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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今起打击黑校车,将结合刑法修正案宣传危险驾驶罪

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
2015-09-06 14:1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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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后的第一个中小学开学季到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开展整治“黑校车”行动。

公安部官网9月5日消息,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各地于9月6日至9月15日开展“打非治违”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第四阶段整治校车统一行动,继续加大对“黑校车”等违法车辆的查处力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按照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教育行政、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严密排查,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等“黑校车”及交通违法多发未处理问题。各地将继续推进“护卫天使行动”,通过增设护学岗,整治违法停车,全力维护校车通行安全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同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强化校车通行秩序管理,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非法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

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家长应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监护责任,校车驾驶人应提前检查车辆,严禁超员超速。

刑法修正案(九)于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其中,刑法第133条修改时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责的情形: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不过,因为刑法修正案11月1日起才开始施行,所以,公安部官网消息称,将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危险驾驶罪相关条款的贯彻实施,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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