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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月儿子被抱走”续:女子要不回儿子,前夫涉拒执罪被立案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实习生  张瑶
2021-07-14 14:5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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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化名)多次赴海南澄迈寻儿,想要回孩子,均未成功。  本文图片 受访者提供

儿子刚满月就被丈夫李某勇抱回海南老家,在深圳生活的黄丽(化名)多次和家人远赴海南寻子,均无法要回孩子。在之后的离婚官司中,黄丽赢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但遭遇执行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到,李某勇因涉嫌拒不履行相关案件判决、裁定罪,2020年11月被深圳福田区法院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此外,李某勇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

2021年7月,黄丽告诉澎湃新闻,李某勇一度被深圳警方刑拘,之后被取保。办案民警告诉她,会继续侦办此案,追究李某勇的刑责。

7月13日,澎湃新闻从官方渠道了解到,福田警方立案后,于2021年3月将李某勇抓获。福田区检察院审查后对李某勇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之后警方依法对李某勇办理取保候审。

“孩子快4岁了,到了上学的年龄,一直‘黑户口’没法上学。” 黄丽说,为了尽快找回孩子,7月12日,她再次前往福田区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她对儿子的抚养权。

黄丽去海南的部分机票凭证。

孩子刚满月被生父抱走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35岁的黄丽是浙江人,跟随父母在深圳打拼多年,经营着一家茶庄。2014年的七夕,通过朋友介绍,黄丽认识了大自己三岁的李某勇。黄丽说,李某勇是海南澄迈人,当时在深圳某居委会的工作站上班,他说自己家庭条件不好,而她觉得,这不是关键性问题,她的家庭条件还可以,不会影响到今后的生活。

2016年3月,黄丽和李某勇在深圳福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黄丽称,李某勇没什么经济能力,她家出钱让他开了一个宠物店,婚后也是住她的房子;李某勇的脾气不好,经常会离家出走,“有时一周都联系不上”。

2017年11月5日,黄丽生下一子,取名小林(化名)。她说,同年12月7日11时许,李某勇从家中抱走小林,不知所踪。

对于夫妻俩的矛盾,黄丽的说法是,在她生子时,双方矛盾激化。而儿子刚满月不久,李某勇又和她母亲在家中发生争执。之后,李某勇就抱走了儿子,从此手机关机,微信将她拉黑,“像消失了一样”。

在后来的离婚诉讼中,李某勇则称,系黄丽母亲将他和儿子赶出家门。黄丽则称系双方发生口角后,李某勇未与其协商就抱走孩子。

儿子被抱走后,黄丽到处找李某勇。她说,一周后,通过李某勇的哥哥,她才得知,儿子已被抱回了海南澄迈。她和父亲等人马上去海南澄迈,找到了李某勇的家,但敲不开门,只得向当地妇联、公安等求助。最后,他们虽见到了李某勇和小林,但李某勇的家人情绪激动,说话很难听,“当场没法抱回孩子”。

黄丽说,2018年,她又先后两次去海南澄迈寻儿。一次被告知孩子被带出去旅游了;另一次,她抱走儿子并上了车,但李某勇亲属很快察觉,称有人“抢小孩”,“车辆无法出来。”

黄丽表示,当地妇联曾尝试过调解,没有效果,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

深圳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小林(化名)的抚养权归母亲黄丽所有。李某勇不服上诉,深圳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起诉获抚养权遇执行难

多次索要孩子无果后,黄丽决定起诉离婚,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2018年12月,福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黄丽和李某勇离婚,李某勇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天内将小林送交黄丽抚养,且李某勇应向黄丽每月支付小林的抚养费3500元,直到小林满18周岁为止。

福田区法院认为,经不公开听证,家事观察员作出的听证报告多数意见认可由黄丽抚养小林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考虑到双方在深圳均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李某勇将儿子送至海南老家交由其亲属代为抚养,成为事实上的“留守儿童”,极其不妥,且婚生子尚不满2周岁,由母亲黄丽抚养更利于其健康成长。

李某勇不满上述判决,提出上诉。据二审判决书,李某勇称,他和黄丽的婚姻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2019年6月,深圳中院驳回了李某勇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黄丽说,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后,她又先后两次带着判决书去海南澄迈,仍然是“碰壁”。

黄丽说,李某勇的父亲早年过世,其母已经80多岁,家境较为困难;李某勇有兄弟姐妹多人,其中李某勇最小。澎湃新闻曾尝试联系李某勇及其家属,未能成功。

2019年7月,黄丽向福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儿子的抚养权,并获得法院立案,但此执行案件陷入执行难的困境之中。2020年9月,福田区法院执行局雷姓工作人员曾回复黄丽表示,该执行案件的材料已按地址邮寄了三次,均未被签收,都退了回来。目前,法院也在努力寻找李某勇。

李某勇因涉嫌拒不履行相关案件判决、裁定罪,2020年11月,深圳福田区法院将其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男方涉拒执罪被法院移交公安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向澎湃新闻表示,根据刑法第三百十一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责。

2020年11月,福田区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李某勇因涉嫌拒不履行相关案件判决、裁定罪,已被法院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此外,李某勇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限制高消费。

澎湃新闻从官方渠道了解到,接到福田法院移送的李某勇拒执案后,福田警方立案侦查,并于2021年3月将李某勇抓获归案。福田区检察院审查后对李某勇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警方依法对李某勇办理取保候审。

警方介入调查后,孩子依旧下落不明。黄丽称,李某勇归案后曾向警方称,孩子不在他那里,不知道孩子的下落。因此,福田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曾建议她去报失踪案,她去报案后,当民警联系李某勇时,李某勇又称孩子就在他那边,没有失踪,故警方没法立失踪案。

今年7月12日,黄丽去福田区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儿子的抚养权。“孩子快4岁了,从满月到现在,我都没怎么见过。”黄丽表示,孩子没有上户口,再不找回,会影响其上学,从而耽误其一生,而她非常担心会再次遭遇执行难的困境,“若李某勇坚持不还孩子,该怎么办?”

7月13日下午,黄丽和一位办案民警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李某勇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警方会继续侦办,追究其刑责。至于如何要回孩子,是法院的执行问题,应该去联系福田区法院。

福田法院此前做出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李某勇涉拒执罪被移交公安后,法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公安相关案件有后续进展时,视情况再恢复执行。

黄丽注意到,今年6月,深圳南山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隐匿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纠纷案件,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南山区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今年6月22日消息,韦某(男方)与张某(女方)2018年因性格不合到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婚内育有一子。法院判决孩子由张某抚养,韦某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判决生效后,因韦某未主动将孩子交由张某抚养,张某遂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表示,孩子2018年被韦某带回老家,自己已有三年未见过孩子,只知道韦某可能在深圳工作,但不知道具体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上述消息称,承办法官通过多方查询发现,韦某的社保缴纳单位是一家深圳企业。在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的努力下,韦某主动前往南山法院,但仍固执认为孩子不适合交由张某抚养。鉴于韦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已严重妨碍执行工作,南山法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要求其在拘留期满后主动将孩子带至南山法院,并释明拒不履行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拘留期满后,韦某表示孩子已来到深圳。今年6月4日,在西丽法庭调解室,张某时隔三年多后,终于再次将孩子拥入怀中。最终,双方当事人针对孩子探视等问题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孩子跟随母亲继续生活。

黄丽表示,此案跟她的情况有一定的相似性,这给了她希望,她希望相关部门能把工作做细,帮她要回孩子。

    责任编辑:汤宇兵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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