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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典型案例:“办案瑕疵累计积分处置制”让不合格案量归零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实习生 王沫初
2021-07-29 16:2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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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检察机关探索检察官办案瑕疵累计积分处置制度,让案件办理不规范问题明显改观。

7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最高检以“推进司法责任体系建设”为主题发布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改革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共6件,集中反映各地检察机关针对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明责定责、问责追责,完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的做法成效。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案例聚焦“推进司法责任体系建设”,认真考量了定责、明责、督责、考责、追责等重点环节,充分体现了强化政治责任、细化办案责任、实化监管责任、优化层级责任等四个方面的要求。

在实化监管责任上,这位负责人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放权不代表“放任”。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机制,才能最大限度避免腐败案、防止冤错案、减少瑕疵案。

典型案例显示,甘肃省天水市检察院通过探索检察官办案瑕疵累计积分处置制度,为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和管理提供了可量化、易操作的制度样本,进一步深化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澎湃新闻注意到,为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检察官履职权责统一的要求,天水市检察院制定《天水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瑕疵累计积分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形成一套具有特色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这一《办法》对检察官在办案期限、强制措施、文书制作等9个方面可能出现的58种情形和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32类问题确定了办案瑕疵扣分标准,对不同问题依其严重程度扣1-10分,以一年为一个办案瑕疵累计积分管理周期,全面涵盖了各类案件办理流程中常出现、易出现的问题。

《办法》明确凡检察官办理的公诉案件瑕疵累计积分40分以上,其他案件瑕疵累计积分30分以上及在省、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案件,因事实和证据原因形成捕后绝对不起诉、撤回起诉和无罪案件,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作为年终评定绩效等次及启动退出员额机制的重要依据。

在追责机制上,前述《办法》对连续出现瑕疵累计积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办案单位,取消评先选优资格,相关主要负责人要作出检讨,同一年度出现多件不合格案件的,对相关部门及基层院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相关人员依规作出处理。

《办法》施行以来,已对6件不合格案件的11名责任人(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部门负责人2人、其他检察官7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将其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四等次,并扣发年终绩效考核奖金,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考核年度不计入检察官等级晋升年限。

基于此,案件办理不规范的问题明显改观。数据显示,不合格案件数量从2018年的5件下降为2020年的0件,不规范问题数从2018年的1554处下降为2020年的310处。

“案件质量是检察司法办案的生命线,确保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满足人们群众司法需求最核心的内容。”最高检在阐述典型意义时指出,天水市检察院探索检察官办案瑕疵累计积分处置制度,为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和管理提供了可量化、易操作的制度样本,进一步深化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真正体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对提高检察官办案水平起到了较好推动作用,具有很好的示范、推广价值。

    责任编辑:钟煜豪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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