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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办:江浙闽等7省份已在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中国新闻网
2015-08-06 15:3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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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改办公立医院组和政策组负责人傅卫8月6日指出,全国7省份已在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卫计委当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公立医院改革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傅卫指出,在破除以药补医方面,3077家县级公立医院、446家城市公立医院取消了全部药品加成,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四川、陕西、宁夏等7个省份已经在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21个省份的224个地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

傅卫同时表示,将通过价格的降低,用药行为的规范,实现量价齐降,再加上取消15%的药品加成所腾出来的空间,用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下一步需要通过完善药品的招标采购,推动药品耗材流通领域的改革等措施,切实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同时也要通过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包括安徽建立特殊用药的监测等措施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通过价格的降低,用药行为的规范,实现量价齐降,通过这样的办法把整个药品和耗材的费用,不仅仅是价格,能够大幅压低下来,药品和耗材费用降低,再加上取消15%的药品加成所腾出来的空间,用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傅卫指出,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来调整。希望通过这样的调整,总体上不会增加群众负担,也能够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资金保障的可持续,因为总量还是保持原来的总量,只不过把不合理的这部分,药品虚高的这部分通过集中采购,管控医疗机构的行为降下来,把医疗服务真正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这部分价格提上去。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也使医疗机构能够建立起一个合理、科学的补偿机制。

同时,医保的支付政策的调整必须同步跟进。安徽也是这样,还有福建等在调整价格的时候都提出来三个同步,价格调整跟医保的支付,包括政府财政补助的及时到位,这三个文件必须同时出台,才能够实现价格调整的目标。所以价格调整的前提就是要保证医疗机构能够有效运行,老百姓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以承受,在这样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这样一个原则来进行价格的调整,这是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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