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废除科举110周年︱杨国强:“尚贤”与公平之间

杨国强
2015-09-02 09:57
来源:澎湃新闻
翻书党 >
字号

【编者按】

1905年9月2日,袁世凯、张之洞奏请立停科举,以便推广学堂,咸趋实学。清廷诏准,自1906年开始,停止所有乡会试,停止各省岁科考试,并令学务大臣迅速颁发各种教科书,责成各督抚实力通筹,严饬府厅州县赶紧于乡城各处遍设蒙小学堂。

这天因此称为一个标志: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终被废除,科举取士与学校教育实现了彻底分离。

今天是科举制度废除110年的日子,我们在此分三篇连载杨国强教授2014年3月发表的《科举制度的历史思考》。

古代绘画中展示的唐宋时期的科举考试

自封建变为郡县,则帝王治理天下不得不选官。

与世路里的这种社会变迁相比,作为早生的观念,《春秋》讥世卿,已表达了儒学以“尚贤”为义所固然和理之应有的政治理想。孔子说“选贤与能”,孟子说“贤者在位,能者在职”,要义都在于放开贤路和“立贤无方”。因此,由世卿变为选官,引此以为理路,便是由世及变为尚贤。汉代始行察举取士,而多以“贤良方正”为名目,正可以看到理想政治对于实际政治的影响和规范。顾炎武说其时的“乡举里选,必先考其生平,一玷清议,终身不齿”,则察举之能够成为一种制度而用来选贤选官,皆本乎以名荐人而又循名责实。以名荐人,说明了名常常走得比实更远;循名责实,又说明了名实之间会有不能贴合和不相对称。两者都反照了名实的异同,从而两者都反照了存在于察举制度里的无法密封的空隙。因此,当“荐举征辟,必采名誉,故凡可以得名者,必全力赴之”,遂至“好为苛难,遂成风俗”之日,常常是“刻情修容,依倚道艺,以就其声价”演为积久而成的时趋。虽说“好为苛难”和“刻情修容”都属名实不能相印,但前一面犹能砥砺风节,后一面则淆乱真假,并因淆乱真假而淆乱了旨在举贤的选法。之后是世风与选法交相变迁之下的名实相悖和循名不能责实。迨魏晋之后,“荐举征辟”与“九品官人法”相嬗递,以名荐人已骎骎乎日趋而日归于以族选人,随之是“好为苛难”和“刻情修容”皆穷于“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势)族”的两头截然界分之中。世家多上品,其初始的渊源应当来自于世家更重子弟的养和教,因此世家子弟大半更加可观。但当选官与家族的依连一路固化而深度板结,致“州郡大吏,但取门资”成为一种长期性和普遍性之后,儒学以“立贤无方”为贤人政治题中应有之义的道理,便在南朝与北朝的选官过程里都由奄奄一息而荡然无存了。与之相因果的,则是始于“乡举里选”的察举制度自身在两头界分的固化板结里内外俱困而四面支绌。而后隋代继起,“罢九品中正,选举不本乡曲”,并因此而使行之已经数百年的察举制度不得不变。

“尚贤”与公平之间

隋代罢九品官人法,同时废置州郡长官辟除僚佐的旧制,“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咸归“吏部所掌”。而久分之后此日天下重归一统,又决定了随土宇的廓大而不能不大幅度增多守土和治理的地方官。因此,比之南北分据时代的小朝廷,则一统之后的大朝廷显然愈多选官的急亟。一则记载说: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往秋还,鸟聚云合”;另一则记载说:“隋炀帝始置进士之科”,以“试等”取士。前一面写照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场面,后一面记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科目,而两者之要端皆在考试。若就先后论始末,则察举之日已曾兼用过“试等”,但数百年之间其法一变再变,遂成前之考试不同于后之考试。后人概论其间的变迁之迹曰:

其先以考绩补救于既用之后,其次寓试于选,又其次乃以试为选。隋之开科取士,特试之演进,而亦选之变更。

与前代用察举选人而济之以考试相比,隋代已是“以试为选”。两者的不同在于,察举选士的实质是以人选人,“以试为选”的实质是以文选人。而“试之演进”的过程带来选士之法的变化,正是这样造成的。之后是“唐承隋法,不改其理”,正在变化的选士之法遂因之而能够在延续中得以沉积凝固而制度化。但以唐代的选法比察举制度,则唐人在“承隋法”之外,又再进一程,许士人可不由荐举,直接“怀谍自列于州县”以应试选官,由此别开生面,遂显示了与前代更大的不同与变化。由于这种不同和变化,作为被选一方的个体士人便由原本的不能自主而获得了一种自主和自立。而后,“以试为选”变以人选人为以文选人,则考试不能不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怀谍自列”赋予被选一方以自主性,则个体士人可以越过地方政府而直接与国家权力发生关系。两者都为选官过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泛性、普遍性和公平性,同时是两者都在察举制度行之已久的成法和范围之外别立了一种新的章法。这个过程因丕变而成蝉蜕,在察举制度已经走到止境之日,促成了科举制度的起而代之,并因此而使一种选官制度在直接和间接地影响了中国众多人口的同时,又深度地改变了中国社会。

