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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徐静蕾的冻卵诉求无法回避

2015-08-05 19:37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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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界经常引领潮流。41岁的单身女星徐静蕾近日承认,自己刚刚赴美做了一个冷冻卵子的疗程。

徐静蕾冻卵引起央视关注,该台采访的相关专业人士称,跟踪调查显示,目前为止,冻卵儿的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与正常生育的孩子相比,并无异常;人工取卵对女性的健康也没有传闻中所说的那些危害。但该台也报道称,原卫生部规定,单身女性不能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手术。有的医院允许单身女性冷冻卵子,但在使用冷冻卵子时必须提供三证:即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搬出原卫生部的规定,无济于事。的确,原卫生部2003年修订并执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文规定“禁止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但此前一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该条例于2014年修订,这一条款并未取消。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属于部门规章,而吉林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从法律位阶来看,当地方性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冲突时,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国家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照法治要求,应当执行地方性法规。因此,至少在吉林一省范围之内,单身女性可以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手术。

出现中央部委文件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情形,委实非常罕见,其背后观念与实际需要之间的冲突同样值得重视。

从宗教观念来说,1987年,罗马天主教会明确反对使用辅助生殖技术,按照天主教的教义,性交与生殖两个方面在伦理学上是不可分离的,孩子是父母精神爱和肉体爱的结合,而辅助生殖将两者分离了。从世俗观念来说,一种观点认为,辅助生殖切断了婚姻与生儿育女之间的联系,将家庭的神圣殿堂变成一个生物实验室,从而破坏了婚姻关系,是有悖人道的,尤其是使用第三者的供精,实际上与通奸致孕无异。

观念上的反对尽可以长时间延续和争论,但现实的需要却迫在眉睫。且不说华人社会的娱乐明星林志玲、周慧敏、李嘉欣以及更年轻的台湾演员陈乔恩、歌手田馥甄已经冷冻了卵子,某商业医疗机构提供的资料显示,2013年5月,日本首个向不孕夫妇提供卵子的卵子库建成,截至2013年上半年,到各种医疗机构寻求保存卵子的日本30岁以下女性,比5年前增加了2倍以上。英国2000年以来,所提取并冷冻的卵子大约1.6万枚,多数来自要接受癌症治疗或患不孕不育症的女性。欧洲生殖和胚胎大会研究发现,一半妇女希望冷冻她们的卵子以减少在找对象上的压力,另外,还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冷冻卵子是为了给不孕“上保险”,以免将来想生育时已经失去这个能力……

不能排除商业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具有自身的利益诉求,但是越来越多的女性,包括打算一辈子单身的女性已经或即将提出冻卵诉求却是不争事实;一辈子单身的女性是否有生育权,如何行使生育权的问题也摆上了桌面。原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显然已经无法规范这一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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