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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两死事故担主责?温州拓展基地接连告政府部门要信息公开

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2015-07-21 19:39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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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7月2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温州鹿城区法院证实,该院20日受理了苍南县天湖户外运动有限公司诉温州市旅游局、市林业局,要求判令两单位公开主办苍南县“杜鹃花旅游节”决定的行政诉讼案,将择期开庭。

4月14日中午,苍南县矾山镇在“杜鹃花旅游节”期间,在天湖户外拓展基地举办“翻九台”民俗表演(叠起9张桌子,表演者在上面表演)。大量游客为观看表演,爬上户外拓展基地的训练网。由于人员集中一侧、受力不均,支撑网架的钢架折断,训练网倒塌,导致2死48伤。

事发后,苍南县启动问责机制,矾山镇镇长李中居被停职,天湖公司法人代表郑同群,公司副总经理、拓展基地负责人李鹤被刑事拘留。有关部门认定,这起公共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人为天湖户外公司。

“但公司既非旅游节的主办方,也不是承办方、协作方,只是将场地借给政府部门,不收任何费用。发生了事故,却归咎于公司,公司向政府部门申请活动信息公开也被拒绝。”原告代理律师、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的计时俊告诉澎湃新闻。

他表示,事发时户外基地还没有营业,处于修建阶段。事发当天是按政府部门要求,将场地借给“杜鹃花旅游节”进行民俗表演。事故前一天,镇领导还前往基地进行安全检查,公司按他们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整改。为配合活动,当天基地建设停工,仅留部分行政人员,现场安保人员也由政府部门安排。

计时俊称,“杜鹃花旅游节”的海报、宣传册注明主办方是温州市旅游局、市林业局、苍南县政府。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杜鹃花旅游节”需向公安部门申报安全方案(包括确定安保范围)、提出安全许可,“只要确认拓展基地在‘杜鹃花旅游节’的安保范围内,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就可以明确。”

5月中旬,天湖公司向温州市旅游局、林业局申请公开开办苍南“杜鹃花旅游节”的决定。据计时俊介绍,这个决定包含主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活动方案及说明,并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安全工作方案、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等。6月,市旅游局表示无法提供;市林业局表示没有这样的方案;苍南县政府称该活动不是“大型群众性活动”,无法提供方案。

7月上旬,天湖公司向鹿城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市旅游局、温州市林业局信息公开。17日,向温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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