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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男秋菊”再诉教育局:“就近入学”为何不能按最近入学

澎湃新闻记者 蓝天彬 实习生 温潇潇
2015-09-09 07:5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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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的庭审,双方对如何理解“就近入学”,展开激辩。 东方IC 资料

家门口330米就有一所小学却不能上,孩子要“舍近求远”,跑到1.3公里外的另一所小学去上学。江苏南京市民顾先生认为,根据“就近入学”规定,他的孩子应该上离家最近的学校,遂起诉该市建邺区教育局。

今年4月,法院对南京首例就近入学“民告官”案作出裁定。法院认为,顾先生2014年7月在起诉时,其女儿未满6周岁,不属于“适龄儿童”,起诉人与被诉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驳回了他的起诉。

如今,顾先生女儿年满6周岁,也已经上了1.3公里外的小学。自嘲为“男秋菊”的顾先生,遂再次起诉建邺区教育局。

9月7日下午,南京建邺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家长起诉教育局,要求重新划分施教区

顾先生对澎湃新闻说,他的一个女儿是2008年10月出生,今年9月份上了南京上南湖三小。他说:“女儿要经过8条马路、8个红绿灯,对小孩不太安全,甚至要冒着生命危险”。

家住南京建邺区吉庆家园小区的顾先生原本以为,女儿会去一条马路之隔、330米开外的南师附中新城小学北校区(简称“新城北小”)。

为啥要去更远的学校?区教育局告诉他,“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

9月7日的庭审现场,顾先生认为教育局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就近入学”原则,请求法院确认建邺区教育局2015年划分小学施教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教育局重新划分涉及吉庆家园和南湖三小、新城北小的施教区范围。

“就近入学”该如何理解

当天的庭审,双方对如何理解“就近入学”,展开激辩。

顾先生举例说,金陵世家小区到南湖三小的距离是1.24公里,到新城北小是1.47公里,但其学区却“舍近求远”,划入新城北小;尚在开发中、没有入住的和记黄埔、招商雍华府等社区也划入新城北小,偏偏马路对面的吉庆家园没有划入新城北小。

建邺区教育局则称,“就近入学”不等于绝对就近入学,不能以入学儿童户籍地和学校的直线距离作为划分学区的唯一原则。学区分布呈不规则多边形。

教育局称,划分学校施教区有四个原则:一是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二是根据行政区划,三是结合学校布局,四是考虑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

教育局认为,这四个原则是一个有机整体,“就近入学”原则应当和其他划分原则共同作用,并相互制约。因此,吉庆家园虽然离新城北小更近,但这并不能就认为应“就近”划入新城北小施教区。

顾先生代理律师对此提出异议。他认为,根据《义务教育法》第22条,学校的设置应当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需要。“就近入学”是最高的价值,是上位原则;其他原则是下位原则,是辅助性的,是为“就近入学”服务的,是为小孩上学便利服务的。

“不能用其他模糊的原则,把最清晰的就近入学原则架空了,就像捏橡皮泥一样,几个原则揉在一起捏,选择性地适用某个原则。”顾先生代理律师还说,不能绝对“就近入学”,这可以理解,但问题是顾先生离新城北小是特别近,应该优先考虑。

建邺区教育局代理律师称,教育部门在大多数范围内实施了“就近入学”,可能有极个别地方不够近。这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教育局也有难处,比如吉庆家园旁边曾规划建一所小学,后来没建成,这是规划部门的事。

学区划分程序被指“糊弄百姓”

双方的焦点还有:建邺区教育局的划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合理,是否程序正当。

建邺区教育局称,根据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南京市文件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后,合理确定了公办小学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

教育局代理律师称,教育局召开了公众研讨会、专家论证会以及部门会议,有家访,有摸底调查。

对此,顾先生说,今年5月,他打电话问教育局会以什么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对方称听证会。他要求参加,对方答应了。此后的十多天,他天天打电话问进展。5月20日下午,他打不通电话了。第二天再打,对方说听证会前一天开完了。这让他感到很气愤,“这不是糊弄老百姓吗?”。

“这次公众研讨会,只有两个家长代表,原告顾先生要求参加未遂,大量的是街道干部,怎么能广泛代表民意?”顾先生代理律师说,研讨会应该事先让社会公众知道,然后报名再产生,即使抓阄也可以,而不应是秘密召开。整个研讨会,也没说出什么内容,不要说完全批评,至少要提出点意见吧,但更多的是表扬的话、好话、似是而非的话。

至于专家论证会,顾先生代理律师说,总共14人,干部占了一半以上,包括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等的干部,他们是专家吗?专家应该发出深入而有见解的意见,但在记录中并没有看到。

顾先生代理律师还说,在教育局的会议记录中,也没有看到为什么要这样划分施教区,也没看到同意或不同意的表态,没有表决程序。

教育局代理律师则称,教育局咨询了全体社区教育咨询委员,广泛听取了意见,并非原告一个人才代表民意;对于专家论证会,规划局、发改委等部门都是学区划分的相关部门,所以参加了,还邀请了市级学区划分专家。

教育资源均衡才能真正解决“就近入学”

对于这桩罕见的、希望以个案来推动教育部门正视基础教育公平问题的公益类诉讼,顾先生说,这既是为了女儿,也是为了推动学区划分更加透明、公开、公正。

中国教育科学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学区划分需要注意两方面,一是民意基础,二是专业。这个案子不管怎么判,都有积极意义,它提醒教育部门,要把民意作为就近入学的考量因素,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比如“阳光听证会”,而不是闭门造车、瞎决策。

不过,仅关注于“学区划分”、“就近入学”或许并不够,它们的背后是教育资源均衡化问题。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对澎湃新闻说,如果光解决“就近入学”问题,是治标不治本。“教育资源均衡”位于上游,“就近入学”位于下游。上游治理好了,下游才能好。

否则,单靠推行“就近入学”,还是无法解决教育不公的问题。比如,有钱的去好学校,没钱的可能就只能按照学区划分,去不太好的学校上学。

储朝晖也认为,教育资源均衡达到一定水准,“就近入学”也就迎刃而解。如果学校之间差距不太大,家长也就不会过分纠结于此,他们可以“就近”,也可以“择校”。

熊丙奇建议参考国外的经验,设立三方面的委员会:

一是在每个区县教育局设立学区教育委员会,由政府官员、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立法机构成员、社区居民代表组成,做出重大决策,改变以往行政主导方式。

二是设立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教育拨款预算,监督政府的教育投入,保障拨款的公平。

三是家长委员会,有权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监督、评价,甚至罢免不称职的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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