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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刀刺法官嫌犯前领导及官方佐证:胡庆刚确曾在方鼎工作过

澎湃新闻记者 付丹迪
2015-09-14 16:4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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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十堰中院刺伤四名法官的嫌犯胡庆刚,在动刀行凶前,一直试图证明自己曾为湖北十堰方鼎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下称十堰方鼎公司)工作过。

为此,这个40多岁的单身汉申请过仲裁,请律师起诉到法院,上诉到十堰中院。他都败了,原因是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和十堰方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报道,在一审中,胡庆刚曾向法院提交一份有十堰方鼎公司领导签字的“考勤证明”。但一审法院以“考勤证明系复印件,胡庆刚不能说明该证据的真实出处”为由未予采纳。

9月14日上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联系到了曾在“考勤证明”上签字的原十堰方鼎公司油漆部车间主任程志宏。他证实,上面的签字确为其笔迹,但不记得胡庆刚此人了。“十堰方鼎公司员工流动量大得很,只有干了多年的员工才会加入职工花名册,像胡庆刚这种情况肯定不在花名册上。”

另据财新网报道,十堰市劳动监察支队在十堰方鼎公司调取的员工花名册中有胡庆刚的名字。工资、社会保险、辞职后的辞职申请、考勤证明等都有。而一审法院也曾到监察大队调取过相关案卷,但此过程却没有在一审判决书中体现。

目前,十堰中院尚未公布二审判决书,胡庆刚的二审败诉原因尚无法获知。

在一审中,胡庆刚曾向法院提交一份有十堰方鼎公司领导签字的“考勤证明”。

前领导证实胡庆刚考勤证明上系自己签字

根据一审判决书记录,胡庆刚诉称,2013年8月13日,他经人介绍进入十堰方鼎公司上班。工作期间公司经常拖欠工资,且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4年2月23日,胡庆刚不得已离开方鼎公司。

胡庆刚还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员工请假单、考勤证明等证据。但十堰方鼎公司辩称,与胡庆刚从未建立过劳动关系,并称请假单是胡庆刚自己打印,未经任何公司领导签字或盖章;考勤证明是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胡庆刚家属提供的“考勤证明”上显示:“胡庆刚元月总计考勤天数为25.5天,其中元月预发生活费为2000元,总工资为2000元,批条预发2000元,特此证明。”

考勤证明下方写道“工资全部结清,胡庆刚,同意辞职”。证明并配有程志宏,王从军以及易新华三人的签字,签字时间分别为2014年3月3号,3月6号与3月7号。

胡庆刚在二审上诉状称,程志宏系十堰方鼎公司车间主任,王从军系综合部主任、易新华系总经理。

9月14日上午,澎湃新闻联系到了程志宏,他表示“考勤证明”上程志宏的签名确为其本人笔迹。但他称自己多次为员工考勤证明签字,已经忘记对胡庆刚考勤证明签字的情形,对于胡庆刚本人是否在十堰方鼎公司工作,程志宏称“记不清了”。

澎湃新闻还致电易新华、王从军两人,但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胡庆刚向法院提交的考勤证明,程志宏证明上面确系他签字。

劳动监察大队证实花名册上有胡庆刚名字

胡庆刚在二审上诉状称,一审中提交了上述“考勤证明”,因十堰方鼎公司否认其真实性,胡庆刚书面申请一审法院前往十堰市劳动监察支队调取劳动监察部门向十堰方鼎公司收集的考勤证明等存档件。一审法院经查看确有与胡庆刚提交的考勤证明一致的考勤证明存档件。但劳动监察支队拒绝提供,仅提供一份易新华签名的胡庆刚的工资结算清单。

据财新网报道,胡庆刚曾向十堰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十堰方鼎。十堰市劳动监察支队执法一科科长向阳告诉财新网记者:“当时胡庆刚来这反映十堰方鼎欠他工资,然后我们就去他单位调查,在我们的监督下工资给了,但是回过头来,胡庆刚又说单位把他派到武汉去,他要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等,最后劳动仲裁没有支持,他才到法院去告。经济补偿这块不是我们监察管的。我们是劳动监察,只管劳动报酬的事,经济补偿要去找劳动仲裁。”

向阳还告诉财新网,一审法院曾前来调阅案卷,然后监察支队把单位案卷给他们复印了。而据向阳介绍,监察支队在十堰方鼎调取的员工花名册中有胡庆刚的名字。工资、社会保险、辞职后的辞职申请、考勤证明等都有。

但是一审法院前往监察支队调取证据的过程,并未在一审裁判文书中有任何体现。一审中十堰方鼎提供的花名册中并没有胡庆刚的名字,而后一审法院判决胡庆刚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澎湃新闻联系了十堰市茅箭区法院,但截至发稿,对方未予回应。

程志宏:我证明胡庆刚元月在车间工作过25.5天

一审中十堰方鼎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职工花名册,称胡庆刚的名字不在职工花名册上,故胡庆刚的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胡庆刚不在职工花名册上很正常,花名册只针对该厂的老员工,事实上该厂很多人都不在花名册上。”程志宏。

澎湃新闻:您还记得是否为胡庆刚的考勤证明签字吗?

程志宏:记不得了,我现在也离开了十堰方鼎公司。但这份考勤证明上的签字,是我本人的笔迹。(澎湃新闻将胡庆刚家属提供的“考勤证明”传给了程志宏查看)。

这份我签字的东西不算考勤证明,只是公司对于工作时间员工的工资结算单,我只是证明胡庆刚元月在我们车间工作过25.5天。

公司的考勤证明签字也比较乱,我主要是证明我们车间的人每个月有几天在上班,员工找别的领导签字也可以。总之这个公司没有一个固定的签字流程。

在十堰方鼎公司工作期间,我一天要签好多这样的考勤证明,真的不记得了。至于胡庆刚,我真的记不清楚是不是和我工作过。

澎湃新闻:对于曾经和你一起工作的同事应该有点印象吧。

程志宏:十堰方鼎公司很大,有好多部门,员工流动量大得很。公司都基本上都在人才市场拉人进来干活,因为录取门槛低,很多刚招进来的员工来了没几天,发现不能适应就走了。

十堰方鼎公司对外称员工入职后会发职工登记表,并且把他们的名字加进职工花名册里。但实际上这些只会提供给在公司几年以上的人,干的时间不长的员工什么都没有,也很难有社保。

澎湃新闻:对于此事,胡庆刚或者十堰方鼎公司有找你出庭作证吗?

程志宏:没有。

澎湃新闻:对于干的时间不长的员工,十堰方鼎会及时发放工资吗?

程志宏:应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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