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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房地产税难题

2015-08-06 19:32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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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最近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房地产税铁定是要开征的了。

房地产税设计至少要满足两个前提:第一,新设的税种规模要足够大,以抵消其它房地产业流转性税收取消带来的财政减收;第二,新税种对个人、家庭造成的负担不能太大,以避免激起纳税人情绪的激烈反弹,影响社会稳定。比如一些城市的社区,连物业费的征收都很困难,房地产税设计不当,后果不可想象。

房地产税设计,首先需要考虑大量低收入家庭无法承担新增税收。西南财经大学甘犁教授统计称,中国家庭的自有住房拥有率高达89.68%。在上海内环、北京五环以内,一套小户型房子起码也要300万,现行房产税税基为房产评估价的7成、税率为1.2%,则一年需缴税2.52万元,这相当于上海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成。因此房地产税向个人住宅征收时,势必会出现大量的免征、豁免。

按套数核定豁免是最简单的思路:首套房免税,第二套及以上起征。这也是过去几年的房地产“限购令”的主要思路。按套数计征,便于税收部门核定、操作。然而,过去限购令政策实施中,城市家庭大量出现离婚、分户,以规避无法购买二套房的限制。以套数核定房地产税豁免,也会出现类似现象。免征第一套房的税收,还会促使纳税人倾向购买、持有大面积的房子,以及市中心的高价房子。

为了解决按套计征的缺陷,有人提出免征特定人均面积房地产的思路。据澎湃新闻报道,人均免征60平米的标准为目前内部主流意见,即不管家庭(或个人)有多少套房,扣除一定的人均面积后再征税。这样,税收就不会冲击社会伦理。但从政府角度来看,人均60平米的标准过高,3口之家的免征房产高达180平米,该项税收恐不及预期。

此外,按人均面积免征也没有解决居民倾向持有高价房、大房子、市中心房子问题,反而会导致人们更倾向涌入大城市及市中心,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将进一步低迷。

豁免特定总价的房产应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在特定豁免金额一样的情况下,家庭倾向于持有大面积、低总价的房子,且享受大房子还可以少交税。大城市、市中心的房价也就不会高不可攀,区域发展将更加均衡。

但按房地产总价核定免征额也有弊端。一些人家数代人在市中心居住且属低收入家庭,他们房产价值高,但收入低。为了少交税,他们将不得不搬往郊区。这符合利益取向且生活成本更低。但因一项新税收而逼着老居民搬迁,于情于理说不过去,他们不搬也不交税怎么办?

以家庭为单位计征房地产税,应该是房地产税的立法原则,这将挑战税收部门的征税能力。多年来,社会舆论一直呼吁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但一直没有得到财税部门的响应。如若税务部门真有能力以家庭为单位计征房地产税,那么当前的个税征收办法就是该改而不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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