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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称已起诉今日头条侵权一事,后者建议报案查清真相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2015-08-12 11:29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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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去年因版权纠纷而引发舆论争议的“今日头条”日前再遭诉讼。

《楚天都市报》8月12日头版显著位置刊发消息称,“《楚天都市报》起诉‘今日头条’侵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详细内容刊登于该报纸二版“要闻”部分。《楚天都市报》称,因“今日头条”涉嫌非法转载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所属媒体《楚天都市报》原创作品,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对拥有“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0日立案受理。

《楚天都市报》负责人表示,原创新闻作品是有成本、有价值的,也是原创者依法享有合法著作权的作品,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以“新技术、新平台”为借口无视原创者的劳动与付出,肆意侵犯他人享有的合法著作权。

上述负责人还强调,就当前而言,传统媒体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采编成本而形成的原创作品,未经许可即被一些网络媒体大量非法转载和使用,给传统媒体带来多方面的严重损失,并扰乱了新闻媒体健康发展秩序。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以法律手段维护所属《楚天都市报》正当合法权益,是为了维护纸媒在互联网时代下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为全社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案例和借鉴。

《楚天都市报》的报道还引述了起诉书的内容称,要求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

起诉书提到,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创建并运营的“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自2013年1月以来,在未经原告许可、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通过非法转载等方式,使用原告所属《楚天都市报》的大量文字、图片等原创作品。

此外,该起诉书还声称,从2015年1月起,“今日头条”未经原告授权,采取设立“《楚天都市报》头条号”、进行深度链接等方式,复制、转载《楚天都市报》大量原创作品。“今日头条”还违法转载第三方媒体作品至“《楚天都市报》头条号”栏目下,导致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对原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原告认为,“今日头条”以上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8月12日查询“今日头条”发现,已无法在头条号新闻栏目中找到“《楚天都市报》头条号”。

头条号系今日头条下集纳个人、专业媒体、国家机构、企业、其他组织等媒体的公开信息平台。今日头条创始人兼CEO张一鸣曾在2014年底的WeMedia 2014中国自媒体年会上介绍头条号称,和头条号相比,微信需要人工订阅,很多优质内容账号无法得到传播分发,反而营销号得到病毒传播。内容创造者不应花费大量精力在于营销,头条号的机器推荐具备更大优势。

与上述报道一同见于8月12日《楚天都市报》的还有一篇该报评论员文章。

这篇题为《今日头条,法庭见!》的文章强调,近年来,已有多家媒体对“今日头条”的侵权行为,表达了强烈不满,也曾有门户网站对其提起诉讼,并获得了法院的受理。但是,受侵权损害最为严重的纸媒,却鲜有诉诸法律维护权益的先例。

“作为湖北最具品牌价值和影响力的纸媒,今天,我们选择与‘今日头条’对簿公堂。”

上述文章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楚天都市报》此次诉讼的“正当性”:首先,作为新兴媒体,“今日头条”屡屡侵权,不诉讼难以遏制;再者,作为传播平台,“今日头条”对原创力缺乏最基本的尊重;第三,作为商业主体,“今日头条”违背了市场竞争最基本的公平原则。

文章最后以“新闻人”的视角强调要坚守理想,“作为新闻人,我们一直以尊重规律、追求美好、秉持公平正义、推动时代发展作为行为准则。今天,我们选择为新闻人的理想与尊严而发声:‘今日头条’,请来法庭上辩!”

而《楚天都市报》官方微博目前也已将上述两篇文章以图片形式全文发布并置顶显示。

事实上,该报早在今年5月28日起就已连续刊发“反侵权公告”,对今日头条等网站未经授权转载等侵权行为予以公告警示。两个月后,7月28日,该官方微博则发布了“关于今日头条侵犯《楚天都市报》的严正声明”。

上述声明称,今日头条在未获得《楚天都市报》授权情况下,擅自转载本报版权内容,擅自设立名为楚天都市报的“头条号”,甚至将有些兄弟媒体的作品署名为本报作品,严重侵犯了本报版权,给本报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本报已留存足够证据。

对于《楚天都市报》的起诉,今日头条官方微博于12日12时37分左右发布官方声明,否认了前者的指控,并表示自身名誉权已受到严重侵犯,保留追究《楚天都市报》法律责任的权利。

该声明表示,“任何人、任何机构在网上的行为,都有记录留存,到底谁开通了‘楚天都市报’头条号,并持续发表文章,查询并非难事,如果楚天都市报坚称非己所为,我们建议楚天都市报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早日查清真相。”

声明末尾还强调,头条号是今日头条的内容创作和发布平台,已有超过千家传统媒体和3万多家自媒体、政府和机构等进驻。

而在此前的7月27日,今日头条已经回应楚天都市报称,头条号“楚天都市报”为《楚天都市报》方面申请开通,并持续运营数月之久,今日头条对上述事实握有充分的证据和完整的记录。

今日头条去年就曾因是否存在侵犯版权问题而陷入舆论争议。

2014年6月以来,包括《广州日报》、《长沙晚报》、搜狐在内,先后有多家媒体指责今日头条侵犯版权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据《新京报》6月4日报道,因涉嫌擅自发布《广州日报》的作品,被拥有《广州日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提起著作权之诉,北京海淀法院已公开审理此案。但随后《广州日报》于6月18日与今日头条达成和解。

6月20日,《长沙晚报》旗下星辰在线正式向“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公开声明:要求“今日头条”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3天后,搜狐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更是提出1100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

此外,新京报网更是在2013年11月就曾要求“今日头条”停止抓取内容。2014年6月5日,新京报发表社论,直指“今日头条”涉嫌版权侵权,提出所谓“深度链接”等同于剽窃。

一时间,这家创立于2012年,基于数据挖掘的推荐引擎产品备受舆论质疑。

据今日头条官网消息,截止2015年3月,今日头条已与近千家传统媒体签约合作,其中包括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新闻网(移动版)、财新网等。

去年9月15日,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通过国家版权局官方微博做客微访谈时表示,对于“今日头条”侵权案的调查情况,今年6月国家版权局已对“今日头条”展开立案调查,认定其确实存在构成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之后,该公司积极整改,迅速删除了所有侵权作品,并主动全面与媒体洽谈使用作品的版权采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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