此后的一千三百年里,影响和改变了中国人和中国社会的科举制度一面久被论说而且常常受到訾议,其间还曾有过不止一个帝王下诏“罢科目”以期改弦更张;一面又与万千士人外相呼应,内相依存,并以其绵延不绝显示了长久的生命力,使“罢科目”的帝王一个一个碰壁,之后,一个一个缩手敛心,转过头来回到“科目”的老路上来。两面之间的这种互歧而共存,说明了与之相连的种种复杂性,并以其各自对应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写照了科举制度内含的深刻矛盾。

唐太宗说:“能安天下者,惟在用得贤才。”是以选官任官,须以“德行学识为本”。然则科举与察举虽然此起彼伏于前后代谢之中,而就选官以“尚贤”为宗旨来说,则两者依然承前接后地一脉相延。但时至宋代,自太祖一朝开始便已为科场积弊所牵,在“尚贤”之外,又不能不直面公道和不得不注视公道,以应对“向者登科名级,多为势家所取,致塞孤寒之路”的世间之大不平。“尚贤”以“立贤无方”为始端,因此“尚贤”自当以公平为心中的尺度和立脚的事实。然而科举行之三百七十余年以后,“势家”与“孤寒”之间的这种太过悬绝又说明,作为一个观念的“尚贤”,本身并不足以生成事实上的公平。而后是自太祖一朝开始,行之三百七十余年的科举一变而被置入“势家”与“孤寒”的对比之间,为朝廷的自觉意识所引导而一路移其重心于防弊一头。其间次第产生并前后连缀的殿试、锁院、弥封、誊录都是在用隔绝的办法剔除举子士人的个体印记,从而剔除举子士人在文字之外单面据有的优越和便利,以期“势家”与“孤寒”一旦进入考试的过程,便不能不共处于一种营造出来的平等之中。当日欧阳修曾通论宋代的科举取士曰:

不问东西南北之人,尽聚诸路贡士,混合为一,而惟材是择。各糊名眷录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薄厚于其间。故议者谓国家科场之制,虽未复古法,而便于今世,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

比之唐代取士以不严防弊为常态,而致举子“驱驰府寺之门,出入王公之第,上启陈诗”,以求“咳唾之泽”,和“贵戚纵恣,请托公行”,以及由此而来的“势门子弟,交相酬酢,寒门俊造,十弃六七”,则宋人用严立隔绝以成其“无情”和“至公”,立意正在于抑制权势对于科举取士的支配与影响,从而提防权势转化为科举取士中的优势。此后的九百多年里,这种抑制之心和提防之心与科举制度常相伴随,成为朝野共认的常理和常态。而由此演为走势,又常常会愈趋愈严。所以时至清代,又从同一种理路里派生出官员子弟参加乡试,须另立“官卷”以区别于“民卷”的做法。熟识清代掌故的徐凌霄在民国初年为之作诠释说:“按普通均率计算,一省中额算他一百名,应考的人数,少说也有一万多人,合计起来,民卷至少也要百中取一,而官卷却只须有二十人就可取中一个,表面上看去,似乎官员子弟到底比平民沾光些,其实这正是平民的利益。因为有了二十名取一的限制,那么官员子弟应试的如有一百个,至多只能取中五名,仅占了全榜数额的百分之五,其余的百分之九十五全是留给平民的。那些官卷的文章十分的雍容华贵,出色当行,也不能尽数取中。若是没有二十取一的限制,则一百名中额,势必被官卷占去大半,平民就于无形之中受到压迫了。”因此,相比于殿试、锁院、弥封、誊录维持公平于考试过程之中,这种以官卷民卷各自断开来限定和配分榜额的做法,已是维持公平于考试过程之外了。然则就“以试为选”的本义而言,后者显然是在用一种对于官员子弟倒过来的不公平来维持其整体上的公平。其间的相悖和相成正说明:在一个实际上不平等的社会里,要特为地造就科举取士的平等,便不能不以不平平之,先下手截短太长的一头。与这种抑制和提防命意相类似的,还有唐代制举试诗赋;宋代兼用诗赋、经义;元、明、清三代用《四书》;明清两代又由《四书》衍为八股文的推演变迁。章太炎曾说:

