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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包装随身藏也不行,浙江“代购男”携超量奢侈品入境获刑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王媛 庄朝曦
2015-09-30 09: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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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30日从杭州海关获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海关在空港查获的一起走私普通物品案做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对涉案的走私物品手表、戒指、手镯等均予以没收。

这是杭州海关查获的首起个人因藏匿并超量携带物品入境而获刑的案件。

去年12月26日,朱某乘飞机从西班牙飞抵杭州,准备通过“绿色无申报通道”时,因口袋鼓起且神色紧张,被杭州海关查验关员拦住检查,并从其随身口袋里查获劳力士等品牌手表以及卡地亚等品牌戒指、手镯,数量远超“自用、合理数量”。朱某辩称这些东西自己一直戴着,并非新购。但这些高档手表、戒指表面还未来得及撕去的保护包装膜,让他哑口无言。朱某随即被关员移交至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处理。

后经查明,上述物品并非朱某自用。朱某坦承,他从西班牙购买上述奢侈品带回国内是想转卖牟利。因知道物品已经超量,需要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税款。为逃避海关监管,便动起了“歪脑筋”,在过关前将这些奢侈品除去包装并随身藏匿,造成自用的假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相关条款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超出5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超量携带商品入境,且明显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海关将依法征税或者退运,违规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海关缉私部门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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