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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胡乐刑辩30载:11年前以疑罪从无救人,也救过蒙冤警察

澎湃新闻记者 刘海川 实习生 李哲峰
2015-08-21 09:17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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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刘胡乐

【编者按】

8月20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孟建柱在会上称,律师依法在诉讼每一个环节上较真、在案件每一个细节上挑毛病,有利于司法人员的认识更加符合实情的本来面目,从而少犯错误,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实践也表明,如果不发挥好律师的作用,无视律师的合理意见,错案发生几率就会上升。

刘胡乐律师就是这样一个爱较真、爱挑错的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三十余年来,共代理刑事案件2000余件,多次使冤案被告人“由死刑改无罪”、“由重罪改轻罪”。

律师刘胡乐在刑事辩护的路上已走了三十余年。

曾轰动一时的“警杀警”杜培武案,刘胡乐在受害人家属的愤怒、社会舆论一片喊杀的层层重压之下,为了还原真相四处奔走取证,终使杜培武保命,随后因真凶浮现而洗冤;而在代理周端案——当时云南最大的携款外逃案时,刘胡乐经过十年努力终于找到一张证明周端清白的对账单,使周端从死刑改判无罪;因“疑罪从无”原则而由死刑改判无罪的孙万刚案,也是由刘胡乐辩护的。

谨守依法辩护的理念,刘胡乐平均每周出庭一次刑事案件,从业三十余年来,共代理刑事案件2000余件。坚持不懈的探索追求,大量案件的成功辩护,让他收获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让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权利,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如今已年近花甲的刘胡乐,仍在刑辩战线上坚持着,未忘入行时的诺言。

重压之下代理杜培武案

在震惊中外的“警杀警”杜培武案中,除了辩护律师刘胡乐,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杜就是命案真凶。

1998年4月20日,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王某湘、昆明市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某波被人枪杀,两人的尸体被置于一辆警车上。

王某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杜培武被控制。

在杜培武案开庭的前一天傍晚,刘胡乐才将杜案的卷宗全部拿到手。在此之前,已有数名律师“扛不住压力”而解除了代理。

此时,杜培武在公众的眼中是“情杀凶手”。他多次作出的“有罪供述”称,因发现二王有染,在射杀了两人后,将尸体转移。

刘胡乐很快便在卷宗中发现了疑点:警方以汽车刹车踏板上的泥块作为警犬嗅源,可现场勘查记录显示踏板上没有泥块;作案凶器没有找到;有足够证据表明杜没有作案的时间;衣服上的火药残留物,因案发前杜培武有过合法射击行为,并不足为奇;更关键的是,杜并没有作案动机,他实际上并不知道二王有暧昧关系。

刘胡乐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当时在法庭上辩护时,由于被告人和被害人的特殊身份,被害人家属的愤怒,以及社会舆论的高度聚焦,他深感压力巨大。休庭期间,他还曾接到匿名电话,对方称“杜培武死定了,你也快进去了”,但他并未因此退却。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杜培武故意杀人案。刘胡乐认为,杜案取证程序严重违法,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法院根据事实与法律,宣告杜培武无罪。

随后,杜培武仍被一审判处死刑。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杜培武持枪报复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辩护人所提出的意见有值得采纳之处,改判杜死缓。刘胡乐的努力暂时保住了杜培武的性命,也为日后的翻案埋下了伏笔。

转机出现在8个月后。2000年6月,昆明警方抓获了杨天勇犯罪团伙,在此之前的几年内,杨天勇等人抢劫杀害20余名受害者。据杨天勇等人交待,他们在两年前杀死过两名警察,并抢走枪支。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人闻讯大惊,立即将杜培武案可能是错案的情况上报。

杜培武于2000年7月12日被无罪释放。刘胡乐驱车前往云南省第一监狱,和家属一起将杜培武接送回家。据当地媒体报道,杜培武见到刘胡乐时,用力抱住对方,泣不成声。

辩护10年只收了50元代理费

杜培武案成为中国律师刑事辩护史上的一桩经典之作,但刘胡乐告诉澎湃新闻, “但杜案的艰难,还比不上周端案。”

1991年,曾供职于云南一家国有企业的周端,被指控涉嫌携款200余万元人民币外逃。根据当年的媒体报道,周案被视为云南建国以来最大的携款外逃案。随后,周端一审被判死缓,后经省高级法院发回重审,中级法院改判15年有期徒刑。