为甚隋唐以后,只用科举,不用学校?因为隋唐以后书籍渐多,必不能象两汉那样简单。若要入学购置书籍,必得要无数金钱。又且功课繁多,那做工营农的事,只可阁起一边,不能象两汉的人,可以带经而锄的。惟有律赋时文,只要花费一二两的纹银,就把程墨可以统统买到,随口咿唔,就像唱曲一般,这做工营农的事,也还可以并行不悖,必得如此,贫人才有做官的希望。若不如此,求学入官,不能不专让富人,贫民是沉沦海底,永无参政的日子。

因此,他并不喜欢科举制度,但又力言科举制度中所内含的“社会主义性质”为当日的公道之所在。而就其所罗举的“时文”与“程墨”而言,所写照的其实主要是明清试士的八股文。所以其意中科举制度内含的“社会主义性质”,实际上也更多地是在指述明清两朝用八股文选士所体现的公道一面。八股文取题目于《四书》之中;又以破题、承题、起讲、前比、中比、反比、后比、束比以及限定的字数立为程式。由于题目取于《四书》之中,因此八股文的知识范围是限定的。民国初年,时人在科举制度废止之后追叙科举制度,而言之深切的,则尤其是这种八股文体之限定知识范围而造就的公平:“策论、词章、考据一切雅博的学问,必须多买书,多求学,平民寒士的力量多半办不到,那么考试起来一定还是图书满家的贵家子弟占有优势,寒士因为无力读书求学,场中难免交白卷,就是不交白卷,而文章太空疏了,亦不能取中,那就与机会均等的宗旨不合,所以只重四书五经(实际上五经都在其次,以四书为主课),使得多数平民都可以买得起,读得通,做得文,叫那些胸富五车家藏万架的贵家子弟无特别用武之地。”虽说这段文字以“贵家子弟”与“平民寒士”相对举,但就“买书”、“求学”皆系乎财力而言,则这种由限定知识范围而造成的平等,主要应是一种贫富之间的对等。比之抑制权势,其影响所及,显然又属另一重意义。而由于八股文别立专门的程式,则程式不仅限定士子,尤其限定试官。两者共处于一种客观标准之下,试官个人的才识情性和偏好偏恶既无从挥斥自如于读卷评卷之际,便难于以其一己之私意影响凭文以定去留的裁断。因此八股立为程式而延续了五百多年,同时又在五百多年里维持了试官与举子之间的公平。

在这种唐代科举不同于宋代科举,宋代科举不同于明、清科举的节节变迁里,还有因地域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对等和不平衡,以及这种不平衡引发的彼此竞比。自南北朝而经隋唐,南方的文风已累积地盛于北方,遂使科举取士南方人常常多于北方人,作为一种反映,则宋代司马光和欧阳修已以此为题目而有过南北之争。这种不同地域之间因文化积累和传播的差别而形成的不相对等,本不同于贵贱之间的不对等和贫富之间的不对等。但这种不相对等又牵及万千士人,并牵及朝廷既以万方一概治天下,则不能不以万方一概选官于天下的内在一致性。因此明代乡试已用南北分卷营造南北平衡,清代尤更进一层而实行各立定额的“分省取中”,其营造平衡,遂能达到行省与行省之间。君权用配分数额的办法在不同的地域之间造出了科举取士的公平,对于文风不振的地方来说,这是一种扶植,对于文风昌盛的地方来说,这又是一种限制。在这种从不均衡里造出均衡来的过程里,科举制度得以用一种统一的文化覆盖和涵濡不同的地域,而由此形成的不同地域之共有一种统一的文化,对于君权来说便是政治统一的根基和内核。因此,“分省取中”之外,清代还曾专门在湖南、广西为“瑶童”立学额;在台湾为“番民”立学额。而原本各自出于地方,并因之而各自属于地方的读书人,则在这个过程中因科举选官而与朝廷相连属,并沿此而入,共同转化为以国家为中心的知识人。所以,在地方意识深厚的中国,士人是最早通过科举制度而能够越出地方意识的社会群类。

一千三百年之间,隋唐两朝由“以试为选”开科举之局,而后是宋代初年到清代晚期的九百多年里,“以试为选”在层层累进之中不断地以制度的周密化和标准的客观化为功夫,着意于排除与主试一方和被试一方相关联的种种主观影响与人为可能,并用力铲平种种因身份、地位、贫富、地域的差别而造成的单面优势。清代尤其凌厉,常常因科场出毛病而兴大狱,致涉事的官员纷纷被杀、遣、革、降。论其本意,杀、遣、革、降都是用刀锯和重典在维护公平。孟子说:“物之不齐,物之情也。”而这种排除、铲平和凌厉则显然都是在对“物之不齐”以不齐齐之。但不齐齐之的指归皆在于选官取士的平等,因此九百多年以来,科举制度便成了一种能够在帝王和士人之间形成感应和呼应的东西。自一面而言,这种感应和呼应以政权的开放换来了政府和社会之间的相通和相融;自另一面而言,则帝王以科举的公平为士人造平等,是因为科举造成的人人平等是一种人人在帝王面前的平等。有此平等,举子士人才可能脱出世间的层层不平等,不归于势门而归于帝王。因此,与察举之出于地方并因之而由地方官主导相比,由君权主导的科举制度,显然地助成了君权的集中。然而这种为士人造平等的过程限制皇族、限制世族、限制势家、限制官僚子弟,同时又在使君权成为一种周遭没有扶翼的东西。随后是君权高高在上,一面前所未有地集中,一面前所未有地孤独。这种集中和孤独既在牵动士人与帝王的关系,也在牵动帝王与士人的关系。

