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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记者”朱孔剑的生意经:以炒作负面要挟,收受官员钱财

澎湃新闻记者 宋翰林
2015-08-16 13:4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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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证为“调查记者,新赣榆网CEO、主编”的朱孔剑微博图片

2015年8月13日上午,连云港赣榆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朱孔剑等五人敲诈勒索案公开开庭审理。

上午9点左右,五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和其他四人神情呆滞不同,走在最前面的朱孔剑轻轻吹着口哨,有意无意表现出一丝轻松的神情。在他那件无袖背心的背面,还可清晰地看到他用指甲抠出的3个字:我无罪。

然而,这无法改变他面临多达6项敲诈勒索指控的现实。

“监督”还是“伪正义”?

在朱孔剑的微博上,他对自己的介绍是:“一个没被圈养、没被污染的野生记者”,并自封为“调查记者,新赣榆网CEO、主编”。

根据他自己的说法,仅有高中文化的他,是在2009年“正式出道”。

而在他“出道”之前,朱孔剑就已经是网络上颇为活跃的“大V”了。

朱孔剑最早以博客为阵地。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在其认证博客上看到,现存最早的一篇博文是他在2008年7月所发《江苏灌南县官员“领导”地痞流氓狂打群众》一文。同样在2008年,他还参与了被广泛关注的“齐鲁维权网医药黑名单”事件,那一年他只有21岁。

2009年之后,朱孔剑的“炮火”越来越猛烈。

仅在2009年11月份,朱孔剑就在其博客中发布42篇博文,内容涉及“暴力拆迁”、“花甲老人沉冤十年”、“屡发医闹事件”等多个刺激性话题。其开炮对象不乏赣榆纪委书记、教育局长等多位官员。

真正让他名声大噪的是扳倒组织部长事件。

2010年3月初,23岁的他实名举报时任赣榆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宜春拥有4套“豪宅”。当年3月17日,赣榆县委决定免去张宜春组织部副部长职务,县纪委决定给予张宜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件事情,令当地市民对他敬佩有加。本案另一被告人刘希剧在庭审中被问及为什么他会投奔朱孔剑时,刘直言:当时大家都认为朱孔剑是“正义的象征”。

另一方面,赣榆当地一位曾和朱孔剑有交往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张宜春事件让他很有成就感,也让他有些飘飘然了。”

2010年,他还收编了王为相(当地另一知名网络爆料人),让王为相帮他拍摄和剪辑视频。朱孔剑的“新闻事业”从静态的图文时代迈入动态的画面时代,因此也更具“威慑力”。

一年后,二人分道扬镳。谈及此事,王为相称,在合作过程中,二人之间的矛盾逐渐加剧。原因是他发现朱孔剑只是在利用他,而且并不像他一开始所想的那般正直。

2012年5月,朱孔剑创办了“新赣榆网”,并招募了四五位员工。和依托于博客、论坛相比,朱孔剑有了自己的“阵地”。

2014年9月25日,朱孔剑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庭审中,针对自己网上发帖、拍摄视频等行为,朱孔剑多次提到,他所行使的是公民的“监督权”。而针对为什么从来不搞正面报道的质疑,朱孔剑认为帮助平息负面报道就是在做正面的事。

但是当检方质问,他们在拍摄某企业违规排污、收了该企业1万元之后,有没有再去追踪排污情况、行使监督权时,朱孔剑沉默了。

“敲诈”还是“被收买”?

根据检方所提出的八项指控,朱孔剑等人除了敲诈勒索一些企业负责人,还将手伸向了官员。

据检方指控,2010年10月份,朱孔剑、王为相曾以炒作沙河镇李曹埠村“假户口”一事相要挟,收受了时任沙河镇派出所所长穆家波送上的12万元。

派出所堪称不法分子的“克星”。但这一次,派出所不仅被不法分子所“克”,所长还亲手送上了12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0年9月19日晚,央视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曝光了李曹埠村的许多农户被“安”上了一个或两个陌生孩子的户口。面对镜头,村干部孙敏省承认,自己曾替“十多家”山东亲戚家的超生子女在李曹埠村“安”户口。