和杜培武案相似,刘胡乐也是在一审开庭前一天承接了此案,原因是原来的刑事辩护律师感觉风险太大,临时拒绝辩护。

通过调卷,刘胡乐发现,周端当时是按照领导指示取款往外地购买技术的,因水灾、道路通信中断,导致单位与其失去联系,单位随即以携款外逃报案;警察抓获周端时,他正坐在装有200万元现金的箱子上吃泡面,没有动用一分一文。

单位领导害怕承担报错案的责任,矢口否认是他安排周端的工作行为。在周端被判处死缓后,刘胡乐继续去找那张关键的证据——周端托人转交单位领导的银行对账单原件。

经过10年努力,费尽周折,刘胡乐终于在原单位领导退休后的财务室,找到了周端取款时托人交给领导的银行对账单原件。

2001年1月,云南省高级法院对周端案作出终审判决,周端获得无罪释放。这期间,刘胡乐到看守所看望周端200多次,多次到珠海、海南等地取证。十年来耗费的人力、财力、精力、时间已无法用金钱来衡量,而刘胡乐因周端家庭困难,接案时仅收取了50元律师代理费。

11年前一“疑罪从无”案的辩护出自他手

孙万刚与刘胡乐结缘,源于杜培武案。

2003年8月,孙万刚在监狱阅览室中偶然读到关于杜培武案的新闻报道,认为刘胡乐也能为自己洗刷冤情,随即给刘胡乐写了一封长达9页的书信。此时,他因犯强奸、故意杀人罪已服刑7年。

7年前的1996年1月,云南财贸学院会计专业二年级学生、22岁的巧家县人陈某某遭人奸杀,手段特别残忍。次日,警方认定陈某某的男友、校友孙万刚有重大作案嫌疑,将其收容审查。

1996年9月20日,孙万刚因犯强奸、故意杀人罪,被昭通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随后,云南高院二审裁定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1998年5月,昭通中院维持原判,判处孙万刚死刑,孙再次上诉至高院。1998年11月,云南省高院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同时却“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而撤销原判,改判孙万刚死缓。

接到孙万刚的书信后,刘胡乐和自己的助手“感到案情重大并有诸多疑点”,很快便代理了孙万刚的案件。

刘胡乐向澎湃新闻回忆,孙万刚并没有作案动机,且案发现场没有发现孙万刚的血迹、脚印,却留有他人的钮扣和皮带扣等。经过刘胡乐和助手大量的调查取证后,检方此前提交的证据一一被推翻。

2003年9月18日,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孙万刚案启动再审程序,并移送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

2004年1月15日云南省高院再审此案,并全部采纳了刘胡乐和助手的辩护观点。不到一个月后,高院认为孙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孙万刚无罪。

这起强奸、杀人案至今未破,孙万刚却成为中国司法史上一个“疑罪从无”的被告人。中央电视台还将此案作为建国六十周年来我国司法成就的经典案例进行系列报道。

“愿见证中国司法的未来”

1982年,刘胡乐从云南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感到一些理想化的憧憬”,决意从事法律工作

两年后,他在接手一起一审已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的诈骗案时,发现被告人李某某所涉及的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因政策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根本不构成犯罪。随后,经过刘胡乐认真取证、走访调查,并作出无罪辩护,二审法院采纳了刘胡乐的意见,被告人李某某二审被宣告无罪。

刘胡乐回忆,从看守所获释那天,李某某一个1米8多的大个子男人,“扑通”跪倒在他的面前。“我被感动了,让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权利,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抱守着入行时的情怀,如今已59岁的刘胡乐,至今仍坚守在刑辨一线上,多次使冤案被告人“由死刑改无罪”、“由重罪改轻罪”。

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春风,通过刘胡乐的有力辩护,刘某某抢劫杀人案、李某某重大强奸案、李某某特大贪污案、宋某某特大诈骗案、杨某某特大诈骗案……一系列重特大案件,被法院宣告无罪或以控方撤诉告终。

“获得刑事辩护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刑事辩护工作是司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刘胡乐称,要以自己的执业实践,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功成名就的刘胡乐如今频频“传道”。近十年来,他每年有五十场以上的免费大型法律讲座,每年的听课者不低于1.5万人次,并多次在各大政法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普法骨干培训班,为警务人员、基层司法工作者、律师等进行大量讲课。

他说,如今中国的律师事业正在快步发展,“我的愿望是,多培养一些有正义感、有担当、有职业精神的律师,见证中国司法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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