者第一个联系的微信号。也因为答应了要一家一家联系,还要写下维权过程,这个承诺就成了笔者完成实验的一个动力。

还有一个叫“户外志”的公众号。联系之后,对方说,是从中国轻工业网转发的,以为是那里的原创文章,而且网站上没有注明不允许转载,他们倒是注明了转自中国轻工业网。最后,对方删除了文章。

在和网站的沟通过程中,笔者发现,中国风景园林网转载了笔者的3篇文章,在沟通之后,对方负责人删除了所有文章,并表示愿意未来与澎湃新闻合作。笔者把邮件转发给了澎湃新闻的编辑,希望两家机构未来能友好合作。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所有愿意沟通的人都是态度良好的。多数会主动删除文章,表示歉意。有时沟通还让笔者得到很多新的信息,甚至创造了新的合作机会。沟通是交流的机会。现在网络信息量巨大,所有人都忙着复制粘贴转载,有多少人是在通过信息进行交流呢?

自行车的热度

这次维权实验,让笔者意识到,“自行车”是大众很感兴趣的话题,自行车运动也越来越流行,自行车协会、户外运动俱乐部、体育用品销售商、自行车销售商、自行车俱乐部是主要的转载者。有意思的是,苏州捷安特先转载了文章,随后陕西捷安特转载,图片上还标着“苏州捷安特”。

但和笔者在那篇文章中讲述的不同,荷兰的自行车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我们的城市还没有给自行车提供足够的空间,自行车更多作为一种昂贵的运动,而非多数人的生活居家用品。不知道,在那么多的转载之后,有多少读者愿意让自行车成为自己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有多少城市愿意给自行车更多的便利和空间。

维权的障碍

在这次维权过程中,笔者也在想,到底什么算是侵权。在所有转载中,有的会标明出处和作者署名(甚至有的还会标明转载需要授权)。在本次实验中,笔者的目的是,举报所有未经授权的转载,这些相对还不错的转载也被举报了——对这些举报,微信也一律通过。有的文章会标明出处,没有作者署名,来源是澎湃新闻或东方早报(也有些机构不知澎湃新闻和东方早报的关系);有的没有标明出处,也没有作者署名,意思就是说,文章是该微信号所有——毫无疑问,这种应当直接举报。

还有的文章所标明的出处不是文章原出处,而是某些私自转载的大网站,例如之前提到的中国轻工业网、中国自行车协会网。这些大网站的侵权转载,容易让一些小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以为它们是文章来源。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影响了自己的形象,也连累那些转载的小机构遭到举报。

值得思考的是,保护原创知识产权,是要靠微信这样的商业操作,还是相关的法律。目前,微信用商业的操作手法很好地解决了抄袭侵权的问题,但这毕竟是一种商业行为,举报是否成功,某种程度上由微信决定,无法达到真正的公平。最早被封掉的必然是一些小公众号,有实力的公众号也许可以通过其他途径避免被封。

相比微信,网站的维权更艰难,据说,如果法律起诉需要复杂的程序、高昂的费用、漫长的程序,一般的原创作者很难依靠个人维护自己的权利。有些网站会宣称,转载你的文章是看得起你;或者说是机器抓取的;或者完全置之不理。

其实,作为原创作者,也欢迎转载,但要合法的授权转载。如果你想转载,非常简单,联系一下原创出处或作者,获得同意就可以啊,还可以趁机和作者建立联系,继续约稿,不是很好的事情嘛。如果是非盈利机构,说明情况,相信一些作者会同意无偿转载;如果是商业机构,利用这些文章获得了商业利益,为什么不能给作者一些微薄的补偿呢(看看那万年不涨的稿费)。

笔者在文章里阐述过“可持续的自行车”,也希望在网络世界能有“可持续的自行车文章”。在抄袭泛滥的情况下,搜索一个关键词,往往出来相同的文章。几千条信息不过就是那几篇文章被翻来覆去转载。信息重复且没有品质,对想要获取信息的人,也是极大的时间浪费。

版权维权创业

之前,澎湃新闻转载了chenqin的《一项保护版权的实践:维权使者在行动》,文中所述的内容,对维权者而言,是很值得借鉴的方法。通过把维权实践外包,既能保护作者的权利,同时也能让承包维权任务的“维权使者”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现在正值全民创业的众创时代,版权维权,或许也可以是一个创业契机。

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有前途的模式,不仅有经济利润,还能为原创提供更好的土壤,提升社会的创造力,减少各种抄袭丑闻。而且,市场非常广阔,只要经历几次,就能相对熟练操作,当然,了解相关法律的人士,操作起来可能会更容易。

去年秋天,笔者曾进行过一次维权实验,当时遇到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愿意支付转载费用的微信公众号。那位编辑后来自己独立做了一个微信公众号“园区中国”,他又联系笔者,能否在新的公众号转载之前的文章,笔者立马同意,不要转载费,只要标明出处和作者署名就可以。

对这样的“中国好微信号”,如果笔者有合适的文章,一定会先给他们发表。正因万绿丛中还有这一点红,笔者愿意相信,版权维权会越来越红。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