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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女子苦寻11年找到强奸嫌犯,案卷被警方弄丢只能放人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5-09-22 13:53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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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花在她的而立之年,做了个重要的决定:抛夫弃女,从内蒙古回到黑龙江,寻找13岁时强奸并致其怀孕的邻家男子。此后,她走街串巷寻找11年,终于在2014年11月找到嫌犯。

但嫌犯在被关押近一个月后,警方将其释放。“警方称当年案卷丢失,证据不足。”近日,张花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她要求警方将嫌犯绳之以法,并追究相关民警责任。

涉事办案机关——依安县公安局的法制科相关负责人则对澎湃新闻表示,案卷确实丢失,由于案发距今近30年,证据不足,且嫌犯不承认强奸,经报请县检察院,决定将嫌犯释放。“我们也愿意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给予一定补偿,但她要求过高。”

女子称13岁时遭邻居强奸

张花说,那段难以启齿的噩梦发生在1986年4月份的一个傍晚。当时母亲干农活尚未归来,家里只有13岁的她和患有精神病的父亲,邻家37岁的男子卢某某趁此下手将其强奸,并威胁她称不准告诉母亲。

她说,遭到威胁后,她很害怕,一直未向母亲提及此事,但肚子一天天却挺起来了。起初家人还以为她患了病,等到10月份带她到镇卫生院检查,才发现她已怀有多月身孕。她这才将遭邻居卢某某强奸的事告诉母亲。镇卫生院为她做了流产手术后,母亲带着她到三兴镇派出所报案。

张花说,当依安县警方准备抓捕卢某某时,他却逃跑了,该案因此被搁置下来。遭此经历后,她自感在村里抬不起头做人,也不愿再去上学,不得不辍学在家。1991年,18岁的她草草地嫁给邻村一“智障”男子。婚后,夫妻二人移居内蒙古,远避发生噩梦的村庄。

自称寻找11年逮到嫌犯

1993年,结婚两年后,张花生下一个女儿,但生活并未就此平静延续下去。她一直对自身遭遇耿耿于怀,并认为正因此遭遇,她才被迫辍学,委曲求全下嫁给现任丈夫,不仅生活不美满,而且嫌犯也未被绳之以法。

“我要将他找出来。”2003年3月,在女儿10岁时,张花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将女儿留给丈夫,决定离开内蒙古寻找卢某某。

第一站她就回到故乡齐齐哈尔市,她对澎湃新闻说,她从一接近卢某某的知情人士处获悉卢在市区,但具体地址不详。在齐齐哈尔,她每天漫无边际、走街串巷地寻找,等到后来身上花销殆尽,她便在一家木板厂找了一份铺板工作,边工作边寻找嫌犯。

奇迹出现在2014年9月份一个傍晚,下班后她像往常一样例行“巡街”,行至该市建华区一麻将馆门口时,看到一神似卢某某的男子从麻将馆走出。此后几日,她下班后蹲守在麻将馆门口,多次看到该男子,经打听确认该男子确系邻居卢某某,而此时卢已64岁。

2014年11月4日,张花向家乡三兴镇派出所报案。“10天后,镇派出所所长和县刑警大队长告知我当年案卷已丢失,没法抓人。”报案后未见警方处置,她遂到依安县公安局纪委和依安县纪委上访。2015年3月,依安县警方对卢某某网上通缉,并将其抓获。此后,依安县警方还到张花家中调查取证,并对她和母亲等人作了笔录。

但今年4月份,卢某某在被关押近一个月后释放。

警方:案卷丢失,愿从人文关怀角度补偿

至于卢某某获释的原因,张花和依安县公安局各执一词。

近日,依安县公安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称,释放卢某某一方面在于他不承认强奸一事,且该事距今已近30年,不知当年是否对卢某某采取强制措施,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另一方面本案也没有证据证明卢某某强奸。经报请县检察院,决定释放卢某某。但张花认为,正是因为警方将当年案卷丢失,导致笔录和证据丢失。

案卷是否丢失?依安县公安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先是未予正面回应,进而又称:“我们不是不承认张花遭强奸一事,案卷丢失已是客观存在,我们愿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给予一定补偿。”“但她要求补偿数额过高,我们无法满足。”

但张花却说,“我现在不要补偿,只要警方将嫌犯绳之以法,追究当年办案民警的责任。”

不过,依安县公安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则称,事发距今近30年,有些办案民警已去世,且看不到当年办案的相关记录,因此不知追查谁的责任。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吴立伟律师认为,本案案发后当事人家属已及时报案和立案,并且有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即使多年未抓获,也不超过追诉时效。但案卷和证据均丢失,确实不好认定强奸。“若追责,可追究当年办案民警的渎职责任。若能明确负责案卷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也可追究其责任。”

(应受访者要求,张花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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