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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任就开始借医药采购受贿,宁波妇儿医院原院长获刑7年多

中国宁波网
2015-07-17 12:31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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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智南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医疗公司贿赂计90.45万元。 CFP 资料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宁波市海曙法院关于宁波市妇儿医院原院长姜智南受贿罪一审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姜智南收受多家医疗公司贿赂计90.45万元,因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追缴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姜智南生于1965年,从医20余年,是主任医师,在神经外科方面有很深的造诣。他曾在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李惠利医院工作,2008年2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院长。

因涉嫌受贿,姜智南1月5日向宁波海曙区检察院投案,1月22日被逮捕。海曙区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姜智南任妇儿医院院长期间,在负责管理医疗器械、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等采购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90.45万元,为他们谋取利益。

姜智南最早收受贿赂是在2008年12月,当时在办公室收受药品供应商盛某的现金1万元。此后到2013年12月,盛某每年12月向姜智南送去1万或2万元现金。2009年至2012年,姜智南为宁波信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照顾,多次收受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甲和股东杜某的贿赂款,计30万元。

判决书显示,姜智南还多次收受另外多家医疗药品公司的贿赂。让人惊讶的是,其受贿地点均在办公室,最多的一次受贿10万元。此外,还收受戎某贿赂的宁波香格里拉大酒店健体中心多张五星级酒店健身卡,价值3.45万元。

信息显示,姜智南2008年2月任宁波妇儿医院副院长。也就是说,他刚一上任妇儿医院领导职务就开始受贿。

据介绍,在宁波市卫计委领导和纪检组织找其谈话时,姜智南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姜智南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法院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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