原因是,山东超生者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比较高。因此,许多山东超生儿童都选择落户在社会抚养费“便宜”一些的苏北村庄里。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孙敏省的妻子李长芝透露,由于沙河镇每季度召集村干部开会,摊派税费征收指标。于是,帮助这些外省孩子“挂户口”,让孙敏省找到了一条快速筹钱、完成指标的捷径。

就这样,山东超生户将他们的罚款汇入李曹埠村委会后,孩子的户口也随之在赣榆“安”好。在“打点”过派出所和县妇幼保健所的关系之后,罚款就以地方财政收入的形式流入了沙河镇政府的金库。

不过,对于上述“挂户口”之事,当时的沙河镇派出所和赣榆县妇幼保健所的工作人员均对此予以否认。

然而,在央视报道次日,也就是9月20日傍晚,孙敏省从家中出门后就再也没回来。十多天后,沙河镇政府才通知孙敏省家人:孙敏省已于9月20日晚“喝药自杀身亡”。但是,孙敏省不被允许尸检,赣榆县公检法部门也没有对孙的死亡原因给予说明。不少当地村民认为,他们的村支书是被人灌了药打死的。

针对此事,朱孔剑、王为相带上两名来自江西的记者,找到沙河镇相关负责人,要挟称“不给钱就继续炒作”。最后,沙河镇派出所所长穆家波送上了12万元平息此事。

与之相似,2010年11月份的一天,朱孔剑、王为相在网络博客上恶意炒作原江苏省东海县横沟乡党委书记尹道云,并以“不给钱就继续炒作”相要挟,后尹道云向王为相等人支付2.94万元。

庭审中,朱孔剑、王为相等承认了自己的收钱行为,但否认了检方关于此事定性为“敲诈勒索”的主张。

朱孔剑表示,他并无敲诈勒索行为,只是收受了钱财而已。他认为这些钱是“他们塞给我的”、“辛苦费”,自己没有伸手拿。

朱孔剑的辩护律师认为,相比敲诈勒索,用“被收买”来定义朱孔剑等人的行为恐怕为更为合适。

据朱孔剑所述,当地有官员曾多次请他吃饭洗脚。此外,据曾和朱孔剑有过往来的人士透露,逢年过节,经常有官员拎着礼物去拜访朱孔剑。

2013年5月,在“新赣榆网”成立一周年之际,该网站曾总结称:“一年来,新赣榆网的民生赣榆板块独家首发报道了青口河跳河自杀、纪委书记坠楼等一系列紧扣百姓民生、社会焦点的新闻事件,为保障百姓人民最起码的知情权做出巨大的贡献。”

对于“新赣榆网”的盈利模式,朱孔剑称,主要是通过版面广告收益。但对于广告费之外的钱财,他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手。

2014年12月26日下午,赣榆区委书记曹卫东在赣榆区公安局调研时称,该局“集中打击了以朱孔剑、王为相为代表的一批新闻欺诈典型,有力地维护了干部干事环境的公平,为基层干部营造了良好的干事环境。”

在朱孔剑被逮捕后,赣榆及连云港的一些网站论坛都发出了朱孔剑被抓的传闻帖。其中一条如此描述:“横行一时的连云港野生记者王为相、朱孔剑等多人因敲诈勒索被法办!”

帖子中,不少人拍手称快:“以前我也觉得这人挺正义的,没想到跟钱有关系,真是找死!”

也有网友感到惋惜:“说实话,这个朱孔剑还是比较有才的一个人,只是(才能)用错地方了。”

朱孔剑等人之所以能在2008-2012年前后兴风作浪,与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或有关系。当时,地方上推行信访排名制度,各地上访情况与地方党政领导的考核直接挂钩,导致地方信访压力很大,各地也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截访”。因此,针对朱孔剑这样的“捣乱分子”,地方上多有所忌惮、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

2013年底,国家对各省份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也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于是,朱孔剑的那一套也不再管用。

此案庭审于8月13日结束,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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