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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电影市场亟须进一步法治化

2015-10-05 19: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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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作为文艺作品具有艺术属性,另外必须发挥社会效益,这当然不能否认。但毋庸置疑的是,随着中国大陆电影市场的蓬勃发展,电影作为文化产业的一分子,必须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砥砺锤炼,才能更好地提升创新水平,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重点发展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动漫游戏等产品市场。”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宣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最强音。在这一思路下,显然只有经由法制化以及法治化的洗礼,在公平竞争的市场优胜劣汰中,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调配生产要素和资源,电影事业的大发展才能得以实现。

近年来,中国内地电影市场呈现井喷式增长,目前已稳居世界电影市场第二大票仓的位置。而且从宏观态势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进一步铺开,银幕数持续增加,“互联网+”显现后发优势,年青一代城镇居民已初步养成了(在某些特定节令)去影院看电影的“新民俗”。这一切无疑都昭示着内地电影市场的旺盛生命力。但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电影市场乃是以影院放映票房作为基本经济指标的,但近年来,一些影片的票房数据引发了不少争议,质疑相关方面“偷、挪”票房和“刷”票房的声音一直未见消停。不论动机和具体操作手法如何,对电影票房的任何侵犯、造假行为,都是对一个良性电影市场釜底抽薪式的犯罪行为,如果此类行为不受严惩,会使得健康有序的电影市场成为空中楼阁。

同时,内地电影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任务仍然任重道远。时下的热门国产电影,往往公映之后数天内,互联网上就会出现高清盗版资源的下载链接。这种明目张胆的侵权行为,对电影业不啻于毁灭性的打击。作为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之一,电影业良性发展的根基就在于电影作品的知识产权必须得到有效保护和运营。从整体的电影产业链上讲,也只有夯实知识产权保护,才可能在此基础上延展下游衍生产品。

偷票房、传盗版,都是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相关主管机关曾一再表态会予以追究。但诸多案例显示,这方面的工作不论在立法还是执法方面,可以改进的空间都很大。比如,新上映刚满一周的热门影片《港囧》在网络上已可下载乃至观看,正显示出电影盗版问题的严重性。

要建设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影市场,首先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影业的法制化,使整个市场在法律体系下公平运转。这方面的工作大致包括:首先,以市场经济的整个法律体系作为电影业法制化的土壤;其次,加强针对电影业的特定部门法(如“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

当然,立法必须辅以有效的执行。不论什么组织、什么个人,代表了什么利益诉求,只要有违法乱纪之举,就必须依法予以惩处。唯有在法制化(有法可依)和法治化(违法必究)的电影市场环境中,我们的电影事业才能有真正健康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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