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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福建调研布局反腐下半场,定调“新版党纪处分条例”

微信公号长安街知事
2015-09-27 12:3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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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王岐山近日在福建讲的一段话,道出了他理想中党纪处分形态,也为即将出台的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定了调。

9月24日,王岐山在连城县红四军革命旧址参观时,向附近的村民挥手致意。

这段话,将决定很多人的命运,也将改变很多人命运。

老王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为大家翻译一下: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小伙伴们最喜闻乐见的场景就是中纪委官网的“周五见”,认为纪委工作就是查案抓人。事实上,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并不是非要把人送到牢里去,在此之前,有很多可以用执纪解决问题的工作要做、可做、能做。

这些工作,就是老王所说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中纪委用一年思考纪法分开

今年全国人代会老王参加北京代表团分团审议时,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有幸在场旁听。老王说,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往往是从违纪开始,进而违法。这是他首次较为明确地提出“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我们也可将其视作纪委工作定位的一次理论革命。

王岐山在全国两会北京团参加审议

当时,他还说了一句与近日言论类似的话: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决不能放任自流,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此后的一段时间里,王岐山逢会必提执纪问题,对“纪委应该做什么工作”的论述也更加深入。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依次回顾了他今年亮相时的重要讲话,从中依稀找到了“四种形态”的影子。

3月底王岐山在河南调研时说:“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5月初在浙江调研时说,“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纪严于国法。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抓全党的纪律。6月底在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提出“纪在法前”。7月初在陕西调研时强调要“实现纪法分开,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要去除现行党纪处分条例中与刑法等法律重复的内容。把现行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不准”列入修改后的党纪处分条例,

梳理出这些论述的脉络,大家可以清晰的发现,老王对纪委工作的核心要求,就是纪律、法律要分开,纪律挺在法律前面。

这一中心思想,在7月底王岐山出席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时得到集中体现,也为此次“四种形态”出炉做好了铺垫。王岐山在会上说,去年以来,中央纪委深入思考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党纪和国法的区别是什么?以纪律从严治党,应该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逐步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纪律审查”提法取代“案件查办”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与“纪律审查”相比,“查办案件”的提法更常见,纪委工作常常被人与司法机关查案混为一谈。执纪与司法大量交叉重叠,不仅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还可能出现某些抵触。

王岐山主持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严明党的纪律提到新的高度,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逐步深化,“纪律审查”的提法越来越多地取代了“查办案件”。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发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审查”共出现12次,表述为“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等,区别“违纪”和“违法”行为的意图十分明显。到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纪律审查”一词正式出现在工作报告中,“查办案件”的表述很少单独使用,更多采用“查办腐败案件”,“查办大案要案”等提法。提法和表述的变化,反映的是纪律审查工作重点的调整,该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该法律制裁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存在违纪和违法的,纪委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级别高低,而要坚持快查快结,条件具备的尽快移送司法机关。

中纪委机关报曾撰文指出:纪律审查就要冲着纪律去,对照党章和党规党纪的要求,重点查找党员干部在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当前,尤其要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是否存在“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现象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贯穿线索摸排、立案审查、纪律处分全过程。从纪律和规矩角度去衡量、处置党员干部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对抗组织审查、跑风漏气、买官卖官等违规违纪问题,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这是回归纪委的本职,也只有这样才叫名正言顺。

中纪委通报频现违纪新词

纪法如何分开?中纪委在理论探索的同时,早已着手实际行动,并集中于官员的违纪通报中。

对“周五见”喜闻乐见的小伙伴一定不会陌生,以往的官员“双开”通报是极其简单的,标配说法多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公款等等。而小伙伴们也习惯于将出事的官员笼统归结为“贪污受贿”。

这一年来,纪委的通报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是内容多了,“情节”更具体了;另一方面则是新词频繁出现。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就对如下新词印象深刻——

2014年6月8日,中纪委在通报中信保原副总经理戴春宁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的消息时,特别用到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消息一出立刻引发热议。此后,中纪委专门在官网上撰文解释,称法律中未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党纪中则有明确规定,足见党纪严于国法。

2014年9月26日,中纪委公开对中央网信办副局级干部高剑云的查处结果。在查处通报中,首次出现了“对抗组织调查”表述。今年,中纪委机关报更是撰文归纳了落马官员对抗组织审查的若干手法,并连续在一周内通报徐建一、霍克、赵少麟三位落马高官时使用这一表述,其中还加上了”干扰”、“妨碍”二词。

今年初,中纪委对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的通报中首次出现了“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提法,指苏对江西省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近日,中纪委转发了河南省委对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的处理决定,明确点出了当地党委政府班子中连续出现腐败的人数和问题,让小伙伴们对什么是“主体责任”有了更为准确的认识。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发现,像这样的新词还有很多,比如“双开”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时称其违反保密纪律;“双开”秦玉海、隋凤富、武长顺、杜善学四名副部时首提违反政治规矩;“双开”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时称其无视党纪,“双开”中石油原总经理廖永远时首提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双开”河北省委原秘书长景春华、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等人时称他们“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双开”江苏省委原秘书长赵少麟时称其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事实上,这些提法在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都有体现。如今将其从条例中搬到通报里,意图非常明确,就是更加精准地点出“违纪行为的表现是什么”,从而在实践中让纪、法真正区别开来。

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将现纪法中间地带

可以预见,在即将到来的反腐下半场,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必将成为最核心的指导性文件。这个条例会有哪些新内容?老王此次提出的“四种形态”指出了要害。

在“四种形态”中,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看到了一个纪、法之间的中间地带。这个地带,将成为未来纪委执纪监督工作的主战场,也是党组织保护干部、防止党员领导走向违法深渊的缓冲区。

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有小伙伴们会问,“中间地带”最常见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会是什么呢?

王岐山陕西调研

王岐山在陕西调研时就给出了答案,他说:“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针对现阶段突出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要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问题,要把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发现,如今,中纪委每周定期通报全国各省市、各行业、各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已成常态,其中既有科员、村官、销售经理,也涉及黑龙江付晓光、交通部何建中、湖北王建鸣这样的部级高官。对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内容常有“新状况”,数量、频率也远多于移送司法。未来,在不断丰富八项规定典型问题库的同时,类似八项规定的党纪藩篱也将不断树起,使从严治党找到一条有章可循的常态化道路。

(本文已获得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官方授权,欢迎关注,微信ID:Capital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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