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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千万别侥幸!有人做这件事被罚!
夜深人静之时,
珠海一男子,
把大件垃圾随意丢弃在路边后,
便一脚油门加速跑路……
原以为能就此落得一身轻松,
却不知其一举一动都被监控拍下了!
7月3日一大早,翠香街道环卫工人上班时发现宏大花园垃圾压缩站旁的人行道上堆放着多件废旧沙发等大件垃圾,既堵塞了交通,又污染了环境,引发小区居民的强烈不满。
环卫工人们快速转运这批垃圾为居民清理出道路,并将情况上报到翠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办公室立即调阅了宏大花园垃圾压缩站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7月2日21时57分左右,有一辆银色箱式货车在环卫站附近兜了几圈后,发现周围无人走动,司机便一脚油门开上人行道,快速从车厢卸下旧沙发等大件垃圾,然后发动货车趁着夜色遁走。
司机的违法行为被监控摄像头全程记录了下来,执法人员通过录像顺藤摸瓜,很快确认了丢弃废旧沙发的当事人及车牌号码,并联系交警部门调取了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翠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通过电话和短信告知当事人,
其行为已违反了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
同时违反了
《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让其到该办公室接受处理。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分类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
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禁止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可回收物投放前应当保持清洁干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也可以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时应当尽可能保持物品的完整状态,已破碎物品应当包裹严实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
(三)家庭厨余垃圾投放前应当沥干水分、去除纸巾等杂物,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点。
(四)其他垃圾应当按照要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
7月5日,
当事人前往
翠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道歉认错,
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甘心接受处罚,
并表态今后绝不再犯。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该居民偷偷丢弃大件垃圾
堵塞人行道交通的行为很恶劣,
但因念其是初犯,
最后采用了包容性执法,
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处以100元罚款以作警示。
那么问题来了,
大件垃圾该如何处置呢?
废旧家具等大件生活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收集单位上门收集,或者自行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严禁将大件生活垃圾放置在一般生活垃圾投放点或者随意丢弃在街边等其他公共区域。
垃圾分类,从我做起!
让珠海越变越美吧!
来源:珠海传媒集团
照片来源:翠香领航
原标题:《@珠海人,千万别侥幸!有人做这件事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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