钱穆曾概括言之曰:“国史自中唐以下为一大变局,一王孤立于上,不能如古之贵族世家相分峙,众民散处于下,不能如今欧西诸邦小国寡民,以舆论众意为治法。而后天下乃为举子士人之天下。”他所说的“一王孤立于上”和“而后天下乃为举子士人之天下”,深度刻画了科举制度既以士人归于帝王助成君权的集中,又以同一个过程里帝王的孤立,决定了君权之能够行于四方一定要倚重和借助科举入仕的士大夫,两者之间常在互为因果之中。因此,就个体而言,科举制度下的士人不能不依附于君权,但就整体而言,则君权安邦临民而经纬万端,同样不能不依赖于士大夫。从比较完全的意义上来说,中国传统政治中帝王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局面正是这样形成的。而同一段文字以“众民散处于下”同“而后天下乃为举子士人之天下”相对举,则说明了自贵族和世家衰落消亡,地方社会便失去了曾经有过的可以聚合一方的重心,并由此走向平面化和散漫化。科举制度促成了这种变化,但在同一个过程里,科举制度产出的士大夫群体又成为一种社会中坚而系结了小农中国的社会秩序和精神秩序。士大夫群体成为起而代之者,平面化和散漫化遂因之而有了归从和归束。而后是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士大夫群体的稳定常相表里。

这种随科举制度而来的“一大变局”,显示了力行公平的科举制度不断演变,而其公平之影响所及,已远远超出了科举制度本身。然而这个过程排拒权势之影响、财力之影响、主观之影响、文化差异之影响,都是在用截长就短的办法压抑优势以维护弱势。由此形成的,显然是一种权力提调下的公平和一路铲出来的平等。因此,与这种公平和平等相匹配的,便不能不是科举取士的尺度因普遍化而普通化,以及由普遍化而造成的科举人物的均等化。但科举选官以“尚贤”为大道理,而贤之为贤与能之为能,都只能以出乎其类和拔乎其萃为自己的存在方式与表现方式,从而就本义来说,“选贤与能”同尺度的普通化和人物的均等化之间始终存在着不可化约的悖反。所以清人论科举,曾言之深刻地说,“用人最公莫如科目”,而“其弊不胜闇焉”。这是一种因其“公”而成其“闇”,然而选士而以“闇”为弊,则不能不是“贻天下以遗弃贤良之患”。科举之公平本是由科举之“尚贤”派生出来的,但公平一经派生便成了“尚贤”之外的另一重宗旨,并因其层层深入和层层周密而自为笼罩,最后导致“尚贤”的科举制度取士之际已无从“选贤与能”。于是“尚贤”派生出来的公平便因之而成了“尚贤”的异化。

与这个过程同时发生的,是科举以力行公平促成选官的大幅度开放和政权的大幅度开放,为士人造就了“白衣公卿”的可能。但“以试为选”而注力于平等,则用知识作标准来选官,便不能不随平等之义在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的伸展而由诗赋变为经义,由经义统归于《四书》,之后又由《四书》推演出八股文体。这种知识标准的一变再变,非常明显地以其越来越狭隘和越来越拘牵为走向而趋于实际上的反知识,迨《四书》成为考试的范围和八股成为既定的文体,已使士人周遭皆在四围之中,既不能有个体自主的思考,也不能有个体自主的表达。身在其间,遂有龚自珍所说的“言也者,不得已而有者也”,而发议论于四围之中,实无异于“其胸臆本无所欲言”而“疆之使言”,以及薛福成所说的一面是“陈文委积,剿说相仍”,一面是“取士者束以程式,工拙不甚相远,而黜陟益以难凭”的相互映照于应试一方与取士一方之间。两者都写照了封闭之下知识和见识的困涩与窘迫。“以试为选”,选的本应是知识,但其间知识标准的一变再变,又形成了一种最开放的选官制度与一种最不开放的思想环境共存于一体的局面,并由此而致最终不能不取士于知识和见识的困涩与窘迫之间,对于用知识和见识作标准来选官的科举制度而言,显然同样是一种异化。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