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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一项不符合市场逻辑的权力

2015-07-25 19:30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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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最近采访华东政法大学刚刚退休的校长何勤华:你觉得现在的法学教育还有哪些不足?

何勤华回答道:首先,我们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非常有限。学校本身对招生(尤其是博士生)没有权力,而是由发改委规定一定名额,下发到教育部,再下达到学校。

招生名额(尤其是博士生)作为一项标志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主要象征,并不掌握在学校手里,甚至不掌握在教育行政部门手里,而是掌握在发改委手里,让一般人感到匪夷所思,但实际上,这一做法由来已久。

1984年8月发布的《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明文规定,“对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人数和毕业生分配人数……分别由国家计委、有关部门或地方下达指令性计划。”同时又规定,“各高等院校在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接受委托培养或联合办学。”

为响应上述改革思路,次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在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和计划的指导下,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扩大办学自主权体现在招生方面,就是高校可以招收“委培生”和“自费生”。这是一个向市场方向的很大突破。

但即便在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由国家计委确定招生人数的基本做法并无改变,这在1998年决定高校扩招上最为明显。

前国家计委研究室主任郑新立曾经谈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扩大内需是让国家计委“焦头烂额的事”,国家计委上报国务院的主要办法,是发行长期建设国债1500亿元用于六大领域,其中就包括扩大大学招生。是扩招50万还是100万?询问教育部的同志,他们也心里没底,因为已经是1998年4月,很快要开始招生了。教育部办公厅向各高校发出紧急通知:让各个学校汇总现有宿舍、食堂能容纳多少学生。结果显示最大容量是30万。最后把扩大招生数量定为40万。那一年实际扩大招生有40多万。

高校扩招圆了几千万青年的大学梦,改变了他们一生的命运。但从整个过程看,各高校在“高校扩招”决策中,并没有任何自主权,只是一个执行机构。急剧的扩招,不仅使很多高校生源和教学质量双双下降,也为之后高校行政化加剧埋下了伏笔。

随着中国大陆转轨为市场经济体制,事无巨细制定国家各种计划的“国家计划委员会”也于1998年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至少从名称上彻底告别了“计划”。但是对研究生招生事宜,仍然与教育部一起保留了制定“计划”的权力。这一计划不仅细化到具体学校,具体类别,而且细化到招生人数的个位数。难怪有人说高校是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

问题是在今天,除了个别特殊专业,所有学生包括研究生,几乎都通过人才市场寻找工作,市场已经是最大、最有力的资源配置和调控手段;而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投入,最终也由人大所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所确定。但不知为何,偏偏在研究生招生环节,却年年有一个精确到个位数的招生指标。高校不具有多一个少一个名额的决定权,难怪何校长会感慨“高校办学自主权非常有限”。

30年前提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何到今天为止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从招生计划的演变,可以窥见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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